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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振坤建材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 安陆市振坤建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建设单位 | 安陆市振坤建材有限公司 | ||||||||||||||||||||||||||||||||||||||||||||||||||||||||||||||||||||||||||||||
项目建设地址 | 安陆市烟店镇董桥村二组 | ||||||||||||||||||||||||||||||||||||||||||||||||||||||||||||||||||||||||||||||
项目简介 | 年产琉璃瓦450万片 | ||||||||||||||||||||||||||||||||||||||||||||||||||||||||||||||||||||||||||||||
企业联系人 | 金慧州 | ||||||||||||||||||||||||||||||||||||||||||||||||||||||||||||||||||||||||||||||
报告编制人 | 杨欢、管维庆 | 报告审核人 | 张晶 | ||||||||||||||||||||||||||||||||||||||||||||||||||||||||||||||||||||||||||||
现场调查人员 | 杨欢、管维庆 | 调查日期 | 2019.01.09 | ||||||||||||||||||||||||||||||||||||||||||||||||||||||||||||||||||||||||||||
现场采样人员 | 欧阳庆、戴恒 | 采样日期 | 2019.01.08-2019.01.10 | ||||||||||||||||||||||||||||||||||||||||||||||||||||||||||||||||||||||||||||
实验室检测人员 | 吴笛、张乐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周泽慧 | ||||||||||||||||||||||||||||||||||||||||||||||||||||||||||||||||||||||||||||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 严重 | ||||||||||||||||||||||||||||||||||||||||||||||||||||||||||||||||||||||||||||||
评价结论 | 通过对该公司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卫生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得出如下结论。 安陆市振坤建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见表1-1。 表1-1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安陆市振坤建材有限公司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划分为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中的黏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C3031),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规定该公司为第二大类“制造业”的第十七类中的“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属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项目。 依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结合项目职业病危害现场检测结果及用人单位使用的原辅料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一氧化碳、噪声、高温,依据检测结果及分项结论,综合判断,故本评价报告认为该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健全,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工作场所设置有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辅助用室设置情况基本符合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该公司应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加以完善,以达到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目的,进而降低职业病危害发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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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对安陆市振坤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综合分析,针对安陆市振坤建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防护对策措施和建议。 1、粉碎后的原料经过皮带输送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扬尘,建议粉料在皮带输送过程中应采取密闭化,针对皮带输送应增设防尘罩。 2、窑炉烧成温度控制在1000℃左右,存在较高热辐射,建议窑炉前端及尾端设置局部冷风机来防暑降温。 3、成型区自然通风效果较差,建设在成型区设置送风系统,送室外新风。 4、该公司粉碎区、成型区、烧窑区地面、设备表面有大量积尘,若不及时清理会造成二次扬尘,建议企业定期对上述区域地面、设备进行定期清扫,清扫过程应采取湿式清扫或吸尘装置进行清扫。 5、在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正常开启,严禁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未正常开启情况下作业;防护设施应经常检查、清扫、定期维修维护,确保设备处于正常、有效的工作状态,并做好相关检维修记录。 6、针对成型区、低温房采光照明不足,建议应增加光源功率或增加光源。 1、公司配备棉口罩,无相关技术参数和质量安全、安全防护标识,不具备防尘功能,且存在噪声作业岗位未配备防噪声耳塞,建议企业完善个体防护用品,具体见下表。 表1-1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2、公司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到发放等环节要层层把关,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并加强有关个体防护用品现场监督及佩戴;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台帐,领用者应在个人用品发放台帐上签字,不得代领代签。 1、该公司应完善《职业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如实记录演练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法等。 1)预案中应增加高温中暑现场应急处理措施;当员工出现有中暑现象时,应迅速将病人移至阴凉通风地方,解开其衣服,让病人平躺,头部不要垫高,用冷水毛巾敷头部,用风扇吹,必要时服用人丹及就近医院救治。 2)预案中应增加一氧化碳现场应急处理措施:发生一氧化碳中毒,将患者迅速移至空气新鲜通风良好地方,松解衣扣,使呼吸通畅,注意保暖;对轻度一氧化碳中毒患者,给予吸氧,脑复康注射液静脉滴注,改善组织缺氧,或与三磷酸腺苷、辅酶混合静脉滴注,以促进脑细胞功能恢复;对重度一氧化碳中毒患者,有脑水肿及时用20% 甘露醇静脉快速滴注,也可采用普鲁卡因静脉滴注解除脑血管痉挛,改善脑血循环的作用;对重症一氧化碳中毒昏迷太深,一时醒不了的及时送往上级医院进行高压氧疗法治疗,可减少心肌及神经系统的继发症,对症治疗:有感染及时应用抗生素,有惊厥抽搐可用镇静剂,同时注意补充营养及一般支持疗法;出现重度一氧化碳中毒者在抢救的同时通知安全管理部及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处理。 2、该公司煤气炉在非正常生产情况下,可能产生较高浓度一氧化碳,建议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在煤气发生炉设置电化学式一氧化碳泄漏报警装置,一级报警点设置为80ppm/25%LEL,二级报警点设置为160ppm/50%LEL,响应时间<30s,恢复时间<30s 1、建议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劳动者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病“三级预防”中的二级预防措施,其目的是及早发现职业损害,以便采取补救措施,防止病损的进一步发展。该公司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的有关规定,每年组织工人实施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情况的职业健康检查,且体检率需达到100%,同时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开展体检。 在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情况汇总表
3、该公司在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的同时,一旦发现需复查人员,应及时安排复查,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及时给与进一步明确诊断,并对明确诊断的职业病的劳动者应给予相应的治疗和生活保障,同时上报当地监管部门。 1、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加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对于新员工和特殊岗位员工,教育培训内容应侧重于设备操作、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急救常识和急救方法、危害标示识别、事故应急报告程序、疏散路径和应急救援演练等。 2、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建议该公司应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3、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该公司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该项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档案内容包括: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应继续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与评价工作,以便及时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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