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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长江盐化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 中盐长江盐化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建设单位 | 中盐长江盐化有限公司 | ||||||||||||||||||||||||||||||||||||||||||||||||||
项目建设地址 | 应城市长江埠车站路46号 | ||||||||||||||||||||||||||||||||||||||||||||||||||
项目简介 | 年产盐70万吨 | ||||||||||||||||||||||||||||||||||||||||||||||||||
企业联系人 | 甄方明 | ||||||||||||||||||||||||||||||||||||||||||||||||||
报告编制人 | 熊保国、管维庆 | 报告审核人 | 张晶 | ||||||||||||||||||||||||||||||||||||||||||||||||
现场调查人员 | 熊保国、管维庆 | 调查日期 | 2020.9.3 | ||||||||||||||||||||||||||||||||||||||||||||||||
现场采样人员 | 董伟峰、陈飞、熊保国、欧阳庆 | 采样日期 | 2020.9.3-2020.9.5 | ||||||||||||||||||||||||||||||||||||||||||||||||
实验室检测人员 | 吴笛、张乐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甄方明 | ||||||||||||||||||||||||||||||||||||||||||||||||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 较重 | ||||||||||||||||||||||||||||||||||||||||||||||||||
评价结论 | 通过对中盐长江盐化有限公司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得出如下结论。 该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见表1-1。 表1-1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该公司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分类,该公司采卤为非金属矿采选业中的采盐业(B1030);制盐为食品制造中的盐加工业(C149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国监总安健[2012]73号),该公司采卤为非金属矿采选业中采盐(其他方式),风险类别属于较重行业;制盐属于食品制造业,风险类别属于一般行业,结合该企业主要生产工艺和职业健康监护等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判定该企业为风险类别较重的企业。 综上所述,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健全,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较完善,辅助用室完备。但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设施的配置不全。该公司依照相关标准在进一步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对策措施及建议前提下,其职业病防护和职业卫生管理等工作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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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 |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对中盐长江盐化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综合分析,针对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防护对策措施和建议。 1、噪声是该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的关键点,本次针对9个噪声作业岗位的噪声强度进行了检测,其中1作业岗位噪声超标,针对该公司存在噪声超标的情况,建议该公司针对生产车间噪声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如更新设备减振基底、定期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维修等,离心岗位控制室窗户采用双层隔音玻璃,均能有效阻止噪声、振动产生与传播,降低工人接触噪声强度。 2、夏季高温季节。生产车间应正常开启机械通风设施,并准备充足清凉饮品和防暑药品(藿香正气液等),督促工人按要求饮用。 3、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及设备维修作业时,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工人应遵循“先通风、后作业”的原则,操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和便携式氧气报警器,避免窒息等急性事故。同时,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指导书,并在该公司应急救援预案中增添有限空间作业相关应急处理预案。 4、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及设备维修作业时,制盐车间核子秤区域存在电离辐射危害,建议该公司为核子秤检维修岗位制定作业指导书,并加强该岗位人员作业时防护用品的穿戴管理及相应的培训教育工作。 5、本次评价是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运转正常情况下进行的,该公司所设置的各项防护设施均能对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起到一定的作用,因此防护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十分重要,建议公司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做好相关记录,确保防护设施正常运转。 1、用人单位在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的同时,一旦发现职业禁忌证者,及时调离工作岗位;一旦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及时给与进一步明确诊断,并对明确诊断的职业病的劳动者应给予相应的治疗和生活保障,同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建议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劳动者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4、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病“三级预防”中的二级预防措施,其目的是及早发现职业损害,以便采取补救措施,防止病损的进一步发展。该公司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的有关规定,每年组织工人实施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情况的职业健康检查,且体检率需达到100%,同时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开展体检,具体要求见下表。 该公司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要求一览表
1、针对本次评价检测结果中1个作业岗位噪声强度超标的情况(具体见本报告第6.3章节)。在现有防护设施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该公司已为员工配备防噪声耳塞,建议该公司加强监督有关个体防护用品现场佩戴情况,严禁工人未佩戴个体防护用品进入工作场所。 2、该公司应为设备检维修人员配备具备防辐射功能的铅衣、铅帽等防护用品,并加强监督作业人员在核子秤(辐射源)等设备检维修及应急时的个人防护用品穿戴管理,严禁工人未佩戴防辐射用品进入辐射源容器区域。 3、该公司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发放到现场佩戴等环节要层层把关,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有效性;加强有关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教育培训工作;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台帐,领用者应在个人用品发放台帐上签字,不得代领代签。 该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针对工作场所存在夏季高温中暑等制定相应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保存相关记录;同时,该公司应与当地医疗机构签订救护协议,确保救援的及时性。 1、该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涉及噪声、电离辐射等主要危害因素,其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容忽视,建议公司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加大职业卫生投入,完善并严格执行该公司的职业卫生相关管理制度,将职业病危害降到最低。 2、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建议该公司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该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每年年初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并根据职业病防治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实施时间、实施内容、实施进度等。 4、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加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对于新员工和生产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应侧重于设备操作、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急救常识和急救方法、危害标示识别、事故应急报告程序、疏散路径和应急救援演练等。 5、该公司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8号令)的有关规定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6、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该公司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片、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档案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应继续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与评价工作,以便及时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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