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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400万m2高密度互连和刚挠结合、
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 年产400万m2高密度互连和刚挠结合、 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建设地址 | 南城工业园(西区)江夏大道特8号 | |||
项目简介 | 工厂建设规模为年产高多层及HDI线路板及刚挠结合线路板400万平方米/年,厂区净用地面积约319.46亩,总建筑面积245147平方米。一期产能为120万平方米/年四层板 | |||
企业联系人 | 陈龙 | |||
项目负责人 | 朱辉 | 报告编制人 | 管维庆、熊保国 | |
调查人员 | 管维庆、熊保国 | 调查日期 | 2019/11/9 | |
采样人员 | 欧阳庆,管维庆,熊保国,余佶特,徐君,刘国兵 | 采样日期 | 2019/11/09-2019/11/11 | |
检测人员 | 吴笛、张乐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陈龙 | |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 较重 | |||
评价结论 | 通过对该项目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特点,结论如下: 1)该该项目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划分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集成电路制造(C397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的规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较重的行业。因此,将该该项目划分为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较重的建设项目。 2)该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环氧树脂)、硫酸及三氧化硫、盐酸及氯化氢、过氧化氢、碳酸钠、氢氧化钠、硝酸、一氧化碳、锡及其化合物、可溶性镍化合物、氰化氢、甲醛、苯、甲苯、二甲苯、丙酮、乙酸乙酯、甲酸、高温、噪声、紫外线、激光、X射线、工频电场等。其中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环氧树脂)、硫酸及三氧化硫、盐酸及氯化氢、过氧化氢、碳酸钠、氢氧化钠、锡及其化合物、可溶性镍化合物、氰化氢、甲醛、苯、甲苯、二甲苯、丙酮、乙酸乙酯、噪声、紫外线、激光、X射线、属于高毒物质有氰化氢、甲醛、苯。 3)该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合理,同时确保了功能区防护距离符合规范要求,基本按照GBZ 158 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4)该项目车间内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设备,避免操作工人直接与化学品接触。内层涂布线、内层DES线、棕化线、PTH线、电镀铜加厚、外层线路印制、正(负)片制作、阻焊印刷、文字印刷、表面处理采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线,电镀、刻蚀、表面处理密闭化操作;产生化学毒物的作业点设置抽风装置,产生粉尘的作业点设置集尘罩;原料中心、配料间、中央储罐区已设置防毒通风系统;布置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产生X射线、激光辐射或紫外辐射的设备)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散和隔离,并设置必要的提示、标志和警告信号;生产厂房内设备规划有应急通道;车间管线部分设置有输送介质名称;气输送管线上按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排气、泄压、稳压、缓冲、阻火、放液、接地等安全装;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5)该项目针对尘毒、噪声和高温采取的防护措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相关要求。 本次分别对11个作业岗位接触其他粉尘浓度、7个岗位接触的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丙酮浓度、1个岗位接触的镍及其化合物浓度、1个岗位接触的甲酸浓度、1个岗位接触的氨浓度、2个岗位接触的锡及其无机化合物浓度、13个岗位接触的硫酸浓度、2个岗位接触的氰化氢浓度、2个岗位接触的盐酸浓度、8个岗位接触的过氧化氢浓度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说明上述岗位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满足要求。 本次分别对3个岗位接触的甲醛浓度进行了检测,其中电镀车间沉铜岗位、电镀车间配药岗位甲醛超标,说明电镀车间沉铜岗位、电镀车间配药岗位对甲醛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有限,不能完全满足要求。 本次对26个作业岗位接触噪声强度进行了检测,3个岗位(VCP岗位、沉铜岗位、成型机操作岗位)40h等效声级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其他岗位40h等效声级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说明VCP岗位、沉铜岗位、成型机操作岗位对噪声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有限,不能完全满足要求。 本次对3个作业岗位接触紫外辐射辐射度进行了检测,1个岗位(阻焊对位全自动曝光机曝光岗位)辐射度检测结果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其他岗位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说明阻焊对位全自动曝光机曝光岗位对紫外辐射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有限,不能完全满足要求。 6)该项目制定有健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个体防护用品发放种类基本齐全,建立了发放领用台账。但沉铜岗位、VCP岗位、成型岗位未配备防护耳塞,曝光岗位未配备防紫外辐射的眼镜,部分工人未按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综上所述,该项目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基本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的相关要求。 7)该项目建筑结构合理,考虑了保暖、通风、照明和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的要求,作业场所员工操作室、控制室、休息室设置空调系统,能够保证休息室温度、湿度、新鲜空气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AI车间属于精密操作,照度不能低于500lx。综上所述,该项目建筑卫生学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和《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的有关要求。 8)该项目辅助用室设置齐全,其设施数量与位置分布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能够满足工人生活和保健的需求。 9)该项目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设置有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有1名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度基本完善,制定了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申报取得回执,制定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该预案中有有毒有害物质中毒及腐蚀灼伤后的紧急处置方法,目前未组织应急演练。该公司在车间设置了职业卫生宣传公告栏,计划2020年第四季度开展定期检测,公布检测结果。该公司安排部分接害人员参见了职业健康检查,员工体检分批进行,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在建立中。综上所述,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 10)该项目采用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合理、规范,该项目2020年7月对部分在职员工进行了岗中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全面,目前未见异常43人,其他疾病和一次33人;但未安排全部接害人员进行体检,该公司计划分批体检,因此本项目的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符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有关规定。 该项目有较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备有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该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及建议的情况下,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后,能满足当前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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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 | 1. 工程防护补充措施 1、电镀配药间在甲醛溶液配置点应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化学沉铜线应严格控制操作温度在32±2℃,增大电镀车间抽排风装置风量电镀线吸气罩风量。 2、针对VCP岗位、沉铜岗位、成型机操作岗位噪声超标,建议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带病运转。 3、针对自动曝光线紫外辐射超标,建议工人操作时,产生紫外辐射的部位的观察窗在工作时应保持关闭状态。 4、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该该项目设置了相应的防护设施。建议该该项目针对设置的防护设施制定相应的检维修制度,并按制度严格执行,经常检查,定期维护,以保障防护设施处于正常、有效的工作状态。 5、散发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场所,建议采用密闭的方法防止毒物逸散,在密闭不严或不能密闭之处,建议安装通风排毒设施维持负压操作。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场所应与其他作业场所相隔离,并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6、该该项目使用自动化设备、安装机械通风设施,建议定期组织开展对设备密闭性、机械通风设施有效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运行。 7、完善设计和设备,处理物料应在密闭系统中进行,尽量保持密闭设备处于负压状态,以减少泄漏。 2 . 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1、在配药间设置冲淋洗眼器和全面罩防毒面具,在化学分析室设置洗眼器,在车间增设急救药箱。 2、该该项目应根据工作场所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可能对工人造成急性职业损伤,制定相应应急救援预案,预案中需规定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器材(冲淋洗眼器、防护眼镜、空压呼吸器)的分布、应急救援处置方法、可依托的社会救援力量的联系方式。成立救援机构,设置2-3名急救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3、喷淋塔、储罐、废水池密闭空间具有缺氧和易中毒的危险性,人员一旦进入这种未经通风和检测空间作业或者检维修时,就有可能发生缺氧的事故。故公司一旦有受限空间作业,提前采取通风换气、空气检测措施等。 4、针对高温作业采取以下防暑降温措施 技术措施:合理设计工艺流程、改进生产设备和操作方法。合理布置热源,尽量将热源布置于车间外面;以热压为主的自然通风时,布置于天窗下面;以穿堂风为主的自然通风时,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下风侧;热源采取隔热措施;工作地点易于降温等。利用水或导热系数小的材料隔热。采取自然通风、机械通风等进行通风降温,有条件的场所安装空调设施。 保健措施:①供给高温作业人员含盐饮料和补充营养,每人每天3-5升含盐饮料,饮料含盐量以0.15%~0.2%为宜。②加强个体防护,为高温作业人员配备高温防护服、防护眼镜、面罩、手套、鞋盖、护腿等。对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工人,应供给耐燃、导热系数较小的白色工作服。短时间在较高温度的场所作业可穿冰背心(如消防员)。③加强医疗预防工作,对高温作业人员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体格检查,排出职业禁忌症。④组织措施:加强领导、改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高温作业标准。在炎热季节,合理调整作息时间,加强轮换作业,保证高温作业人员夏季有充足的睡眠和休息。 5、妥善保存购买、安装的报警装置产品技术参数、操作使用方法、安装说明、检定证书等技术性资料,对报警器每年进行检定。 6、用人单位应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并将本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公开告知周边企业,加强教育和宣传;完善职业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职业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确保企业对职业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3 . 个体防护用品补充措施 1、为曝光作业人员配备防紫外辐射的眼镜,为噪声作业人员配备防护耳塞,为电镀车间作业人员配备防毒口罩。 2完善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工种所使用的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种类和型号,确定发放周期和数量并做好发放记录,由工人领取并签字。投产后,噪声超标岗位需加强防护和监督。 3、定期对防尘口罩、防噪耳塞、防毒口罩等防护用品的防护效果进行检验评价,对防护效果不达标的及时更换。 4、开展人员防护知识培训,增强防护意识,对发放的个人防护用品,应正确指导和督促工人佩戴,尤其是对外包人员的监督管理。 5、用人单位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发放、使用等环节要层层把关,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公司配备有个体防护用品;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台帐,领用者应在个人用品发放台帐上签字,不得代领代签。 6、用人单位应为每个化学过滤式防毒面具或供氧(空气)呼吸防护器未配备专用记录卡,记明药罐(盒)或供气瓶的最后检查和更换日期,以及已用过的次数等。药罐在不用时应将通路封塞,以防失效。 4 . 职业健康监护措施建议 1、建议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劳动者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的有关规定,选择具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组织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人数应体检全面。各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见表F4-5。另外需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特殊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高处作业、机动车驾驶作业、视屏作业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 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 1、该项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职业病防治规划,并按规划进行实施,实施方案应包括实施时间、实施内容及实施进度等。 2、该项目应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列》第二十六条的要求,从事使用髙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髙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3、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在生产车间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应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注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厂区所设标志牌其观察距离不能覆盖所有区域时,应多设几个标志牌。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一致,且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牌随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示、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4、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对于新员工和生产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应侧重于设备操作、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急救常识和急救方法、危害标示识别、事故应急报告程序、疏散路径和应急救援演练等。因工艺、设备、材料,或者调岗导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应重新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5、用人单位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内容应包括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把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6、该项目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该项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片、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档案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7、建议公司严格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30日,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备。 8、建议公司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继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大职业卫生投入,并从执行和资金上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将职业危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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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