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湖北福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综合分析,针对湖北福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防护对策措施和建议。 1 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 1、本次评价是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运转正常情况下进行的,该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效果较好,归结于配备的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因此防护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十分重要,该公司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了检维修,并做好相关记录,建议企业继续保持,加强维护。 2、本次检测结果中,粗拉、水箱拉拔、捻股、合绳、电镀线收区设备噪声较大,受限于目前的技术条件,在短期内噪声不能完全达标,建议企业采取严格的个体防护措施和健康监护措施,并减少工人接噪时间,以保护工人听力。此外,企业还应制定噪声治理的长期计划,改善工艺和设备并采取工程防护措施,进一步降低工作场所噪声水平。 2 应急救援设施建议 酸碱储存及使用区域应分别设置应急冲淋洗眼装置。水压为0.2~0.7Mpa,应连接清水,其服务半径应在15米内,保证使用者直线到达装置的时间不超过10s,且周边无障碍物。喷淋洗眼装置的四周应有醒目的标志,告知使用者喷淋洗眼装置的位置和用途。 3 职业病危害个体防护措施建议 1、公司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到发放等环节要层层把关,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公司还需加强现场个体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监督;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台帐,领用者应在个人用品发放台帐上签字,不得代领代签。 4 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建议 1、湖北福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需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等文件、标准的规定完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 2、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建议该公司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该公司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的有关规定,选择具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组织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人员应包括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体检项目还需增加粉尘、噪声、高温、酸、碱等危害因素的必检项目,一旦发现职业禁忌证者应及时调离其禁忌作业岗位,一旦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及时给与进一步明确诊断,并对明确诊断的职业病的劳动者应给予相应的治疗和生活保障,同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4、该公司应在在办公区域设置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5、该公司1一分厂(一车间中丝热处理线、电梯绳热处理车间热处理线)、七分厂(一车间镀铜线)、八分厂(一车间中丝热处理线和镀铜线)、九分厂(一车间镀铜线)卫生特征等级为2级,建议在车间设置浴室,淋浴器按6人一个配置,同时更衣室应依据便服与工作服同室分柜存放原则设置。 6、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该公司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片、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档案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