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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北孝感
汉川石油分公司武高加油站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北孝感汉川石油分公司武高加油站项目 | ||||||||||
建设单位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北孝感石油分公司 | ||||||||||
项目建设地址 | 汉川市汈东街道办事处汈东村 | ||||||||||
项目简介 | 设置2台潜油泵型四枪加油机,2台潜油泵型双枪加油机,4个钢质直埋卧式油罐,其中汽油罐3个 | ||||||||||
企业联系人 | 黄庆胜 | ||||||||||
项目负责人 | 朱辉 | 报告编制人 | 余佶特、管维庆 | ||||||||
调查人员 | —— | 调查日期 | —— | ||||||||
采样人员 | —— | 采样日期 | —— | ||||||||
检测人员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 一般 | ||||||||||
评价结论 | 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别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分类,加油站属于机动车燃料零售业(F5264),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原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的相关规定,结合生产工艺及生产状况,判定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2 . 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拟建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溶剂汽油、柴油、工频电场、高温等。其中溶剂汽油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该拟建项目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3 . 分项评价结论 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合理性和符合性评价结论:根据检查表法分析,该拟建项目针对汽油、柴油、高温、工频电场拟采取了相应防护措施,这些防护设施设置正确、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工人接触的机会和强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相关要求。 拟配置的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的合理性和符合性评价结论:根据检查表法分析,该拟建项目为各岗位作业人员拟配备的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有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防护手套等,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及《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的相关要求。 拟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的合理性和符合性评价结论:该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事故主要有:加油机加油、泄油过程中可能存在油品溅入眼部或手后接触眼部,引发眼部灼伤;加油机加油、泄油过程中,若操作不当,可能存在油品大量泄漏,引发职业性急性溶剂汽油中毒及火灾事故;加油、泄油操作主要在露天进行,故在夏季高温季节,存在职业性中暑事故。该拟建项目建筑物拟配备足够数量的移动式灭火器材,用以扑灭初期火灾;在油罐区设置有灭火器材柜(箱)和灭火沙池,用于存放灭火器材(灭火器、石棉毯、沙、桶、锹等);站房内配备有防暑降温药品;该拟建项目未针对油品入眼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综合性评价结论:本评价从法律法规符合性对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方面进行了评价,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和《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的要求。 4 . 评价结论 通过工程分析、类比调查及对该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该拟建项目只要在设计和施工阶段能够切实地落实在本报告提及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完善本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保障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在项目投产运行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其预期接触水平均能满足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限值的要求,该拟建项目从职业卫生的角度也是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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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 | 该拟建项目提供的资料中,从工艺和设备的选择、平面布置等均体现了防治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措施内容,为使项目建成运行达到更好的职业病的防治效果,本评价参照类比项目、结合该拟建项目工程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果,提出了以下补充建议: 1 . 工程防护措施 1、该拟建项目存在油品溅入眼部或手接触油品后接触眼部的可能,建议在公共厕所外设置安装洗眼器,便于应急处理。 2、该拟建项目管道及连接口密闭情况应设专人经常检查,定期维护,确保管道及连接口处于正常、有效的工作状态。 2 . 个人防护用品补充措施 该拟建项目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到发放等环节要层层把关,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有效性;加强有关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教育培训工作;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台帐,领用者应在个人用品发放台帐上签字,不得代领代签。 3. 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1、该拟建项目应详细制定针对汽油、柴油急性入眼、皮肤沾染的应急冲洗水管,并做好应急救援的演练。 2、该拟建项目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如加油岛处放置“柴油”、“溶剂汽油”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4 . 职业健康监护补充措施 1、该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的有关规定,选择具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组织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人数应体检全面。 2、该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相关要求,为全部接害人员针对溶剂汽油等毒物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具体要求见表4-1。 表4-1 职业健康体检一览表
5 . 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 1、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建议该拟建项目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示。 2、该拟建项目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8号令)的有关规定,将公司的基本情况、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或材料、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浓(强)度、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等如实向当地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并取得回执。 3、该拟建项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公司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并取证。 4、该拟建项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对工人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5、该拟建项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每年年初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并根据职业病防治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实施时间、实施内容、实施进度等。 6、对拟建项目职业卫生专项投资金进行概算并细化,主要包括:专项经费总额、卫生防护设施费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费、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等,使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订)有关职业病专项投资的要求。 7、该拟建项目应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十三项的内容: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8、建议该公司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继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大职业卫生投入,并从执行和资金上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将职业危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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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