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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远大天天明制药有限公司
眼科医药国际化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工程
项目名称 | 湖北远大天天明制药有限公司眼科医药国际化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工程 | |||||||||
建设单位 | 湖北远大天天明制药有限公司 | |||||||||
项目建设地址 | 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工业园28号 | |||||||||
项目简介 | 年产滴眼液6000万支 | |||||||||
企业联系人 | 罗骏 | |||||||||
项目负责人 | 余佶特 | 报告编制人 | 肖强、余佶特 | |||||||
调查人员 | 肖强、余佶特 | 调查日期 | 2020.5.29 | |||||||
采样人员 | 杨欢、郑磊 | 采样日期 | 2020.5.29-2020.5.31 | |||||||
检测人员 | 吴笛、张乐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黄河 | |||||||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 较重 | |||||||||
评价结论 | 通过对该项目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特点,结论如下: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7),该项目属于医药制造业中化学药品制剂制造(C2720),依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结合该项目职业病危害现场检测结果及用人单位使用的原辅料综合分析,该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聚乙烯粉尘、噪声,检测结果表明,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综合判断,故本评价报告认为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2)该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详细信息如下: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电焊烟尘、聚乙烯粉尘、其他粉尘)、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噪声、电焊弧光、工频电场。 该项目重点评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聚乙烯粉尘、噪声。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关键控制岗位见下表。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关键控制岗位汇总表
3)该项目厂区道路根据生产、生活和消防要求进行设置。厂区平面布置按功能分区、工艺流畅、物料运输顺畅,竖向布置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相关要求。 该项目生产设备依照工艺流程及要求进行布局,物流合理、便捷,功能划分明确;将有职业病危害工序、产生不同职业病危害工序、无职业病危害工序进行合理布局,有效地避免了工种间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满足生产和职业卫生防护要求,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要求。 4)该项目设置有防尘、防噪声设施,这些防护设施设置正确、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或减弱了作业人员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机会和浓(强)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要求。 5)该公司制定有健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制订的管理制度合理可行,管理体系运行正常,配置的防尘口罩和防噪声耳塞等防护用品正确、有效,大部分员工能按要求佩戴防尘口罩,但未按要求佩戴防噪声耳塞,,基本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及《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的要求。 6)该项目建筑结构合理,考虑了保暖、通风、照明和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的要求,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有关要求。 7)该项目辅助用室设置齐全,其设施数量与位置分布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能够满足工人生活和保健的需求。 8)该公司有较为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备有专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工作运行有效,但生产场所无职业卫生公告栏,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 9)该公司采用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合理、规范,选择的职业健康监护服务机构具有相关的技术资质。且为全部接害人员针对粉尘、噪声的进行体检,符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总平面布局、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建筑卫生学、职业健康监护等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若采取本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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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 | 1 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 本次评价检测是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情况下进行的,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若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正常开启,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情况,为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建议该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正常开启,严禁在防护设施未开启情况下进行作业,同时,企业应定期对防护设置进行检维修和清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做好相关检维修记录。 该项目个体防护用品配备较为齐全,管理规范,建议企业应加强有关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教育培训和现场使用情况的监督,保证个体防护用品取得良好的防护效果。 3.1 该项目应依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47号)第二十条的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3.2 该公司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的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组织员工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人数应全面。一旦发现需复查人员,应及时安排复查,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及时给与进一步明确诊断,并对明确诊断的职业病的劳动者应给予相应的治疗和生活保障,同时上报当地卫健局。 3.3 建议公司严格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30日内将公司的基本情况、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或材料、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浓(强)度、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等如实向当地卫健局进行申报 3.4 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告内容主要涉及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 3.5 该项目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该项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档案内容包括: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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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