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人:游 伟 13871878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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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北棚泽八光模具表面加工有限公司
模具表面加工项目
项目名称 | 模具表面加工项目 | ||||||||||||||||||||||||||||||||||||||||||
建设单位 | 湖北棚泽八光模具表面加工有限公司 | ||||||||||||||||||||||||||||||||||||||||||
项目建设地址 | 湖北省孝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吴家店路 7 号 | ||||||||||||||||||||||||||||||||||||||||||
项目简介 | 年加工处理模具 1500 套 | ||||||||||||||||||||||||||||||||||||||||||
企业联系人 | 关文婷 | ||||||||||||||||||||||||||||||||||||||||||
项目负责人 | 朱辉 | 报告编制人 | 管维庆、余佶特 | ||||||||||||||||||||||||||||||||||||||||
调查人员 | 管维庆、余佶特 | 调查日期 | 2020.5.6 | ||||||||||||||||||||||||||||||||||||||||
采样人员 | 郑磊、戴恒、 陈飞、徐君 | 采样日期 | 2020.5.6-2020.5.8 | ||||||||||||||||||||||||||||||||||||||||
检测人员 | 吴笛、张乐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孙玲 | ||||||||||||||||||||||||||||||||||||||||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 较重 | ||||||||||||||||||||||||||||||||||||||||||
评价结论 | 通过对该项目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特点,结论如下: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7),该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中的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0),依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结合该项目职业病危害现场检测结果及用人单位使用的原辅料综合分析,该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氧化铝粉尘、甲苯、二甲苯、正己烷、氨、过氧化氢、硝酸、噪声,检测结果表明,部分岗位噪声和喷砂房氧化铝粉尘存在超标现象,综合判断,故本评价报告认为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2)该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详细信息如下: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氧化铝粉尘、砂轮磨尘、苯、甲苯、二甲苯、丙酮、丁酮、环己酮、正己烷、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异丙醇、过氧化氢、氨、硝酸、噪声。 该项目重点评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氧化铝粉尘、甲苯、二甲苯、正己烷、过氧化氢、氨、硝酸、噪声。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关键控制岗位见下表。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关键控制岗位汇总表
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按照劳动者实际接触化学有害因素的水平可将劳动者的接触水平分为 5 级,与其对应的推荐的控制措施见下表。 职业接触水平及其分类控制
该项目依据职业接触水平及其分类控制表判定,喷砂作业岗位粉尘和噪声按Ⅳ级管理,喷涂、清洗作业岗位二甲苯、正己烷在目前条件下需按Ⅲ级管理,甲苯需按Ⅰ级管理,酸洗作业岗位需按Ⅰ级管理,贴图作业岗位按0级管理。鉴于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酸洗岗位使用硝酸、氨水,硝酸为强酸,氨为高毒物质,因此建议酸洗岗位按照Ⅲ级管理。 3)该项目总平面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生产组织方便,流程顺畅,能满足生产的需要,总平面布局检查共8项,7项符合,1项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该项目生产设备依照工艺流程及要求进行布局,物流合理、便捷,功能划分明确;酸洗设备布置在加工车间内西侧,贴图(低毒作业区)布置在加工车间南侧作业室内,喷涂室及喷砂室布置加工车间北侧单独房间,擦拭脱脂作业布置清洗喷涂室;将空压机房、喷砂房、酸洗布置在车间单独的房间,与低噪音作业区(作业室、喷涂)分开布置;工艺设备布局检查共5项,5项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4)该项目针对尘毒、噪声和高温采取的防护措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相关要求。 本次对1个作业岗位(喷砂岗位)接触氧化铝粉尘浓度进行了检测,该岗位氧化铝粉尘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说明该岗位采取的职业病防尘设施有限。该岗位为作业人员配备了送风式防护头盔和防护服,配备了防尘口罩,可有效隔绝作业环境中氧化铝粉尘进入肺部。 本次分别对4个岗位接触的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己酮、丙酮、丁酮、环己烷、异丙醇,1个岗位接触的氨、过氧化氢、盐酸的浓度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 本次对2个作业岗位(喷砂岗位、酸洗岗位)接触噪声强度进行了检测,2个岗位40h等效声级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说明喷砂岗位和酸洗岗位采取的职业病防尘设施有限。喷砂岗位和酸洗岗位为作业人员配备了防护耳塞(SNR21),可将作业场所40h等效声级降到80dB(A)以下。 5)该项目配备送风式防护头盔、防毒口罩、防尘口罩、防护耳塞、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基本正确、有效,工人均能按要求佩戴,但建议酸洗岗位为作业人员配备3M6200防毒面具,对防护酸性气体/碱性气体的过滤效率不低于90%。该项目个人防护用品情况基本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及《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的要求。 6)该项目建筑结构合理,考虑了保暖、通风、照明和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的要求,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有关要求。 7)该项目辅助用室设置齐全,其设施数量与位置分布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能够满足工人生活和保健的需求。 8)该项目所在湖北棚泽八光模具表面加工有限公司有较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备有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员工进行了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安排接害人员参加了体检,基本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等文件、标准的规定在生产场所、职业病危害岗位等作业地点醒目位置基本按规范设置相关警示标识,其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 9)该项目采用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合理、规范,调岗员工选择的职业健康监护服务机构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开发区医院,具备职业健康监护资质;该项目对在职员工进行了岗中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和体检人数全面,但2名复查人员未安排了体检;对新招收的2名员工安排在孝感中心医院进行了健康体检,该医院无职业健康监护资质;该项目对噪声作业职业禁忌证人员、纯音听力测试复查人员及血常规复查作业人员进行了妥善安排,基本符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总平面布局、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建筑卫生学等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若采取本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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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 | 1 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 1.1 员工在作业时,应站在作业点上风向。 1.2 该项目喷砂作业粉尘和噪声超标,酸洗作业噪声超标,建议该项目将酸洗作业和喷砂作业分为两班作业,上午和下午安排不同人操作,可将40小时等效声级降到85dB(A)以下,氧化铝粉尘浓度(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降到4mg/m3以下。 1.3 喷砂作业粉尘和噪声超标,从工程防护措施上建议企业探索自动化喷砂作业和隔离式喷砂作业;从管理上,建议企业加强作业人员防护耳塞和防尘口罩的佩戴监督管理以及职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1.4 该项目产生粉尘的作业区(喷砂室)应建立清扫制度,每天对设备及地面积尘进行清扫。 1.5 该项目应加强废气处理装置和除尘装置的维护管理,保证通风排毒设施通风排毒效果和除尘效果,并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记录。 1.6 本次评价检测是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情况下进行的,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若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正常开启,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情况,为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建议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正常开启,严禁在防护设施未开启情况下进行作业,同时,企业应定期对防护设置进行检维修和清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做好相关检维修记录。 2 个体防护用品补充措施 2.1 该项目应为酸洗岗位作业人员配备3M6200防毒面具。 2.2 个体防护作为保障作业人员免受职业病危害的最后防线,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岗位使用时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公司应加强防护用品的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到发放等环节要层层把关,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同时,还应加强防护用品现场使用的监督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作业人员现场正确使用与佩戴。 3 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3.1 该项目应急药箱中应配备防中暑急救药品(如藿香正气丸、十滴水等)。 3.2 该项目针对氨、甲苯、正己烷等急性中毒、酸碱灼伤皮肤眼睛、高温中暑应定期组织演练。 4 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4.1 该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相关要求,选择具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组织员工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以及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需要复查人员及时安排复查。 4.2 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一人一档。 5 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 5.1 该项目应依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47号)第二十条的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5.2 建议该企业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5.3 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相关人员应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使用。 5.4 该项目应在喷涂区、喷涂/清洗室设置“当心中毒”、“戴防毒面具”和“注意通风”的警示标识;在加工车间设置天那水和白电油中文警示说明。 5.5 该项目应该在作业场所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规章制度,职业病危害操作规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5.6 该项目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该项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档案内容包括: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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