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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东风锻造有限公司 50MN热模锻自动生产线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来源:本站 点击次数:569次 发布时间:2020-07-20

东风锻造有限公司  50MN热模锻自动生产线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50MN热模锻自动生产线

建设单位

东风锻造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辽宁路7 号

项目简介

目前40MN设备年产能120万件PV曲轴,引进50MN自动线年产能提升150万

企业联系人

宫耀安

项目负责人

朱辉

 

熊保国、管维庆

调查人员

——

调查日期

——

采样人员

——

采样日期

——

检测人员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较重

  评价结论

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别

该建项目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为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该行业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较重

综合分析该建项目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期接触水平,结合其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设施及其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该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无明显区别,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2  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石墨粉尘、噪声、高温、振动、工频电场。其中,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高温

3  分项评价结论

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合理性和符合性评价结论:该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合理性和符合性评价结论:根据检查表法分析,该项目配备的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的合理性和符合性评价结论:根据分析,该项目设应急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综合性评价结论:本评价从法律法规符合性对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方面进行了评价,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4  评价结论

通过工程分析及对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该项目只要在设计和施工阶段能够切实地落实本报告提及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完善本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保障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在项目投产运行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该项目从职业病预防的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建议措施

根据该项目提供的资料,从工艺和设备的选择、平面布置等均体现了防治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措施内容;但职业卫生防治经费情况在上述资料中不够明确,为使项目建成运行达到更好的职业病的防治效果,本评价结合该项目工程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果,提出了以下补充建议:

1  防护设施补充措施

1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较为齐全,建议定期检查维护、维修防护设施,确保防护设施的有效性,并做好保养维修记录台账。

2、建议该项目在夏季高温季节为锻造机组操作工配备一台移动式吹冷风空调。

2  个人防护用品补充措施

1、定期对防噪耳塞、防口罩等防护用品的防护效果进行检验评价,对防护效果不达标的及时更换。

2、开展人员防护知识培训,增强防护意识,对发放的个人防护用品,应正确指导和督促工人佩戴。

3、用人单位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到发放等环节要层层把关,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台帐,领用者应在个人用品发放台帐上签字,不得代领代签。

3  职业健康监护补充措施

1、建议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劳动者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2012]49号令)的有关规定,选择具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组织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  其它补充措施

4.1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及公告栏的设置:在50MN生产线作业区应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注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2项目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职管理人员和制定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议该公司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继续完善职业卫生制度,加大职业卫生投入,并从执行和资金上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将职业危害降到最低。

4.3建设单位将报告预评价工作过程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汇报、备查。

5  告知性建议

5.1 项目应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7〕第90号令),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工作,严格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责任,组织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竣工验收等工作。

5.2 在该项目竣工完成后,该公司需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a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b所有参与该项目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c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概况、施工方案简述、特殊问题处理、工程质量及控制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施工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记录、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记录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d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5.3在该项目投入生产运营前,该公司需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需要包含作业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及其防护措施等内容,进行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5.4 在该项目投入生产运营前,该公司需对招聘人员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证或职业病,以合理安排作业岗位。

5.5 在该项目投入生产运营前,该公司需分期对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组织相应防护设施验收等相关工作。

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