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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力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900万平方米包装新型材料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 湖北力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900万平方米包装新型材料项目 | ||
建设单位 | 湖北力王新材料有限公司 | ||
项目建设地址 | 安陆市南城街道办事处万庙村一组47号 | ||
项目简介 | 年产3900万平方米包装新型材料项目,建设规模为3900万m2 | ||
企业联系人 | 肖毅池 | ||
项目负责人 | 朱辉 | 报告编制人 | 余佶特、管维庆 |
调查人员 | —— | 调查日期 | —— |
采样人员 | —— | 采样日期 | —— |
检测人员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 较重 | ||
评价结论 | 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别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分类,该拟建项目主厂区属于其他制品业中的其他日用杂品制造(C4119),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原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的相关规定,结合生产工艺及生产状况,判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2. 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拟建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丙烯酸、丙烯酸丁酯、乙酸乙酯、乙酸乙烯酯、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甲烷、氯化氢、氢氧化钠、电焊烟尘、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电焊弧光、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等。其中,丙烯酸、丙烯酸丁酯、乙酸乙酯、乙酸乙烯酯、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该拟建项目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3. 分项评价结论 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合理性和符合性评价结论:根据检查表法分析,该拟建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拟配置的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的合理性和符合性评价结论:根据检查表法分析,该拟建项目配备的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拟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的合理性和符合性评价结论:根据分析,该拟建项目拟设有消防栓和应急通道,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综合性评价结论:本评价从法律法规符合性对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方面进行了评价,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4. 评价结论 通过工程分析、类比调查及对该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该拟建项目只要在设计和施工阶段能够切实地落实本报告提及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完善本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保障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在项目投产运行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该拟建项目从职业病预防的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 ||
建议措施 | 该拟建项目提供的资料中,从工艺和设备的选择、平面布置等均体现了防治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措施内容,为使项目建成运行达到更好的职业病的防治效果,本次评价参照类比项目、结合该拟建项目工程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果,提出了以下补充建议: 1. 工程防护措施 1、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该拟建项目拟设置了相应的防护设施,如产生毒物的涂硅工段、涂胶工段上方拟设置集气罩,能有效减少有害物质逸散量。建议该拟建项目针对拟设置的防护设施制定相应的检维修制度,并按制度严格执行,经常检查,定期维护,以保障防护设施处于正常、有效的工作状态。 2、该拟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到种类较多的化学物质,建议在物料的使用、运输过程中,做好密闭工作。对于盛装化学物质的桶、罐等容器,做到取用后随手合盖,减少有害物质的挥发、扩散。 3、噪声是该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控制的关键因素之一。建议该拟建项目针对生产车间噪声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如定期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维修,涂胶机与复卷分切区采取一定的隔档措施等,均能有效阻止噪声、振动产生与传播,降低工人接触噪声强度。 4、淋膜车间、涂胶车间、仓库等拟安装轴流风机等强制性抽排风措施。 2. 个人防护用品补充措施 该拟建项目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到发放等环节要层层把关,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有效性;加强有关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教育培训工作;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台帐,领用者应在个人用品发放台帐上签字,不得代领代签。
3. 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1、该拟建项目应详细制定针对化学物质急性入眼、皮肤沾染以及高温中暑的应急救援预案,预案中需规定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器材的分布、应急救援处置方法、可依托的社会救援力量的联系方式。成立救援机构,设置2-3名急救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2、该拟建项目应对上岗前及在岗期间作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现场应急设施、应急用品及个体应急防护用品使用或佩戴,发生应急事故时的处理或逃生方法等,对存在职业危害岗位必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 职业健康监护补充措施 该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相关要求,选择具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组织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以及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人数应体检全面。 5. 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 1、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建议该拟建项目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示。 2、该拟建项目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8号令)的有关规定,将公司的基本情况、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或材料、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浓(强)度、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等如实向当地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并取得安监部门的回执。 3、该拟建项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公司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并取证。 4、该拟建项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对工人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5、该拟建项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每年年初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并根据职业病防治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实施时间、实施内容、实施进度等。 6、对拟建项目职业卫生专项投资金进行概算并细化,主要包括:专项经费总额、卫生防护设施费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费、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等,使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有关职业病专项投资的要求。 7、该拟建项目应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十三项的内容: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8、对各类报警器定期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等管理措施,同时加强现场的监督管理。 9、建议该公司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继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大职业卫生投入,并从执行和资金上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将职业危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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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