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人:游 伟 13871878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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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高新开发区六合工业园共青路特1号
项目名称 |
洪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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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洪湖林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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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址 |
该拟建项目位于洪湖市乌林镇李桥村临港工业园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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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该拟建项目生产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年处理垃圾29.2万吨,配置2台4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2台7.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9660.00万千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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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刘小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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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熊文静 |
报告编制人 |
杨欢、杨建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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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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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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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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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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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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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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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
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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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别 该拟建项目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划分为火力发电(D4411),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结合拟建项目原辅材料为城市生活垃圾,燃烧过程中产生硫化氢、氨、一氧化碳、二氧化氮、氟化氢、铅烟、汞-金属汞(蒸汽)、镉及其化合物等高毒物的具体情况,判断该拟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行业类别为火力发电,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 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因素:硫化氢、氨、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及盐酸、氟化氢、磷酸、铅烟、汞-金属汞(蒸汽)、镉及其化合物、二噁英、呋喃、氢氧化钠、氢氧化钙、氧化钙、磷酸三钠、次氯酸钠、氯、亚硫酸氢钠、聚丙烯酰胺、硝酸、尿素、碳酸钠、聚硅氧烷、柴油、润滑油、活性炭粉尘、垃圾粉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等; 生物因素:病原微生物;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振动、夏季高温、冬季低温等。 注:因为生活垃圾种类繁多,运输和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因素具有多样性和不可定性,本报告只识别出多数情况下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 综合类比现场检测结果及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生产中过程存在的浓度(强度)、分布、危害性大小和理化特性等因素,确定该项目需重点防护(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 化学因素:硫化氢、一氧化碳、氨、氮氧化物、氟化氢、铅烟、汞、镉及其化合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水泥粉尘、其他粉尘等; 生物因素:病原微生物;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和工频电场。 3 分项评价结论 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合理性和符合性评价结论:该拟建项目针对粉尘、毒物、噪声拟采取了相应防护措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相关要求。 该拟建项目拟配备相应防护用品,但未明确个体防护用品的具体型号及性能参数,基本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及《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的相关要求。 针对该拟建项目存在职业病危害应急事故,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但拟在正式生产运行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综合性评价结论:本评价从法律法规符合性对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方面进行了评价,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4 评价结论 通过工程分析、类比调查及对该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该拟建项目只要在设计和施工阶段能够切实地落实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提及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完善本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保障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在项目投产运行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该拟建项目从职业病预防的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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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 |
该拟建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中,从工艺和设备的选择、平面布置等均体现了防治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措施内容,为使项目建成运行达到更好的职业病的防治效果,本评价参照类比项目、结合该拟建项目工程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果,提出了以下补充建议: 1 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 1、防尘措施 a该拟建项目可研设计中要求垃圾接收大厅及垃圾池防尘宜采取自动化、机械化、密闭化、负压方式等措施,垃圾池上部应设有机械排风,使垃圾池保持微负压运行,防止垃圾池内恶臭、粉尘向外逸散。飞灰运输宜使用链式埋刮板输灰机,炉渣输送皮带宜采用水封密闭装置,防止粉尘逸散。烟气除尘宜采用布置布袋除尘方式。建议企业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来设计、施工。 b该类比企业飞灰固化区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为9.4%,接近矽尘标准,且检测结果超标,故拟建项目飞灰固化岗位接触粉尘有可能为矽尘,且浓度超标,建议飞灰固化岗位应采取重点防护,飞灰固化应采取封闭设计,在飞灰固化装袋料口设置侧吸罩和加大抽风风量。 2、防毒措施 a工作人员在异常状态下作业或巡检时,必须佩戴防毒面罩并携带便携式有毒气体自动检测报警仪。 b中控室密封正压设计,化学加药间强制通风换气;易泄漏设备、阀门、报警仪、可燃气体检测器等要定期检视,避免泄漏事故发生。 c垃圾库和垃圾接收大厅设置O2浓度,氨、H2S检测报警装置。设置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时,应注意以下原则: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有效覆盖水平半径,室内为7.5m,室外为15m;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与释放源的距离室外不宜大于2m,室内不宜大于1m;当被检测气体比重大于空气比重时,气体报警器应安装在距离地面(30~60)cm处,且传感器部位向下,当被检测气体比重小于空气比重时,气体报警器应安装在距离顶棚(30~60)cm处,且传感器部位向下。 d在试运行及正式投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正常开启,严禁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未正常开启情况下作业;除尘设施应经常检查、清扫,定期维修维护,确保设备、除尘系统处于正常、有效的工作状态。 e该拟建项目出现物料泄漏时风险较大,控制泄漏时对人体危害的措施包括:①定期对接头、承受应力部位进行检查,避免出现漏点;②定期应检查管道的气密性;③停工维修时要注意关闭物料阀门或将物料引入放空火炬系统;④出现少量泄漏,如闻到异常气味,听到异常声响等应及时排查处理,排查时应佩戴空气呼吸器(APF≥1000);⑤报警仪出现报警,应紧急撤离,并及时处理;⑥出现大量泄漏,应紧急疏散,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f因为生活垃圾种类繁多,运输、卸料和焚烧过程中存在高毒物质,建议企业针对垃圾卸料、监控、垃圾吊机操作员可能存在高毒物质中毒危害应采取相应措施,见下表。 存在高毒物质及建议采取措施一览表
g垃圾运输车、垃圾卸料平台、垃圾运输引桥等区域在垃圾卸料过程中会聚集部分垃圾及渗沥液,会挥发出有害气体,建议企业在此区域设置冲洗设施,每天卸料后定期对其进行清洗。 h在开工停工过程中和大检修(或外部专门维修人员)时要用氮气对设备及管线进行置换和吹扫,氮气是窒息性气体,若有处理不当的情况,如容器、塔内氮气未置换干净,阀门未关严或未加盲板,未严格进行抽样分析,或分析不合格就冒然进容器内作业,易发生人员窒息、中毒死亡事故。在受限空间内作业时,若氧气含量不合格,也可能发生窒息事故。建议企业置换气体后应进行氧气含氧量检测,受限空间应进行机械通风换气,专人看护并对有害物质浓度和氧气含氧量进行检测,外来和本企业检修人员检修时应佩戴好防毒口罩,做好个体防护。 3、防噪声措施 a噪声危害是一个持久的过程,如工作人员未能按要求佩戴防噪声耳塞,其接触噪声值可能超标,如若长期在高分贝噪声环境下工作,难免会对听力造成一定影响,因而,正常生产过程中,企业应监督职工按要求佩戴防噪声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并减少巡检时间。 b根据类比项目检测结果,该拟建项目竣工投产后噪声值可能高于80dB(A),工人进入作业场所时建议佩戴防护耳塞或耳罩。在配备防噪声耳塞时,应根据现场实际噪声值及耳塞、耳罩降噪值进行选择。衡量耳塞或耳罩的降噪效果的指标有NRR/SNR(降噪值),如耳塞[降噪值一般为15~30dB(A)],耳罩[降噪值一般为20~40dB(A)]。 c合理安排劳动工作制度和休息,噪声作业应避免加班或连续工作时间过长,有条件的可适当安排工间休息,休息时离开噪声环境。休息时间内尽量减少或避免接触较强的噪声,包括音乐,同时保证充足的睡眠。减少连续接触噪声的时间,降低实际接触水平,减少噪声对人体的损害。 2 个人防护用品补充措施 a完善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工种所使用的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种类和型号,确定发放周期和数量并做好发放记录。 个体防护用品一览表
b作业人员在进行垃圾清扫、破碎、转运、处理过程中会接触到病原微生物和有害气体,建议企业员工在垃圾池巡检、清扫、破碎过程中应配备防生物污染的隔离服,每使用一次后应进行清洗、消毒等。 c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不仅要为工作人员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还应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使用。因而,应加强职业卫生培训,指导并监督工作人员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尤其是防毒面具、防尘口罩和防噪声耳塞)。 3 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a结合该拟建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预案中应明确应急救援机构,主要职业急性事故包括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中毒和高温中暑等,出现急性职业事故时处置办法,同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重点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技术熟练、应急迅速高效,并落实到每位职工,特别是针对新进公司或新调动岗位的工人,更应重点做好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4 其它补充措施 a该拟建项目车间卫生等级为2级,主厂房内应设置浴室,浴室内不得设置浴池,浴室内一般按4个~6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淋浴器的数量(卫生等级2级条件)为最多6人/个。 b该拟建项目成立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有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制定有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议该公司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不断完善职业卫生制度,加大职业卫生投入,并从执行和资金上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将职业危害降到最低。 c企业需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便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在装置入口处设置进入装置须知,告知职工可能接触的危害因素及应急处理等事项;装置巡检区需设置监测标识牌,及时告知职工所处环境职业病危害浓度/强度,存在或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区域应设置中文警示说明及警告标志等。 d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在生产车间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应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注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具体包括粉尘、毒物、噪声等。 e建议对该拟建项目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进行概算并细化,主要包括:专项经费总额、卫生防护设施费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费、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等,使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职业病专项投资的要求。 f在该拟建项目投入生产运营前,落实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证或疑似职业病,应合理安排作业岗位。职业健康体检岗位及体检项目示例见表。 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情况例表
j在该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完成后,该企业需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等相关工作。 h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i该拟建项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每年年初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并根据职业病防治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实施时间、实施内容、实施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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