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人:游 伟 13871878569
- 电话:0712-2860556
- 邮箱:hbadzyws2013@163.com
-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高新开发区六合工业园共青路特1号
希革斯电子(湖北)有限公司
希革斯电子回路基板生产加工项目
项目名称 | 希革斯电子回路基板生产加工项目 | |||||||||||||||
建设单位 | 希革斯电子(湖北)有限公司 | |||||||||||||||
项目建设地址 | 孝感市开发区孝天办事处吴家店路15号 | |||||||||||||||
项目简介 | 设计生产能力年产250万块电子回路基板 | |||||||||||||||
企业联系人 | 徐寒冰 | |||||||||||||||
项目负责人 | 朱辉 | 报告编制人 | 熊保国、管维庆 | |||||||||||||
调查人员 | 熊保国、管维庆 | 调查日期 | 2020.4.24 | |||||||||||||
采样人员 | 刘国兵、熊保国、戴恒、陈飞 | 采样日期 | 2020.4.24-2020.4.26 | |||||||||||||
检测人员 | 吴笛、张乐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徐寒冰 | |||||||||||||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 较重 | |||||||||||||||
评价结论 | 通过对本项目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特点,结论如下: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7),本项目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其他电子设备制造(C3990),依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结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现场检测结果及用人单位使用的原辅料综合分析,本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苯、甲苯、二甲苯、异丙醇、二氧化锡、噪声、X射线。检测结果表明,治具清洗岗位噪声超标,综合判断,故本评价报告认为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2)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详细信息如下: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聚酯粉尘)、异丙醇、二氧化锡、硫化氢、噪声、X射线等。 本项目重点评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苯、甲苯、二甲苯、异丙醇、二氧化锡、噪声、X射线。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关键控制岗位见下表。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关键控制岗位汇总表
3)本项目总平面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生产组织方便,流程顺畅,能满足生产的需要,总平面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4) 本项目生产设备依照工艺流程及要求进行布局,物流合理、便捷,功能划分明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5)本项目针对尘毒、噪声、x射线采取的防护措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相关要求。 6)本项目个人防护用品情况基本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及《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的要求。 7)本项目建筑结构合理,考虑了保暖、通风、照明和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的要求,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有关要求。 8)本项目辅助用室设置齐全,其设施数量与位置分布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能够满足工人生活和保健的需求。 9)本项目所在希革斯电子(湖北)有限公司有较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备有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员工进行了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安排大部分接害人员参加了体检(透视岗位未安排体检),基本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等文件、标准的规定在生产场所、职业病危害岗位等作业地点醒目位置基本按规范设置相关警示标识,其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 10)本项目采用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合理、规范,选择的职业健康监护服务机构孝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备职业健康监护资质;本项目应检40人,实检20人;本次体检5人未见异常,15人其他疾病或异常,未发现疑似职业病和相关职业禁忌证。但本项目未安排接触X射线的7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基本符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总平面布局、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建筑卫生学等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若采取本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
建议措施 | 1.1 本项目治具清洗岗位噪声超标,建议安排两人轮岗作业,一人负责上午作业,一人负责下午作业,可将40小时等效声级降到85dB(A)以下;加强现场防护用品的穿戴管理,作业时员工必须佩戴防护耳塞;每年安排该岗位员工针对噪声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噪声作业职业禁忌证人员严禁从事本岗位作业。从长远看,建议更换噪声低的清洗装置。 1.2 本项目应加强废气处理装置的维护管理,保证通风排毒设施通风排毒效果,并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记录。 1.3 本次评价检测是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情况下进行的,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若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正常开启,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情况,为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建议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正常开启,严禁在防护设施未开启情况下进行作业,同时,企业应定期对防护设置进行检维修和清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做好相关检维修记录。 2.1 本项目应为执锡岗位作业人员配备3M9001防尘口罩。 2.2 个体防护作为保障作业人员免受职业病危害的最后防线,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岗位使用时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公司应加强防护用品的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到发放等环节要层层把关,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同时,还应加强防护用品现场使用的监督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作业人员现场正确使用与佩戴。 3.1 本项目隔油池、化粪池清理,为受限空间作业,可能存在硫化氢急性中毒。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严格遵循“先通风,再检测,然后作业;作业前应制定好安全技术措施,确定现场监督人员。 3.2 本项目应定期组织演练。 4 职业健康监护补充措施 4.1 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相关要求,选择具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组织员工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以及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需要复查人员及时安排复查。 4.2 本项目应安排透视人员进行“X射线”职业健康检查。 4.3 本项目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一人一档。 5.1 本项目应依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47号)第二十条的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5.2 建议该企业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5.3 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相关人员应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使用。 5.4 本项目应在透视检测房设置“X射线”告知牌、“当心电离辐射”和“穿防护服”等警示标识。 5.5 本项目应该在作业场所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规章制度,职业病危害操作规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5.6 本项目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本项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档案内容包括: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
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