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分类,加油站属于机动车燃油零售业(F5265),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原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中的相关规定,结合该项目生产工艺及生产状况,该项目不涉及燃油生产,仅进行燃油零售,故判定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溶剂汽油、柴油、工频电场、夏季高温、环境噪声、汽车尾气中的有害物质等。其中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关键控制岗位见下表。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关键控制岗位汇总表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关键控制岗位 | 溶剂汽油 | 加油工 | 通过对该项目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卫生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特点,结论如下: 1)该项目总平面布局合理紧凑,功能分区明确合理,同时确保了功能区防护距离,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相关要求。 2)该项目生产工艺先进,设备布局合理,自动化程度高,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的要求。 3)该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溶剂汽油。经现场调查,对1个作业岗位(加油工)接触毒物的浓度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说明该项目设置的防护设施对于有害因素的控制效果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该公司制定有健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制订的管理制度合理可行,对于已配置的防护用品正确、有效,工人能按要求佩戴,且建立个人防护用品购买、发放及领用台账,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的相关要求。 5)该项目建筑结构合理,考虑了通风、采光照明和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的要求,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和《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的有关要求; 6)该项目辅助用室设置齐全,其设施数量与位置分布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能够满足工人生活的需求; 7)该项目有较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备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工作运行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 8)该项目采用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合理、规范,选择的职业健康监护服务机构具有相关的技术资质,符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该项目总体布局、建筑卫生符合要求,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健全,各项制度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个体防护用品和职业健康监护还存在不足,该项目基本达到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该项目若采取本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是能够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