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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亚东水泥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 湖北亚东水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建设单位 | 湖北亚东水泥有限公司 | ||||||||||||||||||||||||||||||||||||||||||||||||||
项目建设地址 | 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平江西路亚东大道66号 | ||||||||||||||||||||||||||||||||||||||||||||||||||
项目简介 | 设计年产水泥400万吨,熟料300万吨 | ||||||||||||||||||||||||||||||||||||||||||||||||||
企业联系人 | 叶惠 | ||||||||||||||||||||||||||||||||||||||||||||||||||
报告编制人 | 张乐、高伟伟 | 报告审核人 | 喻浩良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乐、高伟伟 | 调查日期 | 2021.04.09 | ||||||||||||||||||||||||||||||||||||||||||||||||
现场采样人员 | 董伟峰、高伟伟、池泽、刘国兵 | 采样日期 | 2021.04.09/12/14 | ||||||||||||||||||||||||||||||||||||||||||||||||
实验室检测人员 | 吴笛、程源、 刘艳兰、彭小鳅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叶惠 | ||||||||||||||||||||||||||||||||||||||||||||||||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 严重 | ||||||||||||||||||||||||||||||||||||||||||||||||||
评价结论 | 通过对湖北亚东水泥有限公司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得出如下结论。 湖北亚东水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见表1-1。 表1-1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分类,用人单位水泥生产区属于水泥制造业(C301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结合项目职业病危害现场检测结果及用人单位使用的原辅料综合分析,综合判定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严重的项目。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健全,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完善;进行了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知识培训等;工作场所设置有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辅助用室设置情况符合要求;企业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已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起到一定控制作用。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加以完善,以达到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目的,进而降低职业病危害发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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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湖北亚东水泥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综合分析,针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防护对策措施和建议。 1)建议用人单位定期对各车间除尘设施进行检查与维护,及时清灰,保证除尘效果,做好相关检维护记录。 2)石灰石码头巡检岗位、煤码头巡检岗位、生料磨巡检岗位、回转窑巡检岗位、煤磨巡检岗位、水泥磨巡检岗位、插袋岗位、装车岗位、余热发电巡检岗位、原料仓铲车岗位属于噪声作业岗位,建议用人单位加强以上岗位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现场佩戴的管理,并适当减少工人接触时间。 3)建议所有车辆出厂时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避免运输车辆进出将场内粉尘带至道路,影响道路卫生。严格执行洒水车洒水制度,保证地面湿润,车辆行走无扬尘,且夏季洒水频率应做相应增加洒水次数。 4)用人单位厂内设置了较为齐全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公告栏,如沾污、褪色应及时清理或更换,保证其起到应有的警示、告知作用。 5)针对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高温的危害情况,用人单位在回转窑高温作业区域已设置有安装空调系统的休息室,建议安排作业岗位人员进行轮班作业,轮班期间工人可进入控制室内休息,以减少工人持续接触高温时间,降低接触高温强度。 6)改善余热发电配电房照明条件,更换更大功率照明设备或增加局部照明设备,使工作场所照明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的要求。 1)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督促各岗位员工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并加强现场佩戴情况的管理。 2)用人单位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发放到现场佩戴等环节要层层把关,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加强有关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教育培训工作;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台帐,领用者应在个人用品发放台帐上签字,不得代领代签。 3 应急救援措施建议 1)加强应急药箱的管理。用人单位宜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附录A表A.4中的内容补充完善急救箱内的相关急救物品,确保专人定期整理应急药箱,内置物品清单,详细列明物品种类、数量、有效期等内容,定期对应急药箱内置物品进行检查,确保满足应急需求,及时清理和补充相应的物品,保存检查记录。 2)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定期组织员工对高温中暑、急性氨中毒等应急预案进行演练,保存相关演练图片、演练签到及演练效果评估等记录。 3)加强应急冲淋洗眼器和空气呼吸器管理。用人单位应定期检查氨站的应急冲淋洗眼器,确保水量充足且可以正常使用,在洗眼器处设置明显标识和操作说明;定期检查空气呼吸器的气瓶压力,确保在正常使用区域内,如有泄漏,及时更换维修。 4 职业健康监护措施建议 1)建议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劳动者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组织离岗员工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体检结果书面告知员工,并存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体检项目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进行,保证体检项目的齐全。 在职业健康体检中,若发现职业禁忌证员工,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调岗记录存至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5 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建议 1)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涉及石灰石粉尘、水泥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其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容忽视,建议公司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加大职业卫生投入,完善并严格执行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相关管理制度,将职业病危害降到最低。 2)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建议用人单位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3)用人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每年年初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并根据职业病防治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实施时间、实施内容、实施进度等。 4)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外包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在签订的劳务合同中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职责,要求外包单位每年组织外包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提交给用人单位,外包单位应给外包工配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换,定期组织培训等。 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应继续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与评价工作,以便及时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