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该拟建项目从工艺和设备的选择、平面布置等均体现了防治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措施内容;但职业卫生防治经费情况在上述资料中不够明确,为使项目建成运行达到更好的职业病的防治效果,依据该拟建项目工程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健康危害分级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果,提出了以下补充建议: 1 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 1.1 建议供漆系统加料位置不应与自动喷涂装置动作存在干涉,避免加料时自动喷涂装置对操作人员产生危害。 1.2 该公司调漆及喷漆过程中使用的漆料桶及溶剂桶应密封盖好,使用完的漆料桶及溶剂桶应及时清理出危化品仓库、调漆室,产生危废品,如油漆桶、溶剂桶、胶桶、废漆料应密封好,贴上标签,不得将互相产生化学反应的设计混合,并集中进行处理。 1.3 该拟建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苯、甲苯、甲醛、二甲苯、乙酸乙酯、溶剂汽油等,职业病防治关键控制点为:危险化学品仓库、调漆、清理、供漆投料口、喷漆房;建议在采取全面机械通风或局部机械通风的情况下,应保证上述作业区应为微负压状态。 1.4 建议该拟建项目应在喷涂线设置紧急冲淋洗眼装置,水压为0.2~0.7Mpa,连接清水,其服务半径应在15米内,保证使用者直线到达装置的时间不超过10s,且周边无障碍物。喷淋洗眼装置的四周应有醒目的标志,告知使用者喷淋洗眼装置的位置和用途。建议每周启动一次装置,同时设置洗手设施,并定期对装置进行检修和维护,并做好相关检维修记录。 1.4 建议拟建项目危化品仓库单独设置,并设置机械通风装置,保证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同时安装挂壁式空调,进行夏季降温,夏季温度控制在25-28℃。 1.5 建议调漆间应设置挂壁式空调系统,进行夏季降温,夏季温度应控制在25-28℃。 1.6 建议危化品仓库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于事故通风装置相连锁。同时危化品仓库、调漆室、喷漆房报警装置预报值为有毒物质MAC或PC-STEL的1/2,无PC-STEL的化学物质,预报值可设在相应超限倍数值的1/2;报警值为MAC或PC-STEL,无PC-STEL的化学物质,报警值可设在相应的超限倍数值。 1.7 建议该拟建项目购买原辅料时,应选择正规厂家,购买原辅料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 个人防护用品补充措施 2.1建议该拟建项目为使用120#溶剂汽油作业岗位人员增配防静电工作服和橡胶耐油手套,同时在危化品仓库、调漆间、喷漆房等作业区设置空气呼吸器,应急时使用。 2.2该拟建项目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到发放等环节要层层把关,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加强有关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教育培训工作,并要求工人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台帐,领用者应在个人用品发放台帐上签字,不得代领代签。 3 职业健康监护补充措施 在该拟建项目投入生产运营前,落实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证或疑似职业病,应合理安排作业岗位,上岗前体检岗位及体检项目见下表。 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情况汇总表 岗位 | 危害因素 | 必检项目 | 操作岗位 | 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乙酸乙酯、粉尘、噪声 | 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肝脏B超、纯音气导听阀测试、血糖、肺功能、DR胸片 | 4 其它补充措施 4.1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在生产车间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应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注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具体包括粉尘、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噪声、乙酸乙酯等。警示标识具体设置情况示见表4-2。 4.2 该拟建项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对工人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3 在该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完成后,该企业需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等相关工作。 4.4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4.5 该拟建项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每年年初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并根据职业病防治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实施时间、实施内容、实施进度等。 5 施工过程中职业卫生管理 本项目提供资料中未提及施工建设过程中的职业卫生管理。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211-2008)等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具体建议如下: 5.1 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项目部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5.2 组织保证 成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和劳动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及管理体系,并配备专、兼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及《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5.3 控制措施 (一)个人防护措施 劳动者在工作中应做到以下注意事项: (1)注意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2)严格遵守生产操作规程。 (3)注意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4)坚持佩带劳动防护用品。 (5)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服,保持皮肤清洁,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二)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措施 (1)粉尘:除加强通风,保证合理的风速、风量外,在生产过程中应尽可能采取湿式作业,以减少粉尘的产生;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换,监督使用;尽量减少从业人员在各产尘地点停留的时间。电焊作业时,应当设置局部通风防尘装置。电焊工必须佩戴专用的面罩、防护眼镜,以及有效的防护服和手套。加强对上述作业岗位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护。 (2)噪声:建筑、安装等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作业人员的听觉系统能够造成一定的损害。另外,长期接触噪声还可引起食欲不振、胃液分泌减少、肠蠕动减慢等胃肠功能紊乱的症状。防噪声控制措施如下: a、作业工人必须佩带符合标准、具有足够声衰减值的护耳器(如弹性耳塞或耳罩等),并要求他们正确佩戴。 b、尽量选用行业通用较低噪声和振动的设备;并加强对设备的经常性维护;如选用先进的螺杆式空压机等。 c、合理实施作业制度,不加班加点,杜绝连班、疲劳作业,尽量减少从业人员在产噪声地点时间。降低设备运行负荷,使用消声器、隔振降噪等工艺措施。 (三)其他防护措施 (1)在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牌,说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及控制措施。 (2)组织员工定期进行体检,对项目所有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卡。 (3)施工过程中,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施工现场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5)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7)加大职业病危害和劳动保护检查力度,专职安全人员除每日对施工进行检查外,每月还定期不定期的进行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和综合大检查。发现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四)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施工管理 (1)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施工人员应熟练掌握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安装及调试技术,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 (3)职业病防护设施调试过程中如果发现该设施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应提出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