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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吉和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 湖北吉和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建设单位 | 湖北吉和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建设地址 | 应城市长江埠秋湖路20号 | ||||||||||||||||||||||||||||||||||||||||||||||||||||||||||||||||||||||||
项目简介 | 产能为烯丙基磺酸钠(ALS)350t/年、羟基丙烷磺酸吡啶嗡盐(PPS-0H)280t/年、N,N-二乙基丙炔胺(DEP)5t/年、1,3-丙烷磺酸内酯(1.3-PS)50t/年等四种产品。 | ||||||||||||||||||||||||||||||||||||||||||||||||||||||||||||||||||||||||
企业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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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熊保国、管维庆 | 报告审核人 | 张晶 | ||||||||||||||||||||||||||||||||||||||||||||||||||||||||||||||||||||||
现场调查人员 | 熊保国、管维庆 | 调查日期 | 2020.4.14 | ||||||||||||||||||||||||||||||||||||||||||||||||||||||||||||||||||||||
现场采样人员 | 郑磊、戴恒、肖强 |
| 2020.4.14-20.4.16 | ||||||||||||||||||||||||||||||||||||||||||||||||||||||||||||||||||||||
实验室检测人员 | 吴笛、张乐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胡剑 | ||||||||||||||||||||||||||||||||||||||||||||||||||||||||||||||||||||||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 严重 | ||||||||||||||||||||||||||||||||||||||||||||||||||||||||||||||||||||||||
评价结论 | 通过对湖北吉和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得出如下结论。 湖北吉和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见表1-1。 表1-1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湖北吉和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为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中的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结合该公司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和生产工艺情况,判断该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风险行业类别为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健全,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完善;进行了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知识、培训等;工作场所设置有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辅助用室设置情况符合要求;企业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已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起到控制作用。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加以完善,以达到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目的,进而降低职业病危害发生风险。 | ||||||||||||||||||||||||||||||||||||||||||||||||||||||||||||||||||||||||
建议措施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湖北吉和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综合分析,针对湖北吉和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防护对策措施和建议。 1、该公司干燥房作业岗位噪声超标,主要原因是粉碎机噪声超标,建议设置在独立房间,安装减振基座,操作工轮换作业。 2、该公司主要采用自动化、密闭化反应釜和管道输送物料,为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建议企业经常性对阀门、连接处进行安全性、密闭性的检测检验,更换陈旧设备。 3、建议粉碎机投料口设置局部吸尘罩。 4、由于受场地局限,二车间未设置车间浴室,建议在集中浴室为二车间设置单独的沐浴间,与其他沐浴间隔离。同时二车间作业人员每人需配置2个柜子,便服和工作服分柜存放。 1、企业应为干燥房操作工配备SNR≥31dB(A)防噪声耳塞。 2、企业应为车间反应釜操作员工配备护目镜。 3、公司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到发放等环节要层层把关,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有效性;公司还需加强现场个体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监督;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台帐,领用者应在个人用品发放台帐上签字,不得代领代签。 1、反应釜、储罐和废水池具有缺氧和易中毒的危险性,人员一旦进入这种未经通风和检测的受限空间作业或者检维修时,就有可能发生缺氧和中毒事故。故公司一旦有受限空间作业,提前采取通风换气、空气检测措施等。 2、用人单位应为每个化学过滤式防毒面具或供氧(空气)呼吸防护器未配备专用记录卡,记明药罐(盒)或供气瓶的最后检查和更换日期,以及已用过的次数等。药罐在不用时应将通路封塞,以防失效。 3、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加强对气体报警器的维护保养,并每天检查冲淋洗眼器的出水情况,确保紧急情况下能正常使用。 1、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劳动者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的有关规定,选择具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组织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用人单位在以后的体检中应安排干燥房人员针对噪声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在现有体检项目基础上增加纯音听力测试。 4、该公司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的有关规定,选择具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组织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人员应包括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体检项目还需增加纯音听阀测试,一旦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及时给与进一步明确诊断,并对明确诊断的职业病的劳动者应给予相应的治疗和生活保障,同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5 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建议 1、湖北吉和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需在办公场所和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 2、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8号令)的有关规定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3、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加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对于新员工和生产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应侧重于设备操作、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急救常识和急救方法、危害标示识别、事故应急报告程序、疏散路径和应急救援演练等。 4、每年财政预算时单独列支职业卫生专项经费。职业卫生专项经费包含的内容见表4-1,用人单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填下下表,纳入2020年公司财政预算。 表4-1 2020年度职业病防治经费一览表
编制(签字): 审核: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6、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该公司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片、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档案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