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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鄂钢烧结烟气脱硫脱硝改造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来源:本站 点击次数:280次 发布时间:2019-06-08

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鄂钢烧结烟气脱硫脱硝改造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鄂钢烧结烟气脱硫脱硝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建设地址

鄂州市鄂城区武昌大道215号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厂内(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 260m2烧结机)

项目简介

新建1套烧结烟气脱硫脱硝系统,并与现有脱硫系统进行塔接,项目占地面积约3000m2

企业联系人

谢伟

项目负责人

赵露

报告编制人

杨建雄、余佶特

调查人员

——

调查日期

——

采样人员

——

采样日期

——

检测人员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较重

  评价结论

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别

该建项目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划分为环境治理业中的大气污染治理N7722结合生产工艺、企业提供的可研报告及其他资料,该拟建项目工艺及设备自动化、密闭化程度较高,各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预期水平均能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故综合判断该拟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较重的建设项目

2.  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拟建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其他粉尘、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氨、噪声、高温等。其中,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氨、噪声、高温。

3.  分项评价结论

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合理性和符合性评价结论:根据检查表分析评价,该拟建项目针对各类危害因素拟采取了相应防护措施,这些防护设施设置较为正确、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工人接触危害物的机会和浓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相关要求。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对该拟建项目拟配置的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的合理性和符合性评价结论:根据检查表法分析,该拟建项目配备的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拟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的合理性和符合性评价结论:该拟建项目配备有应急药箱、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冲淋洗眼器,并拟在可能发生泄漏的地方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器,各生产作业区拟设有消防栓和应急通道,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综合性评价结论:本评价从法律法规符合性对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方面进行了评价,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4.  评价结论

通过工程分析、类比调查及对该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该拟建项目只要在设计和施工阶段能够切实地落实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和本报告提及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完善本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保障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在项目投产运行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其职业病防护和职业卫生管理等工作能够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措施

该拟建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中,从工艺和设备的选择、平面布置等均体现了防治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措施内容;但职业卫生防治经费情况在上述资料中不够明确,为使项目建成运行达到更好的职业病的防治效果,依据该拟建项目工程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健康危害分级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果,提出了以下补充建议:

1.  防护设施补充措施

1.1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该拟建项目拟设置了相应的防护设施。建议该拟建项目针对拟设置的防护设施制定相应的检维修制度,并按制度严格执行,经常检查,定期维护,以保障防护设施处于正常、有效的工作状态。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具体建议如下:

序号

防护设施类别

防护设施名称

/设置情况

设置地点

技术要求

1

防尘、毒

脱硫脱硝系统均为自动化、密闭化生产方式

脱硫脱硝区及辅助生产区

自动化、密闭化作业

2

防噪声振动

减振基底

与生产设备配套设置

减振降噪

3

声音衰减器

风机

减小噪声源强度

4

防高温

保温层

与生产设备配套设置

减小热辐射

1.2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该拟建项目拟使用自动化设备、安装机械通风设施,建议定期组织开展对设备密闭性、机械通风设施有效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运行

2.  关键控制点控制措施

2.1 施工过程中职业卫生防护与管理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病事故有中暑、急性中毒和窒息事故。因此,本项目在建设期间应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 211-2008)等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设置应急救援机构及人员,具体设置要求如下: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

(2)项目经理部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可能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

(3)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合理配备医疗救护设备、急救药品、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照明装置、个体防护用品等应急救援装备。

(4)施工现场应配备受过专业训练的急救员,配备急救箱、担架和其他急救用品。急救箱内应有简单明了的使用说明,并由受过急救培训的人员进行保管、定期检查和更换。超过200人的施工工地应配备急救室。

(5)应根据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事故对劳动者进行针对性的应急救援培训,使劳动者掌握事故预防和自救互救等应急处理能力,避免盲目救治。

(6)应与附近的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以便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可以及时得到医疗救治。

2.2 设备调试期间职业卫生防护与管理

该拟建项目在设备调试过程中可能使用或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氨等有毒有害物质。调试期间主要职业防护措施:

1、调试期间应制定调试计划,并依照计划开展调试,员工应依照相关设备说明书及操作规程安全操作。

2、调试前,应当把调试作业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及其导致后果如实告诉调试者,并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职业卫生警示标示,具体包括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氨等有毒有害物质。

3、调试期间防护设施必须先正常开启,进去现场调试员工应做好个体防护,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场所应配备相应防护用品。

4、调试期间应制定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及中毒等应急救援预案,并设置风向标,配备现场应急用品。

5、对调试者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个体防护用品正确选择和佩戴、现场急救设施使用、发生应急事故处理和逃生方法。

4.2.3 正常生产关键控制点控制措施

该拟建项目正常生产时以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氨危害最高,关键性控制点包括各生产车间作业岗位,其主要控制措施:

1、加料和输送系统采用自动化控制、远程监控技术,电脑操作,避免工人直接接触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氨。

2、定期对接头、阀门、易腐蚀部位进行检查,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泄漏。

3、定期对拟设置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进行检定,保证其完好和准确。

4、定期对拟设置通风装置进行检维护,确保通风设施完好,库管在巡检作业时应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5、采样人员要做好个体防护,佩戴防护用品,采用自动化、密闭化采样设备采样,工人应在采样区上风向进行远程监控。

4.2.4 特殊作业时关键控制点控制措施

1、该拟建项目在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过程中,氨等有毒物质可能发生泄漏,建议设置围堰,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明确处理措施和应急方案。

2、该拟建项目在检维修时风险较大,控制工人检维修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危害措施包括:

a尽量减少开工时的维修操作,如必须不停工维修,应做好详细的作业计划,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执行、减少风险。

b检维修时必须佩戴相应个体防护用品及相关报警装置,检维修前要关闭全部阀门,抽空或排空管道、容器内物质,并做好标记。

3、该拟建项目密闭空间作业存在较高风险,可能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情况有:检维修、误入等。控制密闭空间作业对人体危害的措施有:

a制定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密闭空间作业准入程序与安全作业规程。

b明确密闭空间作业负责人、准入者和监护者及其职能,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至少要安排一名监护者在密闭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

c在密闭空间外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密闭空间的位置和所存在的危害。

d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应对密闭空间含氧量等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进入空间作业。

e提供合格的密闭空间作业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个体防护用品、报警器等。

3.  个人防护用品补充措施

3.1个体防护作为保障作业人员免受职业病危害的最后防线,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岗位使用时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公司应加强防护用品的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到发放等环节要层层把关,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同时,还应加强防护用品现场使用的监督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作业人员现场正确使用与佩戴

3.2完善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工种所使用的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种类和型号,确定发放周期和数量并做好发放记录,由工人领取并签字。另外,空气呼吸器等应急防护用品不发放给个人,放置于各区域应急储存柜内,应急时取用,其余防护用品定期发放

4.  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4.1 该拟建项目应根据工作场所存在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氨等有毒有害物质,可能对工人造成急性职业损伤,制定相应应急救援预案,预案中需规定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器材的分布、应急救援处置方法、可依托的社会救援力量的联系方式。成立救援机构,设置2-3名急救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4.2 该拟建项目应对上岗前及在岗期间作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现场应急设施、应急用品及个体应急防护用品使用或佩戴,发生应急事故时的处理或逃生方法等,对存在职业危害岗位必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3 针对该拟建项目作业场所存在有害物质泄露的作业场所如:储罐区、主要生产车间各作业岗位、巡检区附近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风向标及冲淋洗眼器,该装置应考虑安全距离,位置应设置在发生意外喷溅距离之外,服务半径应在15米内,设置数量依据此作业区最大班组人数设计。

4.4该拟建项目等氨储罐、脱硫区,脱硝区等区域设置有有毒报警装置,建议该拟建项目在正式投产后,严格执行定期对报警设备进行检维修及质量检定工作,并做好记录。

4.5 该拟建项目应在生产车间设置应急柜,并设置相应供气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备、检测设备、应急个体防护用品、通讯设备。

5.  职业健康监护补充措施

5.1该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相关要求,选择具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组织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以及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人数应体检全面。

6.  其它补充措施

6.1 该拟建项目应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项投资金进行概算并细化,主要包括:专项经费总额、卫生防护设施费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费、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等,使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有关职业病专项投资的要求。

6.2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及公告栏的设置:在生产车间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应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注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6.4该拟建项目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制定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议该公司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继续完善职业卫生制度,加大职业卫生投入,并从执行和资金上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将职业危害降到最低。

7  告知性建议

7.1 该拟建项目应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2017〕第90号令),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工作,严格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责任,组织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竣工验收等工作。

7.2该拟建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有发包情况,需签订的外包协议,协议明确外包工人职业病危害的责任与义务。

7.3在该拟建项目竣工完成后,该公司需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a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b所有参与本项目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本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c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概况、施工方案简述、特殊问题处理、工程质量及控制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施工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记录、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记录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d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7.4在该拟建项目投入生产运营前,该公司需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需要包含作业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及其防护措施等内容,进行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7.5 在该拟建项目投入生产运营前,该公司需对员工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证或职业病,以合理安排作业岗位。

7.6 在该拟建项目投入生产运营前,该公司需分期对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组织相应防护设施验收等相关工作。

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