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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中顺洁柔(湖北)纸业有限公司 年产30万吨生活用纸建设项目(一期)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来源:本站 点击次数:281次 发布时间:2020-08-10

中顺洁柔(湖北)纸业有限公司

年产30万吨生活用纸建设项目(一期)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年产30万吨生活用纸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中顺洁柔(湖北)纸业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址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经济开发区弘德路6号

项目简介

年产10万吨生活用纸(一期)

企业联系人

刘俊强

项目负责人

朱辉

报告编制人

管维庆、熊保国

调查人员

管维庆、熊保国

调查日期

2019/12/28

采样人员

郑磊,戴恒,陈飞,管维庆

采样日期

2019/12/28-2019/12/30

检测人员

吴笛、张乐

建设单位陪同人

余玉环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较重

  评价结论

通过对该项目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特点,结论如下: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7),该项目属于造纸和纸制品业中的其他纸制品制造(C2239,依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结合该项目职业病危害现场检测结果及用人单位使用的原辅料综合分析,该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煤尘、矽尘、纸粉尘噪声高温,检测结果表明,部分岗位噪声和落煤口粉尘存在超标现象,综合判断,故本评价报告认为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2)该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详细信息如下: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电焊烟尘、煤尘、矽尘、纸粉尘、金属粉尘)、氨、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氢氧化钠、二氧化硫、锰及其化合物噪声、紫外辐射、高温、工频电场。

该项目重点评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煤尘、矽尘、纸粉尘噪声高温。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关键控制岗位见下表。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对应的重点评价岗位

纸粉尘

碎浆工、纸机操作工、卫卷线复卷工、卫卷线裁切工、软抽线折叠工

矽尘

除灰司机、除渣司机

煤尘

煤棚行吊工

噪声

碎浆工、纸机操作工、卫卷线复卷工、卫卷线裁切工、卫卷线包装工(包括包装工、单包工、大包工)、卫卷线卷芯工、软抽折叠工、软抽包装工(包括包装工、小包工、中包工、装箱工)

锅炉工

3)该项目厂区道路根据生产、生活和消防要求进行设置。主厂房、仓库等区域周围设环形道路。厂区平面布置按功能分区、工艺流畅、物料运输顺畅,竖向布置合理,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相关要求。

该项目生产设备依照工艺流程及要求进行布局,物流合理、便捷,功能划分明确;将有职业病危害工序、产生不同职业病危害工序、无职业病危害工序进行合理布局,有效地避免了工种间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满足生产和职业卫生防护要求,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要求。

4)该项目设置有防毒、防尘、防高温、防噪声、防工频电场设施,这些防护设施设置正确、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或减弱了作业人员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机会和浓(强)度,配置有相关人员进行检维修、维护,但部分作业岗位防噪声防护设施还需进一步完善,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要求。

5)该公司制定有健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制订的管理制度合理可行,管理体系运行基本正常,配置的防护用品正确、有效,部分员工按要求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基本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及《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的要求。

6)该项目建筑结构合理,考虑了保暖、通风、照明和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的要求,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有关要求。

7)该项目辅助用室设置齐全,其设施数量与位置分布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能够满足工人生活和保健的需求。

8)该公司有较为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备有专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原厂2018年开展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该公司需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单独列支职业卫生经费,完善现场生产场所警示标识每年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每年组织全部接害员工参见职业健康检查。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

9)该项目采用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合理、规范,选择的职业健康监护服务机构符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的有关规定。该项目组织118名员工进行了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但该公司一线接害人数300人,老厂调配员工大部分未安排岗中职业健康体检。另外纸机操作工未针对接触高温(必检项目:血清ALT,血糖)危害开展相应体检,体检项目不全。综上所述,该项目职业健康监护不符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该项目已制定计划安排老厂调配接害员工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188.2014)全部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使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符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

综上所述,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总平面布局、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建筑卫生学等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若采取本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措施

1 .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

1.1 建议在维修房设置移动式排烟净化装置,电焊作业时应将污染源封闭或使罩口靠近污染源从而达到降低生产性粉尘浓度的目的。

1.2 该项目煤灰、煤渣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较高,应加强除灰过程密闭化管理,特别注意散落灰尘的吸尘清洁问题,防止地面灰尘的二次扬尘,防止矽肺病的发生。

1.3 严格监控锅炉运行情况,防止炉内有害烟气外逸。由于可能存在一氧化碳浓度高聚集现象,应在炉体巡检位设置一氧化碳报警仪,防止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

1.4 本次检测结果中,针对面巾生产车间和九排软抽生产车间设备密度过大,折叠和裁切部位未密封,导致面巾生产车间和九排软抽生产车间各岗位噪声超标。由于受场地和工艺操作局限,现场面巾生产线和九排软抽生产线无其他搬迁位置,折叠和裁切部位无足够空间安装隔音房。鉴于从工程措施上无法降低噪声,建议该公司从以下几方面来控制噪声对作业人员的危害:1、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定每台设备的负责人,严禁设备带病运行;2、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穿戴管理,员工在噪声区域作业,必须佩戴防护耳塞。3、新招收员工必须参加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对有噪声职业禁忌证的员工严禁安排从事噪声作业岗位。每年组织员工参见针对噪声的职业健康体检。4、合理安排员工作业时间,减少员工噪声接触时间。此外,企业还应制定噪声治理的长期计划,改善工艺和设备并采取工程防护措施,进一步降低工作场所噪声水平。

1.5 针对高温作业采取以下防暑降温措施

技术措施:夏季炎热季节,在作业场所设置移动式送冷风空调同时设置移动式轴流风机,加强车间自然通风。

保健措施:①供给高温作业人员含盐饮料和补充营养,每人每天3-5升含盐饮料,饮料含盐量以0.15%~0.2%为宜。②加强个体防护,为高温作业人员配备高温防护服、防护眼镜、面罩、手套、鞋盖、护腿等。对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工人,应供给耐燃、导热系数较小的白色工作服。短时间在较高温度的场所作业可穿冰背心(如消防员)。③加强医疗预防工作,对高温作业人员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体格检查,排出职业禁忌症。④组织措施:加强领导、改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高温作业标准。在炎热季节,合理调整作息时间,加强轮换作业,保证高温作业人员夏季有充足的睡眠和休息。

1.6 本次评价检测是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情况下进行的,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若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正常开启,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情况,为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建议该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正常开启,严禁在防护设施未开启情况下进行作业,同时,企业应定期对防护设置进行检维修和清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做好相关检维修记录。

1.7 该项目氨储存使用采用密闭化储罐、管道输送,为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建议经常性对阀门、连接处进行安全性、密闭性的检测检验

1.8 建议对设置的紧急冲淋洗眼装置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在应急状态下随时可以使用。

2 .个体防护用品补充措施

2.1 该项目应加强有关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教育培训和现场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现场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防尘口罩、防护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

2.2 该项目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发放周期发放劳保用品,由领用者本人签字确认。

3 .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3.1 该项目针对氨储罐区应设置氨报警装置,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针对一氧化碳和硫化氢急性中毒,应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和硫化氢检测报警仪器。

3.2 该项目针对氨泄漏、高温中暑应定期组织演练。

3.3 该项目应急救援设施(洗眼器、急救药箱等)设置位置应有明显标识,便于工人应急时能迅速使用。

4. 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

4.1 该项目应依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47号)第二十条的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4.2 建议该企业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3 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相关人员应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使用。

4.4 噪声作业工人必须适当安排工间休息,休息时必须离开作业环境,以恢复听觉疲劳。对接触噪声的岗位必须减少工人接触噪声的工时数。在炎热的季节为工人供应含盐清凉饮品,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

4.5 加强外包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对于外包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应与本公司职工一视同仁

4.6 该公司设置了相应的警示标识。为了使职工对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警觉,方便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建议该公司应根据工作场所各岗位的生产特点,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增设警告标识图警示标识具体设置情况见表3-1

设置地点

危害因素

警告标示图

造纸车间、制浆车间、后加工机台、锅炉煤棚

粉尘

 

造纸车间、制浆车间、后加工车间、鼓风机房、锅炉车间、空压机房

噪声

 

氨水罐区

 

4.7 该项目应该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8号令)的相关规定将公司的基本情况、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或材料、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浓(强)度、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等如实向当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4.8 该公司体检人数职业健康体检人数不全,部分岗位体检项目不全,建议该公司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的有关规定,选择具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组织员工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人数和项目应全面。同时,应依照相关要求将完整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并有签收记录。

4.9 该项目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该项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档案内容包括: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