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A、B两种镀镍添加剂生产属于专用化学品制造中的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C2669),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该项目属于专用化学品制造,结合该项目生产工艺、原辅材料、防护设施等相关内容,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严重的建设项目。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环氧氯丙烷、硫酸、丙烯醇、盐酸、甲醇、吡啶、氯丙烯、氨、氢氧化钠、2-甲基-3-丁炔-2-醇、丙烷磺酸内酯、一氧化碳。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电焊弧光、工频电场。该项目重点评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环氧氯丙烷、硫酸、丙烯醇、盐酸、甲醇、氢氧化钠、吡啶、氯丙烯、氨、噪声。 通过对该项目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特点,结论如下: 1)该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紧凑,功能分区明确,生产组织方便,流程顺畅,同时确保了功能区防护距离符合规范要求,能满足生产的需要。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该项目生产设备依照工艺流程及要求进行布局,物流合理、便捷,功能划分明确;将有职业病危害工序、产生不同职业病危害工序、无职业病危害工序进行合理布局,有效地避免了工种间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满足生产和职业卫生防护要求,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要求。 2)该项目工艺成熟,工艺流程、劳动组织和制度基本合理。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置正确,运转正常,能起到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的作用,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该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环氧氯丙烷、硫酸、丙烯醇、盐酸、甲醇、吡啶、氢氧化钠、氯丙烯、氨、噪声。经现场调查,本次对2个作业岗位的粉尘浓度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说明该项目设置的粉尘防护设施有效;本次对2个作业岗位的吡啶浓度,1个作业岗位的硫酸浓度,2个作业岗位的氨浓度,2个作业岗位的甲醇浓度,1个作业岗位的氢氧化钠浓度,1个作业岗位的盐酸浓度,1个作业岗位的环氧氯丙烷浓度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说明该项目采取防护设施有效;本次对6个作业岗位的噪声强度进行了检测,除1#生产车间离心机操作工岗位40h等效声级超标外,其他检测结果40h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说明该项目设置的消声、减振设施效果有限。 4)该项目制定有健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制订的管理制度合理可行,管理体系运行正常,但对作业场所存在毒物配备的硅(橡)胶球面防毒面具可以防护酸性气体,还需配备防护碱性和醇等的过滤盒,为接噪人员配备防噪声耳塞,基本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及《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的要求。 5)该项目建筑结构合理,考虑了采暖、通风、照明和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的要求,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有关要求; 6)该项目辅助用室设置齐全,其设施数量与位置分布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能够满足工人生活和保健的需求; 7)该项目制定有较为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备有专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工作运行有效,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部分场所设置警示标识还不够完善,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 8)该项目采用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合理、规范,2017年选择的职业健康监护服务机构符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的有关规定。2018年选择的职业健康监护服务机构不符合要求。 该项目于2017年8月组织21人针对接触粉尘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在岗职业健康体检,17人均目前未见异常,2人需复查心电图,2人为其他疾病或异常。本次评价应检人员26人,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氨、甲醇、氯丙烯,此次体检人数和体检项目不全,且未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体检。2018年8月组织体检,体检机构不符合要求,不符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该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健全,各项制度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辅助用室完备,但个人防护用品及职业健康监护还需完善,该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若采取本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是能够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