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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锐晶激光芯片技术有限公司
孝感产线产能拓展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 武汉锐晶激光芯片技术有限公司孝感产线产能拓展项目 | |||||||||||
建设单位 | 武汉锐晶激光芯片技术有限公司 | |||||||||||
项目建设地址 | 孝感市孝南区航天大道99号(三江航天险峰产业园内) | |||||||||||
项目简介 | 年产半导体激光器芯片140万只。 | |||||||||||
企业联系人 | 林光荣 | |||||||||||
项目负责人 | 杨欢 | 报告编制人 | 杨欢、管维庆 | |||||||||
调查人员 | 杨欢、管维庆 | 调查日期 | 2020.7.10 | |||||||||
采样人员 | 郑磊、杨欢、 戴恒、韩红芬 | 采样日期 | 2020.7.10-2020.7.12 | |||||||||
检测人员 | 吴笛、张乐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林光荣 | |||||||||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 较重 | |||||||||||
评价结论 | 通过对该项目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特点,结论如下: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该项目主要为芯片加工,划分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其他电子设备制造(C3990),依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结合该项目职业病危害现场检测结果及用人单位使用的原辅料综合分析,该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氨、氟化氢、氟化物,检测结果表明,各作业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均符合要求,综合判断,故本评价报告认为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2)该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详细信息如下: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硫酸、过氧化氢、氨、氟化氢、氟化物、异丙醇、丙酮、噪声、紫外线。 该项目重点评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氨、氟化氢、氟化物。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关键控制岗位见下表。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关键控制岗位汇总表
3)该项目总平面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生产组织方便,流程顺畅,能满足生产的需要,总平面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20)、《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的要求。 该项目采取生产工艺较为先进,生产设备依照工艺流程及要求进行布局,物流合理、便捷,功能划分明确;将有职业病危害工序、产生不同职业病危害工序、无职业病危害工序进行合理布局,有效地避免了工种间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满足生产和职业卫生防护要求;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4)该项目设置有防毒、防噪声、防激光设施,这些防护设施设置正确、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或减弱了作业人员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机会和浓(强)度,配置有相关人员进行检维修、维护,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要求。 5)该公司制定有健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制订的管理制度合理可行,管理体系运行正常,针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针对性强、合理。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及《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的要求。 6)该项目建筑结构合理,考虑了保暖、通风、照明和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的要求,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和《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13)的有关要求。 7)该项目辅助用室设置齐全,其设施数量与位置分布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能够满足工人生活和保健的需求。 8)该项目有较为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备有专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工作运行有效,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经费未单独列支,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 9)该项目采用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合理、规范,选择的职业健康监护服务机构符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的有关规定。 该项目组织6名员工进行了在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和体检人数全面。符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 综上所述,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总平面布局、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建筑卫生学、职业健康监护等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若采取本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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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 | 1 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 1.1 本次评价检测是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情况下进行的,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若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正常开启,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情况,为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建议该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正常开启,严禁在防护设施未开启情况下进行作业,同时,企业应定期对防护设置进行检维修和清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做好相关检维修记录。 1.2 该项目在在手工添加使用化学品时应做好个体防护,生产过程中产生危废品(如空化学瓶、废液)应及时清理作业区。 1.3 该项目气瓶间设置有SF6气瓶,建议气瓶间设置SF6实时监测报警装置,保持作业场所良好的通风,使空气中SF6气体的浓度不大于6g/m3或空气中氧含量应大于18%。 2.1 项目个体防护用品配备较为齐全,管理规范,建议企业应加强有关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的教育培训和现场使用情况的监督,保证个体防护用品取得良好的防护效果。 3.1 该项目应依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47号)第二十条的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3.2 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相关人员应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使用。 3.3 该项目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8号令)的有关规定,在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3.4 建议该企业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告内容主要涉及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 3.5 建议该公司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的有关规定,选择具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组织员工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人数和项目应全面。同时,应依照相关要求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并有签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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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