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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拜尔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环保新型建材生产线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 湖北拜尔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环保新型建材生产线项目 | ||
建设单位 | 湖北拜尔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项目建设地址 | 汉川经济开发区汉蔡路 | ||
项目简介 | 化复合地板年产量为140万m2,拜尔办公室地板年产量为60万m2 | ||
企业联系人 | 潘文新 | ||
项目负责人 | 熊保国 | 报告编制人 | 赵露、余佶特 |
现场调查人员 | —— | 调查日期 | —— |
现场采样人员 | —— | 采样日期 | —— |
现场检测人员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 一般 | ||
评价结论 | 该建项目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划分为木质制品制造中的木地板制造(C2034),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一般。 综合分析该建项目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期接触水平,结合其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设施及其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该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该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相同,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该拟建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木粉尘、有机粉尘)、甲醛、一氧化碳、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其中,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木粉尘、有机粉尘)、甲醛、一氧化碳、噪声、高温等。 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合理性和符合性评价结论:根据检查表法分析,该拟建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配置的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的合理性和符合性评价结论:根据检查表法分析,该拟建项目配备的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的合理性和符合性评价结论:根据分析,该拟建项目设应急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建议针对锅炉房补充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风向标等。 综合性评价结论:本评价从法律法规符合性对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方面进行了评价,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通过工程分析、类比调查及对该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该拟建项目只要在设计和施工阶段能够切实地落实本报告提及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完善本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保障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在项目投产运行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该拟建项目从职业病预防的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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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 | 根据该拟建项目提供的资料,从工艺和设备的选择、平面布置等均体现了防治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措施内容;但职业卫生防治经费情况在上述资料中不够明确,为使项目建成运行达到更好的职业病的防治效果,本评价参照类比项目、结合该拟建项目工程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果,提出了以下补充建议: 1、该拟建项目防尘、毒设施和防噪声设施应设专人经常检查,定期维修维护,确保系统处于正常、有效的工作状态。机械设备定期润滑,保证正常运转,避免产生刺耳的声音。 2、定期清理布袋除尘器布袋及其与吸尘罩之间的连接管道,保证吸尘效果。 3、每天清理粉尘作业区地面、设备和工作台粉尘,避免粉尘集聚,导致二次扬尘。 4、建议缩短噪声超标岗位的作业人员的作业时间,采取时间隔离的控制措施。 5、建议针对接触粉尘及化学毒物的作业人员进入食宿楼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控措施,如更换衣物、淋浴清洗等。 1、个体防护作为保障作业人员免受职业病危害的最后防线,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岗位使用时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公司应加强防护用品的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到发放等环节要层层把关,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同时,还应加强防护用品现场使用的监督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作业人员现场正确使用与佩戴。 2、针对开槽岗位、包装岗位等噪声超标建议佩戴耳罩。 该拟建项目应根据存在高温中暑、一氧化碳窒息中毒等的实际情况,按照已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如实记录演练情况。 该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针对工作场所存在一氧化碳窒息中毒,夏季高温中暑,制定相应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配备夏季中暑急救药品,如藿香正气丸、人丹、风油精等均应在有效期内。 该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相关要求,选择具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组织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以及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人数应体检全面。 5.1 该拟建项目应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项投资金进行概算并细化,主要包括:专项经费总额、卫生防护设施费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费、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等,使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订)有关职业病专项投资的要求。 5.2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及公告栏的设置:在生产车间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应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注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3该拟建项目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和制定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议该公司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继续完善职业卫生制度,加大职业卫生投入,并从执行和资金上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将职业危害降到最低。 6.1 该拟建项目应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2017〕第90号令),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工作,严格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责任,组织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竣工验收等工作。 6.2 在该拟建项目竣工完成后,该公司需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a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b所有参与本项目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本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c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概况、施工方案简述、施工应急预案、特殊问题处理、工程质量及控制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施工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记录、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记录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d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6.3在该拟建项目投入生产运营前,该公司需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需要包含作业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及其防护措施等内容,进行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6.4 在该拟建项目投入生产运营前,该公司需对招聘人员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证或职业病,以合理安排作业岗位。 6.5 在该拟建项目投入生产运营前,该公司需分期对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组织相应防护设施验收等相关工作。 6.6该拟建项目应按照《国家卫健委关于启用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将公司的基本情况、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或材料、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浓(强)度、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等如实向当地卫健部门进行申报,并取得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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