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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盈德气体有限公司
荆门石化油品升级改造工程配套煤制氢综合利用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 荆门石化油品升级改造工程配套煤制氢综合利用项目 | |||||||||||||||||||||||||||||||||||||||||||||||||||||||||||||||
建设单位 | 荆门盈德气体有限公司 | |||||||||||||||||||||||||||||||||||||||||||||||||||||||||||||||
项目建设地址 | 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 | |||||||||||||||||||||||||||||||||||||||||||||||||||||||||||||||
项目简介 | 该项目生产规模为210000m3/h氢(53000Nm3/h氢+20万t/a合成氨+40万吨/年甲醇) | |||||||||||||||||||||||||||||||||||||||||||||||||||||||||||||||
企业联系人 | 黄家平 | |||||||||||||||||||||||||||||||||||||||||||||||||||||||||||||||
项目负责人 | 朱辉 | 报告编制人 | 熊保国、管维庆 | |||||||||||||||||||||||||||||||||||||||||||||||||||||||||||||
调查人员 | 熊保国、管维庆 | 调查日期 | 2019.10.18 | |||||||||||||||||||||||||||||||||||||||||||||||||||||||||||||
采样人员 | 欧阳庆、管维庆、熊保国、万萍萍、余佶特、杨建雄、徐君、刘国兵 | 采样日期 | 2019.10.18-201910.20 | |||||||||||||||||||||||||||||||||||||||||||||||||||||||||||||
检测人员 | 吴笛、张乐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黄家平 | |||||||||||||||||||||||||||||||||||||||||||||||||||||||||||||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 严重 | |||||||||||||||||||||||||||||||||||||||||||||||||||||||||||||||
评价结论 | 该项目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原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判断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行业类别为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该项目存在和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煤尘、矽尘、其他粉尘(灰渣粉尘、催化剂粉尘、硫磺粉尘等)、NH3、CO、H2S、CO2、SO2、甲醇、氢氧化钠、盐酸、硫酸、联氨、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电焊烟尘、紫外辐射、噪声、高温、低温、手传振动、工频电场等。窒息性气体有H2、CH4、N2、Ar。 根据评价单元的划分及各工种(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分析,该项目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煤尘、一氧化碳、硫化氢、氨、二氧化硫、甲醇、噪声、高温;重点控制岗位是空分装置外操工、原煤破碎外操工、输煤皮带巡检工、气化系统外操工、催化变换外操工、硫回收外操工、氨合成外操工、甲醇合成精制外操工、锅炉操作工、汽轮机操作工;重点防护措施为通风、除尘、防腐、隔声降噪等。 通过对该项目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卫生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特点,结论如下: 1)该项目总平面布局根据检查表分析评价,检查项目总计11项,1项基本符合,10项符合。总平面布局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相关要求。 2)该项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根据检查表分析评价,检查项目总计9项,1项基本符合,8项符合。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的要求。 3)本次对空分装置、煤储运系统、水煤浆气化系统(包括煤制浆、造气、渣水处理)、变换净化系统(包括变换、脱硫脱碳、液氮洗、PSA吸附、冷冻)、氨合成系统、甲醇合成精制系统、硫回收系统、仓储(综合仓库、氨罐区、甲醇罐区)、辅助工程等作业巡检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进行了检测。 除煤储运单元皮带机外操工、煤储运单元破碎楼外操工及热电单元锅炉皮带机外操工接触煤尘的浓度超标,煤储运单元皮带机外操工、煤储运单元破碎楼外操工、水煤浆气化单元煤浆系统外操工、水煤浆气化单元煤浆系统皮带机外操工、热电单元锅炉皮带机外操工、热电单元锅炉操作工、锅炉脱硝脱硫操作工、氨合成单元氨合成外操工、甲醇合成精制单元甲醇合成装置外操工、甲醇合成精制单元甲醇精馏装置外操工、空分装置单元外操工、给排水巡检工、汽轮机巡检工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检测结果超标外,其他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甲醇、氨、硫化氢、二氧化硫、硫化氢、一氧化碳、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4)该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根据检查表分析评价,检查项目总计14项,2项基本符合,12项符合。该项目针对尘毒、噪声和高温采取的防护措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相关要求。 5)该项目个体防护用品发放种类基本齐全,建立了劳保用品发放领用台账。现场发生泄漏时,员工能正确佩戴防护用品进行抢维修。但员工平时巡检时未佩戴防毒面具,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项目巡检场所有害物质浓度可能出现较高浓度,建议员工平时巡检时佩戴防毒面具,有效保护自己并应对突发情况,基本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的相关要求。 6)该项目应急救援设施根据检查表分析评价,检查项目总计8项,2项基本符合,6项符合。该项目针对生产过程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7)该项目建筑卫生学根据检查表分析评价,检查项目总计6项,6项符合。该项目建筑结构合理,考虑了通风、采光照明和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的要求,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和《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的有关要求。 8)该项目辅助用室根据检查表分析评价,检查项目总计8项,8项符合。该项目辅助用室设置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设计要求。 9)该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情况根据检查表分析评价,检查项目总计10项,4项基本符合,6项符合。通过对该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的调查,认为该项目所在公司有较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备有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员工开展了职业卫生培训,进行了合同告知,基本按照规范设置了告知牌和职业卫生警示标识。各项工作将陆续开展,其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 10)该项目采用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合理、规范,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选择的职业健康监护服务机构具有相关的技术资质,对本单位在职员工进行了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上岗前体检率100%。用人单位需进一步向职业健康监护服务机构提供参入体检员工的相关信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等),严格按照规范安排员工体检。同时要求外包单位提供入厂员工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基本符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有关规定。 该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预评阶段,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评价机构湖北寰安康华安全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鄂〕安职技字〔2012〕第B-0004号)将其定性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建设项目;在建设阶段企业落实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有关行政部门的审查意见;在竣工验收前,企业组织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在建设及运行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了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在现有建筑卫生、个人防护、职业卫生管理条件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条件下,职业病危害防护效果良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基本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达到了竣工验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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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 | 1. 工程防护补充措施 1、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较为齐全,建议定期检查维护、维修防护设施,确保防护设施的有效性,并做好保养维修记录台账。 2、甲醇装卸平台设置移动式防爆型轴流风机,与当天风向导致工人位于作业点下风向时,开启风机,逆向吹风。 3、锅炉房顶楼皮带输煤装置间设置湿式喷雾装置,清扫采用湿式作业。 4、全厂气体、蒸汽放空口安装消声器。 5、针对粉尘、噪声超标岗位,建议该项目采取表3-1的控制措施。 表3-1 超标岗位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一览表
2 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1、锅炉、塔类、管类设备等密闭空间具有缺氧和易中毒的危险性,人员一旦进入这种未经通风和检测空间作业或者检维修时,就有可能发生缺氧的事故。故公司一旦有受限空间作业,提前采取通风换气、空气检测措施等。严格安装受限空间作业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和操作。 2、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针对自身特点,专门制定甲醇装置泄漏、液氨储罐泄漏、气化装置泄漏等专项预案。将周边有急救条件及能力的医疗单位列入外部医疗救援预案中,并定期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内容,使其能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并完善急救箱药品的配置,以备应急使用。 3、针对高温作业采取以下防暑降温措施 技术措施:合理设计工艺流程、改进生产设备和操作方法。合理布置热源,尽量将热源布置于车间外面;以热压为主的自然通风时,布置于天窗下面;以穿堂风为主的自然通风时,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下风侧;热源采取隔热措施;工作地点易于降温等。利用水或导热系数小的材料隔热。采取自然通风、机械通风等进行通风降温,有条件的场所安装空调设施。 保健措施:①供给高温作业人员含盐饮料和补充营养,每人每天3-5升含盐饮料,饮料含盐量以0.15%~0.2%为宜。②加强个体防护,为高温作业人员配备高温防护服、防护眼镜、面罩、手套、鞋盖、护腿等。对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工人,应供给耐燃、导热系数较小的白色工作服。短时间在较高温度的场所作业可穿冰背心(如消防员)。③加强医疗预防工作,对高温作业人员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体格检查,排出职业禁忌症。④组织措施:加强领导、改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高温作业标准。在炎热季节,合理调整作息时间,加强轮换作业,保证高温作业人员夏季有充足的睡眠和休息。 4、妥善保存购买、安装的报警装置产品技术参数、操作使用方法、安装说明、检定证书等技术性资料,对报警器每年进行检定。 5、用人单位应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并将本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公开告知周边企业,加强教育和宣传;完善职业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职业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确保企业对职业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3 . 个体防护用品补充措施 1、用人单位作业场所硫化氢、氨、一氧化碳为高毒物质,甲醇、硫化氢、氨、一氧化碳容易导致急性中毒,巡检时需佩戴防毒面具,携带便携式报警装置。巡检时需要通过听觉来判断设备运行情况的噪声作业岗位配备护耳器。 2、定期对防尘口罩、防噪耳塞、防毒口罩等防护用品的防护效果进行检验评价,对防护效果不达标的及时更换。 3、开展人员防护知识培训,增强防护意识,对发放的个人防护用品,应正确指导和督促工人佩戴,尤其是对外包人员的监督管理。 4、用人单位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到发放等环节要层层把关,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公司配备有个体防护用品;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台帐,领用者应在个人用品发放台帐上签字,不得代领代签。 5、用人单位应为每个化学过滤式防毒面具或供氧(空气)呼吸防护器未配备专用记录卡,记明药罐(盒)或供气瓶的最后检查和更换日期,以及已用过的次数等。药罐在不用时应将通路封塞,以防失效。 4 . 职业健康监护措施建议 1、建议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劳动者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的有关规定,选择具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组织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人数应体检全面。各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见表F4-5。另外需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特殊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高处作业、压力容器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视屏作业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 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 1、该项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职业病防治规划,并按规划进行实施,实施方案应包括实施时间、实施内容及实施进度等。 2、该项目应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列》第二十六条的要求,从事使用髙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髙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3、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在生产车间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应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注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厂区所设标志牌其观察距离不能覆盖所有区域时,应多设几个标志牌。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一致,且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牌随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示、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4、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对于新员工和生产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应侧重于设备操作、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急救常识和急救方法、危害标示识别、事故应急报告程序、疏散路径和应急救援演练等。因工艺、设备、材料,或者调岗导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应重新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5、用人单位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内容应包括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把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6、用人单位项目外包时,需明确告知待承包企业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信息,并确认待承包企业具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工程外包后,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外包单位的监督,督促其建立、完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台帐,并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如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职业健康监护等。对外包的设备、管线利用 X 射线进行探伤时,应严格执行《工业 X 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GBZ 117/2015)的各种规定;卸煤作业,打包作业和循环水水处理加药作业时时,应要求承包企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用人单位监督管理,对承包企业采取不符合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禁止,同时用人单位应为承包企业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每年对承包企业进行考核。 7、该项目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该项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片、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档案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8、建议公司严格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30日,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备。 9、建议公司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继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大职业卫生投入,并从执行和资金上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将职业危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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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