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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葛化华祥化学有限公司1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迁建及配套工程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 1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迁建及配套工程项目 | ||||||||||||||||||||||||||||||||||||||||||||||||||||
建设单位 | 湖北葛化华祥化学有限公司 | ||||||||||||||||||||||||||||||||||||||||||||||||||||
项目建设地址 | 湖北省云梦县隔蒲潭镇盐化工业园 | ||||||||||||||||||||||||||||||||||||||||||||||||||||
项目简介 | 1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及5万吨/年氯化苯 | ||||||||||||||||||||||||||||||||||||||||||||||||||||
企业联系人 | 邹健强 | ||||||||||||||||||||||||||||||||||||||||||||||||||||
项目负责人 | 朱辉 | 报告编制人 | 熊保国、管维庆 | ||||||||||||||||||||||||||||||||||||||||||||||||||
调查人员 | 熊保国、管维庆 | 调查日期 | 2019.07.04 | ||||||||||||||||||||||||||||||||||||||||||||||||||
采样人员 | 欧阳庆、刘国兵、朱辉、戴恒、徐君、肖强、赵露、陈飞、余佶特、熊保国 | 采样日期 | 2019.07.04-2019.07.06 | ||||||||||||||||||||||||||||||||||||||||||||||||||
检测人员 | 吴笛、张乐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邹经理 | ||||||||||||||||||||||||||||||||||||||||||||||||||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 严重 | ||||||||||||||||||||||||||||||||||||||||||||||||||||
评价结论 | 该项目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离子膜烧碱生产为C2612,氯苯生产为C2619),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原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判断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行业类别为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化学因素:煤尘、矽尘、电焊烟尘、氯、氢氧化钠、次氯酸钠、氯化氢、硫酸、苯、甲苯、二甲苯、氯苯、对二氯苯、邻二氯苯、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氨。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电焊弧光。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煤尘、氯、氢氧化钠、氯化氢、苯、氯苯、噪声、高温。 关键控制岗位及采取的控制措施如下表:
通过对该项目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卫生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特点,结论如下: 1)该项目总平面布局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相关要求。 2)该项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的要求。 3)根据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评价,该项目除氯化岗位苯超标外,其他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4)根据检查表分析评价,该项目针对尘毒、噪声和高温采取的防护措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相关要求。 5)该项目个体防护用品发放种类基本齐全,建立了劳保用品发放领用台账。现场发生泄漏时,员工能正确佩戴防护用品进行抢维修。但员工平时巡检时未佩戴防毒面具,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项目巡检场所有害物质浓度可能出现较高浓度,建议员工平时巡检时佩戴防毒面具,有效保护自己并应对突发情况,基本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的相关要求。 6)该项目针对生产过程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7)该项目建筑结构合理,考虑了通风、采光照明和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的要求,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和《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的有关要求。 8)该项目辅助用室设置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设计要求。 9)通过对该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的调查,认为该项目所在公司有较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备有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员工开展了职业卫生培训,进行了合同告知,基本按照规范设置了告知牌和职业卫生警示标识。各项工作将陆续开展,其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 10)该项目采用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合理、规范,选择的职业健康监护服务机构云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有相关的技术资质,选择的云梦市人民医院不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除接触噪声的员工未安排纯音听力测试外,员工针对粉尘和化学毒物进行的检测项目全面,基本符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该项目有较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备有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该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及建议的情况下,能满足当前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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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 | 1. 工程防护补充措施 1、该项目煤棚建议配备卸煤铲车卸煤,设置水喷雾喷洒装置,同时将煤棚周围道路硬化。 2、对氯苯主厂房和尾气吸收厂房设备进行检维修,更换管道、衬垫等,选用密封性能好的垫片。 3、氯苯主厂房塔区设2台防爆式轴流风机,加强局部通风。 4、液氯充装厂房参照液氯厂房罐区抽排风系统设置有效的抽排风系统,同时对应急水池的碱液浓度和水位进行监控,对墙体轴流风机进行除锈处理,保证工作时间处于运行状态。 5、对全厂产生较大噪声的蒸汽放空口安装消音器。 2. 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1、锅炉、废水池、吸收塔、精馏塔及储罐等密闭空间具有缺氧和易中毒的危险性,人员一旦进入这种未经通风和检测空间作业或者检维修时,就有可能发生缺氧的事故。故公司一旦有受限空间作业,提前采取通风换气、空气检测措施等。严格安装受限空间作业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和操作。 2、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针对自身特点,专门制定电解槽装置泄漏、液氯储罐泄漏、罐区苯或盐酸泄漏等专项预案。将周边有急救条件及能力的医疗单位列入外部医疗救援预案中,并定期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内容,使其能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并完善急救箱药品的配置,以备应急使用。 3、作业场所存在氯、氢氧化钠、氯化氢、硫酸、苯、氯苯、二氯苯等有毒有害,易灼伤及腐蚀作业场所如:二次盐水精制、氯气处理、高纯盐酸、液氯车间、氯苯车间、水洗中和工序、精粗馏工序、盐酸储罐、液碱储罐、苯储罐、氯苯储罐附近设置紧急冲淋装置和洗眼设施。 4、妥善保存购买、安装的报警装置产品技术参数、操作使用方法、安装说明、检定证书等技术性资料,对报警器每年进行检定。 5、针对高温作业采取以下防暑降温措施 技术措施:合理设计工艺流程、改进生产设备和操作方法。合理布置热源,尽量将热源布置于车间外面;以热压为主的自然通风时,布置于天窗下面;以穿堂风为主的自然通风时,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下风侧;热源采取隔热措施;工作地点易于降温等。利用水或导热系数小的材料隔热。采取自然通风、机械通风等进行通风降温,有条件的场所安装空调设施。 保健措施:①供给高温作业人员含盐饮料和补充营养,每人每天3-5升含盐饮料,饮料含盐量以0.15%~0.2%为宜。②加强个体防护,为高温作业人员配备高温防护服、防护眼镜、面罩、手套、鞋盖、护腿等。对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工人,应供给耐燃、导热系数较小的白色工作服。短时间在较高温度的场所作业可穿冰背心(如消防员)。③加强医疗预防工作,对高温作业人员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体格检查,排出职业禁忌症。④组织措施:加强领导、改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高温作业标准。在炎热季节,合理调整作息时间,加强轮换作业,保证高温作业人员夏季有充足的睡眠和休息。 6、用人单位应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并将本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公开告知周边企业,加强教育和宣传;完善职业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职业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确保企业对职业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3. 个体防护用品补充措施 1、用人单位作业场所氯气、盐酸、苯为高毒物质,巡检时需佩戴防毒面具。巡检时需要通过听觉来判断设备运行情况的噪声作业岗位建议配备护耳器。 2、定期对防尘口罩、防噪耳塞、防毒口罩等防护用品的防护效果进行检验评价,对防护效果不达标的及时更换。 3、开展人员防护知识培训,增强防护意识,对发放的个人防护用品,应正确指导和督促工人佩戴。 4、用人单位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到发放等环节要层层把关,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公司配备有个体防护用品;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台帐,领用者应在个人用品发放台帐上签字,不得代领代签。 5、用人单位应为每个化学过滤式防毒面具或供氧(空气)呼吸防护器未配备专用记录卡,记明药罐(盒)或供气瓶的最后检查和更换日期,以及已用过的次数等。药罐在不用时应将通路封塞,以防失效。 4. 职业健康监护措施建议 1、建议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劳动者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的有关规定,选择具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组织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人数应体检全面。各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见表F4-5。另外需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特殊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高处作业、压力容器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视屏作业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 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 1、该项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职业病防治规划,并按规划进行实施,实施方案应包括实施时间、实施内容及实施进度等。 2、该项目应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列》第二十六条的要求,从事使用髙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髙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3、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在生产车间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应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注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具体包括粉煤尘、氯、氢氧化钠、氯化氢、硫酸、苯、甲苯、二甲苯、氯苯、二氯苯、三氯化铁、噪声、高温等。 厂区所设标志牌其观察距离不能覆盖所有区域时,应多设几个标志牌。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一致,且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牌随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示、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警示标识具体设置情况示见表3-1。
4、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对于新员工和生产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应侧重于设备操作、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急救常识和急救方法、危害标示识别、事故应急报告程序、疏散路径和应急救援演练等。因工艺、设备、材料,或者调岗导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应重新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5、用人单位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内容应包括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把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6、用人单位项目外包时,需明确告知待承包企业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信息,并确认待承包企业具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工程外包后,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外包单位的监督,督促其建立、完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台帐,并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如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职业健康监护等。对外包的设备、管线利用 X 射线进行探伤时,应严格执行《工业 X 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GBZ 117—2015)的各种规定;卸煤作业时,应要求承包商为作业人员提供防尘口罩。用人单位派专人现场监督,对承包商采取不符合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禁止,同时用人单位应为承包商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每年对承包商进行考核。 7、该项目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该项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片、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档案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8、建议公司严格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30日,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备。 9、建议公司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继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大职业卫生投入,并从执行和资金上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将职业危害降到最低。 |
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