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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葛店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 湖北科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葛店分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建设单位 | 湖北科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葛店分公司 | ||||||||||||||||||||||||||||||||||||||||||||||||||
项目建设地址 | 湖北省葛店开发区 | ||||||||||||||||||||||||||||||||||||||||||||||||||
项目简介 | 年产各类药品总计约22.46吨。 | ||||||||||||||||||||||||||||||||||||||||||||||||||
企业联系人 | 刘鹏 | ||||||||||||||||||||||||||||||||||||||||||||||||||
报告编制人 | 肖强、余佶特 | 报告审核人 | 张晶 | ||||||||||||||||||||||||||||||||||||||||||||||||
现场调查人员 | 余佶特、管维庆 | 调查日期 | 2020.8.7 | ||||||||||||||||||||||||||||||||||||||||||||||||
现场采样人员 | 戴恒、余佶特、徐君、欧阳庆 | 采样日期 | 2020.8.7-2020.8-9 | ||||||||||||||||||||||||||||||||||||||||||||||||
实验室检测人员 | 吴笛、张乐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刘鹏 | ||||||||||||||||||||||||||||||||||||||||||||||||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 较重 | ||||||||||||||||||||||||||||||||||||||||||||||||||
评价结论 | 通过对湖北科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葛店分公司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得出如下结论。 湖北科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葛店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见表1-1。 表1-1 该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分类,该公司为医药制造业中的化学药品制剂制造(C2720)。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原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结合项目职业病危害现场检测结果及用人单位使用的原辅料综合分析,综合判定该公司为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较重的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健全,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完善;进行了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知识培训等;工作场所设置有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辅助用室设置情况符合要求;企业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已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起到一定控制作用。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加以完善,以达到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目的,进而降低职业病危害发生风 | ||||||||||||||||||||||||||||||||||||||||||||||||||
建议措施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湖北科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葛店分公司现场检查、综合分析,针对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防护对策措施和建议。 1、粉尘是该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的一个关键因素,其中制粒岗位(称料区、制粒干燥区)瞬时接触粉尘浓度过高,应加强以上岗位区域局部通风除尘,制粒干燥取出托盘敲击残渣工序应依据工艺要求加以改进,减少粉尘的产生。 2、噪声是该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的另一个关键因素,其中压片岗位噪声40h等效声级在80dB(A)以上,建议该公司加强以上岗位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现场佩戴的管理,并适当减少工人接触时间。 3、建议加强车间通风除尘。 4、建议加强各岗位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培训、监督管理,改善作业环境。 1、应针对制粒岗位员工补充配备防尘口罩(KN95,防颗粒物效果>95%);针对压片岗位员工补充配备防噪声耳塞(SNR值:29dB(A));同时针对锅炉房员工补充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设置在锅炉房内,应急时可用。完善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督促各岗位员工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并加强现场佩戴情况的管理。 2、该公司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发放到现场佩戴等环节要层层把关,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加强有关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教育培训工作;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台帐,领用者应在个人用品发放台帐上签字,不得代领代签。 3 应急救援措施建议 1、编制的应急预案中无对应高温中暑的应急预案,需加以补充。同时根据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进行培训、演练。 4 职业健康监护措施建议 1、用人单位在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的同时,一旦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及时给与进一步明确诊断,并对明确诊断的职业病的劳动者应给予相应治疗和生活保障,同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建议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劳动者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3、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病“三级预防”中的二级预防措施,其目的是及早发现职业损害,以便采取补救措施,防止病损的进一步发展。该厂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的有关规定,每年组织工人实施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情况的职业健康检查,且体检率需达到100%,同时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开展体检,具体要求见下表。 该公司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要求一览表
5 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建议 1、该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容忽视,建议公司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加大职业卫生投入,完善并严格执行该公司的职业卫生相关管理制度,将职业病危害降到最低。 2、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建议该公司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3、告知卡、公告栏有沾污、损坏情况应及时清理、更换。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应继续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与评价工作,以便及时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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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