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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棚泽八光模具表面加工有限公司
模具表面加工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 模具表面加工项目 | ||
建设单位 | 湖北棚泽八光模具表面加工有限公司 | ||
项目建设地址 | 湖北省孝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吴家店路 7 号 | ||
项目简介 |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8136.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2698.15平方米,厂房/仓库/电房各一层,办公楼二层,建成后可实现年加工处理模具 1500 套 | ||
企业联系人 | 殷晨雨 | ||
项目负责人 | 朱辉 | 报告编制人 | 熊保国、管维庆 |
调查人员 | —— | 调查日期 | —— |
采样人员 | —— | 采样日期 | —— |
检测人员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 较重 | ||
评价结论 | 1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别 该拟建项目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为金属制品业中的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0),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原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金属制品业中的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为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行业。该拟建项目喷砂作业虽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作业,但拟建项目拟将喷砂作业设置在单独房间,为作业人员配备送风式呼吸器和防尘口罩,同时每年安排员工体检,采用轮岗作业。综上所述,该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2 . 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矽尘(总尘、呼尘)、苯、甲苯、二甲苯、丙酮、丁酮、环己酮、正己烷、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异丙醇、氢氧化钠、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氨、过氧化氢、盐酸、噪声等,其中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矽尘、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氨、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过氧化氢、氢氧化钠、噪声。 3 . 分项评价结论 总平面布局评价结论:该拟建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紧凑,功能分区明确合理,同时确保了功能区防护距离符合规范要求,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评价:拟建项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建筑卫生学评价:拟建项目的采光、照明、通风、微小气候设计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合理性和符合性评价结论:根据检查表法分析,该拟建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拟配置的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的合理性和符合性评价结论:该拟建项目按照类比项目配备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拟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的合理性和符合性评价结论:根据分析,该拟建项目拟设有应急救援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辅助用室评价:该拟建项目拟设置厕所、休息室、更/存衣室、食堂等,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评价:该拟建项目拟制定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经常对职工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并建立职业安全监督制度,符合《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 225-2010)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7号)的要求。 4 . 评价结论 通过工程分析、类比调查及对该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该拟建项目只要在设计和施工阶段能够切实地落实本报告提及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完善本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保障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在项目投产运行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该拟建项目从职业病预防的角度考虑是可行的,项目建设能够满足国家、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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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 | 根据该拟建项目提供的资料中内容,从工艺和设备的选择、平面布置等均体现了防治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措施内容;但职业卫生防治经费情况在上述资料中不够明确,为使项目建成运行达到更好的职业病的防治效果,本评价参照类比项目、结合该拟建项目工程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果,提出了以下补充建议: 1.1 该拟建项目产生粉尘的作业区(喷砂室)应建立清扫制度,每天对设备及地面积尘进行清扫。同时为作业人员配备送风式呼吸器和防尘口罩,每年安排员工体检,采用轮岗作业。 1.2 该拟建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需加强废气处理装置和除尘装置的维护管理,保证通风排毒设施通风排毒效果和除尘效果。 1.3 该拟建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建议局部通风不良区域,设置轴流风机,加强通风。 1.4 擦拭脱脂作业(该工序使用天那水、白电油)建议靠外墙设置,作业点设置局部吸气罩。控制风速不小于1.0m/s;设置高度应保证有害气体被吸入,不经过人的呼吸带。 2 . 施工期方面的措施和建议 针对建设项目施工期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以下补充措施: (1)噪声预防控制措施: ①声源控制:在各种机械设备排气口安装消声器和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代替高噪声设备与加工工艺。 ②传播途径的控制:在室内用多孔材料进行吸声或对发生的物体、场所与周围进行隔绝。 ③工作人员的防护:让处于噪声环境下的施工工作人员应建议使用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减少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以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④严格控制人为噪声: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限制高音喇叭的使用。 (2)粉尘预防控制措施: ①水泥除尘措施:在搅拌机拌筒上方、地面料斗等处安装吸尘罩,控制粉尘的逸散。 ②洒水措施:现场清扫时先进行洒水,以防止扬尘。 (3)振动预防控制措施: ①在振源与需要防振的设备之间,安装隔振装置,使振源产生的大部分振动被隔振装置所吸收; ②改革生产工艺,降低噪声;有些手持振动工具的手柄,包扎泡沫塑料等隔振垫,为接振工人(如钻机工、凿岩工等)配发防振手套等。 (4)生产性毒物预防控制措施: ①施工时存在少量的焊接时产生的锰烟尘;做好个人防护佩戴防护口罩。 除工程防护措施以外,针对接触的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施工作业人员应佩戴合格的防尘、防毒口罩、防噪声耳塞,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证者,及时调离禁忌岗位;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期间的职业健康管理,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加强职业病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了解并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加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和考核;建立健全职业病管理制度,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急救箱、担架、通讯工具等急救设施。 3 . 个人防护用品补充措施 (1)建议项目建成投产后参照类比项目和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质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为工人配备个人防护用品。为喷砂作业人员作业人员配备防护耳塞。 (2)个体防护作为保障作业人员免受职业病危害的最后防线,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岗位使用时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公司应加强防护用品的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到发放等环节要层层把关,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同时,还应加强防护用品现场使用的监督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作业人员现场正确使用与佩戴。 4 . 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4.1 该拟建项目应在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区(酸洗作业区、清洗作业区)设置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在装置区设置救护箱。洗眼及冲淋装置设置原则:(1)安装位置为使用者直线达到冲洗点的时间不超过10秒;(2)救护范围:15米之内;(3)周围没有电器开关,防止发生意外。(4)水压要求:0.2-0.4MPa.救护箱应含有2%碳酸氢钠(处理酸灼伤)、2%醋酸或3%硼酸(处理碱灼伤)。 4.2 根据《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2009)4.1.1存在或使用、生产有毒气体,并可能导致劳动者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工作场所,应设立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主要指可能释放高毒、剧毒气体的工作场所,或可能大量释放或易于聚集的其他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氨属于高毒物质,容易导致急性中毒,建议酸洗区设置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喷涂房、酸性仓库、碱性仓库是易于集聚的其他有毒气体工作场所,建议设置有毒气体报警装置。 4.3在设立应急撤离通道的同时,应设立醒目的撤离通道方向指示牌及应急照明设施,并为方向指示牌设置照明设施;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7号令)第十七条,该公司需在酸洗作业区和清洗作业区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现场急救用品等应当设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或者临近地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同时,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响应制度,针对化学品中毒、中暑等急性损伤事故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 . 职业健康监护补充措施 5.1 该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相关要求,选择具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组织员工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以及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数的员工安排全员体检。 .5.2 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一人一档。 6 . 其它补充措施 6.1 该拟建项目应职业卫生专项投资金进行概算并细化,主要包括:专项经费总额、卫生防护设施费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费、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等,使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职业病专项投资的要求。 6.2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在生产车间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应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注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6.3该拟建项目需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制定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议该公司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继续完善职业卫生制度,加大职业卫生投入,并从执行和资金上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将职业危害降到最低。 7 . 告知性建议 7.1 该拟建项目应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2017〕第90号令),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工作,严格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责任,组织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竣工验收等工作。 7.2 在该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完成后,该企业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等相关工作。 7.3 在该拟建项目竣工完成后,该公司需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a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b所有参与本项目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本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c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 d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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