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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光大环保能源(孝昌)有限公司 孝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来源:本站 点击次数:432次 发布时间:2021-06-29

光大环保能源(孝昌)有限公司

孝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孝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建设单位

光大环保能源(孝昌)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址

湖北省孝昌县季店乡黄家湾附近

项目简介

该项目总投资34133.95万元,生产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配置2×300t/d机械炉排炉焚烧线,配置2台余热锅炉和1×12MW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为8128.0万千瓦时

企业联系人

熊伟

项目负责人

熊保国

报告编制人

张乐、杨欢

调查人员

张乐、杨欢

调查日期

2021.03.03

采样人员

陈飞、孔维康、董伟峰、韩红芬、戴恒、杨欢

采样日期

2021.03.03-2021.03.05

检测人员

吴笛、程源、刘艳兰

建设单位陪同人

邵泽国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一般

  评价结论

通过对该项目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特点,结论如下: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7),该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其他电力生产D4419,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规定,该公司为第大类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第电力生产中的电力生产(其他),属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项目。

依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结合项目职业病危害现场检测结果及用人单位使用的原辅料综合分析,该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氢氧化钠、氟化氢、铅烟、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硫化氢、氨、粉尘(矽尘、活性炭粉尘、其他粉尘)、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检测结果表明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综合判断,故本评价报告认为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建设项目。

2)该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详细信息如下: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汞-金属汞(蒸汽)、氯化氢、氟化氢、铅烟(尘)、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硫酸、硫化氢、氨、甲烷、甲硫醇、甲硫醚、酮类、胺类、吲哚类、醛类、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氢氧化钠、粉尘、噪声、紫外辐射、高温、工频电磁场、病原微生物

该项目重点评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氢氧化钠、氟化氢、铅烟、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硫化氢、氨、粉尘(矽尘、活性炭粉尘、石灰石粉尘、其他粉尘)、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

重点评价的岗位:垃圾吊操作工、水处理巡检工、锅炉运行巡检工、飞灰固化工、灰渣转运工、卸料平台垃圾清扫工、化水工。关键控制点:垃圾储坑、加氨间、渣坑、飞灰固化、渗滤液池

3该项目整个工程一次整体规划建设,厂区道路根据生产、生活和卫生要求进行设置。厂区平面布置按功能分区、工艺流畅、物料运输顺畅,方便管理,可以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竖向布置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

该项目生产设备依照工艺流程及要求进行布局,物流合理、便捷,功能划分明确;将有职业病危害工序、产生不同职业病危害工序、无职业病危害工序进行合理布局,有效地避免了工序间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满足生产和职业卫生防护要求;工程运行采用机、电、炉集中控制,控制室内设有空调,使操作人员远离热源、声源、尘源毒源,减少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机会,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范》(CJJ90-2009要求。

4该项目设置有防毒、防尘、防高温、防噪声、防工频电磁场设施,这些防护设施设置正确、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或减弱了作业人员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机会和浓(强)度,配置有相关人员进行检维修、维护,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要求。

5该公司制定有健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制订的管理制度合理可行,管理体系运行正常,配置的防护用品正确、合理、有效,防噪声耳塞及防护服未按要求佩戴需完善,基本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及《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的要求具体见建议措施章节。

6)该项目建筑结构合理,考虑了保暖、通风、照明和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的要求,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有关要求。

7)该项目辅助用室设置齐全,其设施数量与位置分布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能够满足工人生活和保健的需求。

8该公司有较为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备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工作运行有效制定有《2021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制定有《2021年度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及2021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检查表,但未对实施情况及落实情况进行说明,部分作业场所警示标识需完善,职业病防治经费需单独列支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

9)该项目采用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合理、规范,选择的职业健康监护服务机构符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的有关规定。

该项目2020年期间组织了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开展的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体检人员和体检项目全面,同时要求外委公司依照光大环保能源(孝昌)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安排外委人员开展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符合要求人员外委作业本次职业健康检查除1人需复查电测听,暂未进行复查,其他未发现职业禁忌证或疑似职业病职工。同时要求外委公司安排所有外委人员开展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中未发现与职业有关的异常结果。基本符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

综上所述,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总平面布局、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建筑卫生学、职业健康监护等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若采取本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措施

1 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

1.1 该项目化水间存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紧急冲淋洗眼装置,水压为0.20.7Mpa,应连接清水,其服务半径应在15米内,保证使用者直线到达装置的时间不超过10s,且周边无障碍物。喷淋洗眼装置的四周应有醒目的标志,告知使用者喷淋洗眼装置的位置和用途。建议每周启动一次装置,并定期对装置进行检修和维护,做好相关检维修记录。

1.2 污水池污泥清淤、渗滤液池清理维护等作业属于受限空间作业,建议企业做好相应防护工作,必须制定受限空间作业方案与应急处置措施,应严格执行受限空间许可作业票制度,未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不得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在作业前应先对作业空间进行通风置换,并采用检测设备检测其受限空间内的硫化氢、氨、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及氧气浓度,待其空间内有害气体浓度低于相应要求后方准许进入作业,在作业期间必须保证通风设施处于连续运转状态,并每2小时检测一次受限空间内空气各组分浓度,同时,受限空间内部人员作业期间,外部必须配置专人进行看护。

1.3 本次评价检测是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情况下进行的,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若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正常开启,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情况,为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建议该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正常开启,严禁在防护设施未开启情况下进行作业,同时,企业应定期对防护设置进行检维修和清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做好相关检维修记录。

1.4 建议请第三方计量校准单位定期对厂内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设备鉴定校准。

1.5 设备检维修探伤时,进行透照检查必须考虑控制器与X射线管和被检物体的距离、照射方向、时间和屏蔽条件等因素,以保证探伤作业人员的受照剂量低于剂量限值;控制区边界外空气比释动能率在4μGy·h-l以上的范围内应划为管理区,在其边界上必须设警示标识,如信号灯、铃、警戒绳,并悬挂清晰可见的“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必要时设专人警戒。并应注意控制在管理区边界附近不应有经常停留的公众成员。

2 个体防护用品补充措施

2.1 垃圾卸料大厅卸料清扫工未按要求穿防护服。建议用人单位与外委公司加强沟通交流增配防护服,同时进入垃圾储坑时应佩戴防硫化氢、氨等多功能防毒口罩

2.2 该项目个体防护用品配备较为齐全,管理规范,建议企业应加强有关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教育培训和现场使用情况的监督,保证个体防护用品取得良好的防护效果。

3 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

3.1 该项目锅炉大修、小修对外承包签订协议的同时,应签署职业病防治协议,包括防止检修过程中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和定期对劳动者进行健康监护。

3.2 建议该企业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3.3 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每年年初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并根据职业病防治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实施时间、实施内容、实施进度等,并对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和说明。

3.4 企业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相关人员应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使用。

3.5 该企业应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要求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标识至少包括警告标识和指令标。

3.6 加强外委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对于外委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应与本公司职工一视同仁

3.7 该项目职业卫生专项投资金进行概算并细化,主要包括:专项经费总额、卫生防护设施费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费、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等,使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职业病专项投资的要求

3.8 该项目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该项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档案内容包括: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