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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氨库搬迁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 氨库搬迁项目 | |||||||
建设单位 |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建设地址 | 湖北省应城市东城工业园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西侧(原机修场地) | |||||||
项目简介 | 新建成2台公称容积为1000m3,实际全容积为974m3/台的半冷冻液氨球罐,以及配套的压缩制冷系统、液氨装卸站、紧急吸收等配套设施。 | |||||||
企业联系人 | 许邦华 | |||||||
项目负责人 | 朱辉 | 报告编制人 | 熊保国、管维庆 | |||||
调查人员 | 熊保国、管维庆 | 调查日期 | 2019.07.17 | |||||
采样人员 | 邓磊、刘国兵 | 采样日期 | 2019.07.17-2019.07.19 | |||||
检测人员 | 吴笛、张乐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邓云 | |||||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 较重 | |||||||
评价结论 | 该项目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为危险化学品仓储(G5942),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原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危险化学品仓储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措施,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无明显区别,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该项目上、下游分别为氨合成装置,氨使用装置(联碱生产装置 ),氨合成装置和联碱生产装置的职业病危害程度为严重,氨库属于中间缓冲环节,且氨储罐储量构成重大危险源,同时氨为高毒物质。鉴于以上原因,在日常管理中,企业对本项目按照严重项目管理。 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氨、低温、噪声、工频电场等,其中,氨为该项目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中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关键控制岗位(关键控制点)见下表。
通过对该项目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卫生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特点,结论如下: 1)该项目总平面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相关要求。 2)该项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的要求。 3)根据检查表分析评价,该项目针对尘毒、噪声和高温采取的防护措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相关要求。 4)该项目制定有健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为作业人员发放了个人防护用品,现场佩戴情况良好,建立了发放领用台账,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的相关要求。 5)该项目针对生产过程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6)该项目建筑结构合理,考虑了通风、采光照明和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的要求,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和《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的有关要求。 7)该项目辅助用室设置能够满足工人生活的需求,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设计要求。 8)通过对该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的调查,认为该项目所在公司有较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备有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员工开展了职业卫生培训,进行了合同告知,基本按照规范设置了告知卡和职业卫生警示标识。各项工作将陆续开展,其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 9)该项目采用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合理、规范,该项目采用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合理、规范,选择的职业健康监护服务机构双环医院选择的职业健康监护服务机构双环医院目前正在备案中,暂不具备资质;对在职员工进行了岗中体检,对新招聘员工进行了上岗前体检,体检项目和体检人数全面;1名复查人员于2019年7月安排了体检,基本符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该项目有较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备有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该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及建议的情况下,能满足当前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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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 | 1. 工程防护补充措施 1、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较为齐全,建议定期检查维护、维修防护设施,确保防护设施的有效性,并做好保养维修记录台账。 2、对X射线探伤、储罐、事故水池等受限作业,用人单位项目外包时,需明确告知待承包企业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信息,并确认待承包企业具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工程外包后,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外包单位的监督,督促其建立、完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台帐,并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如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职业健康监护等。对外包的设备、管线利用 X 射线进行探伤时,应严格执行《工业 X 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GBZ 117—2015)的各种规定。受限空间作业严格按照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执行。 3、检修过程安全及职业病防治措施: (1)一切检修项目均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检修手续; (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工厂安全管理部门配合,编制检修过程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措施; (3)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要求,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并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4)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工厂安全管理部门配合,对参与检修的所 有人员进行检修前的安全培训,明确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5)对各装置检修阶段存在中毒及其它人身伤害事故,应引起高度 重视。加强对项目自身特点与规律的研究,加强对有关知识、技术的宣传教育,设专职防火巡查人员,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做好下班及完工人员、工器具清理及安全检查等; (6)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7)检修的设备、管道与非检修区域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8)在工艺装置区、压缩机房、配电房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人联系,当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料或紧急停车等情况,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9)认真落实设备停运、置换、清洗和隔离措施。设备停运、置换、清洗和隔离措施是检修中防火、防爆、防中毒的关键操作环节,置换时应采用氮气,也可用注水排气法,置换和清洗后应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10)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该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 (11)进入设备内作业前 30 分钟内,应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 2 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12)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防护器具; (13)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若要继续在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手续; (14)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监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2. 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1、对新入职员工指导其正确使用增压式呼吸器。对安装后的冲淋洗眼装置每天进行检查,并保证出水正常。 2、现场安装的气体检测报警器应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并定期检测。 3、储罐、事故水池等受限空间作业具有缺氧和易中毒的危险性,人员一进入这种未经通风和检测空间作业或者检维修时,就有可能发生缺氧、中毒事故。因此建议公司严格按照受限空间作业管理。 4、企业应在装卸站设置应急救援柜,配备防毒面具、滤毒罐、防化服、防护眼镜等应急救援器材。 5、企业应每天对洗眼器进行放水检查,检查水质和出水流量。 6员工在穿戴应急救援设备(防毒口罩、正压式呼吸器等)时,需加强对设备气密性和有效期的检查。 7、氨容易扩散,一旦出现泄漏,容易导致相邻车间和周边人员中毒,因此,建议该公司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时应涵盖对相邻车间和周边人员影响分析以及引导疏散措施。 3. 个体防护用品补充措施 个体防护作为保障作业人员免受职业病危害的最后防线,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岗位使用时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公司应加强防护用品的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到发放等环节要层层把关,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同时,还应加强防护用品现场使用的监督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作业人员现场正确使用与佩戴。 4. 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 1、该项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职业病防治规划,并按规划进行实施,实施方案应包括实施时间、实施内容及实施进度等。 2、该项目应依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47号)第二十条的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3、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等要求,在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职业病危害公告栏。警示说明应当包括职业病危害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在液氨储罐区、液氨装卸站及氨库压缩机房增设“当心中毒”、“戴防毒口罩”及“氨”告知卡。 4、公司应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对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应做好相关记录,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签到、培训考核等。 5、公司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内容应包括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把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6、该项目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相关要求,选择具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组为全部接害人员针对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人数应全面。 7、该项目应在夏季来临之际,保证员工控制室的空调能正常运行,为员工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药品。 8、氨库各类检测报警仪器定期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9、企业目前对本项目按照严重项目管理,现场运行正常。建议企业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按照严重项目进行管理,确保氨库安全运行。 10、该项目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该项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片、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档案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11、建议公司严格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30日,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备。 12、建议公司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继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大职业卫生投入,并从执行和资金上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将职业危害降到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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