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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令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年产6000万汽车密封件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 年产6000万件汽车密封件项目 | |||||||||||
建设单位 | 湖北令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
项目建设地址 | 安陆市南城街道办事处草庙村 | |||||||||||
项目简介 | 年生产O型圈3000万个、密封垫片2000万个,防尘罩1000万个,共6000万件汽车密封件 | |||||||||||
企业联系人 | 易冬强 | |||||||||||
项目负责人 | 朱辉 | 报告编制人 | 管维庆、熊保国 | |||||||||
调查人员 | —— | 调查日期 | —— | |||||||||
采样人员 | —— | 采样日期 | —— | |||||||||
检测人员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 较重 | |||||||||||
评价结论 | 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别 该拟建项目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划分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代码C3660),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原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为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2. 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关键控制岗位 该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合成橡胶)、二氧化硫、高温、噪声、电焊烟尘、紫外辐射。其中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噪声、高温。该拟建项目的关键控制岗位对应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如下表所示:
3. 分项评价结论 总平面布局评价结论:该拟建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紧凑,功能分区明确合理,同时确保了功能区防护距离符合规范要求,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评价:拟建项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建筑卫生学评价:拟建项目的采光、照明、通风、微小气候设计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合理性和符合性评价结论:根据检查表法分析,该拟建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拟配置的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的合理性和符合性评价结论:该拟建项目按照类比项目配备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拟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的合理性和符合性评价结论:根据分析,该拟建项目拟设有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辅助用室评价:该拟建项目辅助用室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评价:该拟建项目拟制定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经常对职工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并建立职业安全监督制度,符合《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 225-2010)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7号)的要求。 综合性评价结论:本评价从法律法规符合性对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方面进行了评价,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4. 评价结论 通过工程分析、类比调查及对该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该拟建项目只要在设计和施工阶段能够切实地落实本报告提及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完善本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保障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在项目投产运行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该拟建项目从职业病预防的角度考虑是可行的,项目建设能够满足国家、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 |||||||||||
建议措施 | 根据该拟建项目提供的资料中内容,从工艺和设备的选择、平面布置等均体现了防治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措施内容;但职业卫生防治经费情况在上述资料中不够明确,为使项目建成运行达到更好的职业病的防治效果,本评价参照类比项目、结合该拟建项目工程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果,提出了以下补充建议: 1. 防尘毒和噪声补充措施 1.1 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工作,日常生产中应保证防护设施的正常开启,在作业开始时,应先启动除尘防毒装置、后启动主机,作业结束时,应先关闭主机、后关闭除尘防毒装置。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净化器的滤芯应经常更换和清理,防护设施的零配件及时更换,发现异常立即检修,保证在用防护设施的完好、有效,确保防护设施达到应有的防护效果,并做好相应的检查维修记录和台帐。 1.2 该拟建项目在工艺允许的条件下,产生粉尘的作业区宜采取地面洒水措施。车间地面、墙面、建筑构件、设备、管道、机械、地沟等表面积尘,宜采用真空吸尘或湿式清扫,定期清扫。 1.3 噪声是该项目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因素之一,该项目噪声种类主要包括机械性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是消除噪声污染的根本途径,该项目在设备采购时应向供货商提出设备运行的噪声限制要求,并将其作为设备性能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设备安装时应提高设备安装质量,对于产生噪声和振动的生产设备或通风设施均应固定在固定的设备基础上。 1.4 合理布局,高噪声的车间和低噪声的车间分开设置,产生高噪声的设备设置单独隔声室,隔声室墙体、门、窗应满足隔声要求。 1.5 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设施均应设置减振基础,常用的有橡胶、软木、玻璃纤维等。日常生产中应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润滑,减少机器磨擦、碰撞等引起的噪声。 2. 施工期方面的措施和建议 针对建设项目施工期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以下补充措施: (1)噪声预防控制措施: ①声源控制:在各种机械设备排气口安装消声器和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代替高噪声设备与加工工艺。 ②传播途径的控制:在室内用多孔材料进行吸声或对发生的物体、场所与周围进行隔绝。 ③工作人员的防护:让处于噪声环境下的施工工作人员应建议使用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减少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以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④严格控制人为噪声: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限制高音喇叭的使用。 (2)粉尘预防控制措施: ①水泥除尘措施:在搅拌机拌筒上方、地面料斗等处安装吸尘罩,控制粉尘的逸散。 ②木屑除尘措施:在加工机械尘源上方或侧向安装吸尘罩。 ③金属除尘措施:用抽风机或通风机将粉尘抽至室外,净化处理后向空气排放。 ④洒水措施:现场清扫时先进行洒水,以防止扬尘。 (3)振动预防控制措施: ①在振源与需要防振的设备之间,安装隔振装置,使振源产生的大部分振动被隔振装置所吸收; ②改革生产工艺,降低噪声;有些手持振动工具的手柄,包扎泡沫塑料等隔振垫,为接振工人(如钻机工、凿岩工等)配发防振手套等。 (4)生产性毒物预防控制措施: ①施工时存在少量的焊接时产生的锰烟尘;做好个人防护佩戴防护口罩。 ②防苯系物等毒物措施:喷漆时,打开门窗,通过自然通风防止苯系物等毒物中毒。 除工程防护措施以外,针对接触的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施工作业人员应佩戴合格的防尘、防毒口罩、防噪声耳塞,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证者,及时调离禁忌岗位;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期间的职业健康管理,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加强职业病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了解并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加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和考核;建立健全职业病管理制度,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急救箱、担架、通讯工具等急救设施。 3. 个人防护用品补充措施 (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原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的规定要求,该项目应为设备维修及模具维修等接触电焊烟尘的作业人员配备过滤效率至少满足GB2626规定的 KN95级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 (2)该拟建项目应为设备维修时接触电焊弧光的焊接作业人员配备焊接眼镜或面罩。 (3)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到发放等环节层层把关。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保证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是安全和有效的。日常使用过程中应根据作业场所环境,防护用品使用频率、损耗情况等因素定期报废更换。 (4)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知识的宣传和岗位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学会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个人防护用品。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监管,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5)该项目设备在检维修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检维修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 4. 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在设立应急撤离通道的同时,应设立醒目的撤离通道方向指示牌及应急照明设施,并为方向指示牌设置照明设施;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7号令)第十七条,该公司需在生产车间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应急撤离通道。现场急救用品等应当设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或者临近地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同时,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响应制度,并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加以完善。 5. 职业健康监护补充措施 5.1 该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相关要求,选择具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组织员工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以及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数的员工安排全员体检。 5.2 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一人一档。 6. 其它补充措施 6.1 该拟建项目应对职业卫生专项投资金进行概算并细化,主要包括:专项经费总额、卫生防护设施费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费、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等,使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职业病专项投资的要求。 6.2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在生产车间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应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注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6.3该拟建项目拟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制定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议该公司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继续完善职业卫生制度,加大职业卫生投入,做好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并从执行和资金上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将职业危害降到最低。 7. 告知性建议 7.1 该拟建项目应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2017〕第90号令),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工作,严格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责任,组织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工作。 7.2 在该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完成后,该企业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等相关工作。 7.3 在该拟建项目竣工完成后,该公司需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a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b所有参与本项目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本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c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 d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7.4在该拟建项目投入生产运营前,该公司需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包含作业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及其防护措施等内容,并进行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7.5 在该拟建项目投入生产运营前,该公司需对招聘人员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证或职业病,以合理安排作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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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