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拟建项目提供的资料中内容,从工艺和设备的选择、平面布置等均体现了防治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措施内容;但职业卫生防治经费情况在上述资料中不够明确,为使项目建成运行达到更好的职业病的防治效果,本评价参照类比项目、结合该拟建项目工程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果,提出了以下补充建议: 1 防尘毒补充措施 1.1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该拟建项目拟设置了相应的防护设施。建议该拟建项目针对拟设置的防护设施制定相应的检维修制度,并按制度严格执行,经常检查,定期维护,以保障防护设施处于正常、有效的工作状态。 1.2 散发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场所,建议采用密闭的方法防止毒物逸散,在密闭不严或不能密闭之处,建议安装通风排毒设施维持负压操作。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场所应与其他作业场所相隔离,并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1.3该拟建项目使用自动化设备、安装机械通风设施,建议定期组织开展对设备密闭性、机械通风设施有效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运行。 1.4 完善设计和设备,处理物料应在密闭系统中进行,尽量保持密闭设备处于负压状态,以减少泄漏。 2 关键控制点控制措施 2.1 设备调试期间职业卫生防护与管理 该拟建项目在设备调试过程中可能使用或产生硫酸、盐酸、氢氧化钠、碳酸钠等有毒有害物质。调试期间主要卫生防护措施: 1、调试期间应制定调试计划,并依照计划开展调试,员工应依照相关设备说明书及操作规程安全操作。 2、调试前,应当把调试作业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及其导致后果如实告诉调试者,并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职业卫生警示标示,具体包括硫酸、盐酸、氢氧化钠、碳酸钠等有毒有害物质。 3、调试期间防护设施必须先正常开启,进去现场调试员工应做好个体防护,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场所应配备相应防毒口罩、橡胶手套。 4、调试期间应制定有毒有害物质飞溅入眼等应急救援预案,并设置配备现场应急用品。 5、对调试者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个体防护用品正确选择和佩戴、现场急救设施使用、发生应急事故处理和逃生方法。 2.2 项目投产后超标岗位职业卫生防护与管理 该拟建项目成型岗位(锣机、V-CUT)、冲裁岗位(冲床)、钻床岗位(钻床)预测噪声超标,针对上述岗位,建议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采取隔声措施,为作业人员配备防护耳塞,每年针对噪声组织职业健康体检。 2.3 X射线职业卫生防护与管理 该拟建项目过程中使用到的X-ray检查机和X-ray钻靶机为X射线装置,建议采取以下防辐射措施: (1)X射线装置设置有安全联锁装置,门误开时,射线无法发射;X射线关闭时,平台停止移动; (2)安装验收装置上、前、后、左、右五个表面射线剂量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 (3)对相关专业人员开展操作安全教育,并进行相关防护知识培训。 (4)为放射设备办理相关许可证书; (5)设备出现故障,检维修过程中,应佩戴好防护眼镜和防护服,身体任何部位不能外露于照射环境下。 (6)对射线接触人员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放射防护知识培训。 备注:以上措施均为放射设备非豁免状态下,若办理豁免证书,按相关规定办理。 3 施工期方面的措施和建议 针对建设项目施工期(租用厂房,主要工作为室内装修和设备安装及调试)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以下补充措施: (1)噪声预防控制措施(噪声主要来源于墙体打孔、金属材料切割): ①声源控制:在打孔和切割过程中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 ②传播途径的控制:在室内对发生的物体、场所与周围进行隔绝。 ③工作人员的防护:让处于噪声环境下的施工工作人员应建议使用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减少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以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④严格控制人为噪声: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限制高音喇叭的使用。 (2)粉尘预防控制措施(粉尘主要来源墙体打孔及金属切割): ①水泥除尘措施:在搅拌机拌筒上方、地面料斗等处安装吸尘罩,控制粉尘的逸散。 ②金属除尘措施:用抽风机或通风机将粉尘抽至室外,净化处理后向空气排放。 ③洒水措施:现场清扫时先进行洒水,以防止扬尘。 (3)振动预防控制措施: ①在振源与需要防振的设备之间,安装隔振装置,使振源产生的大部分振动被隔振装置所吸收; ②改革生产工艺,降低噪声;有些手持振动工具的手柄,包扎泡沫塑料等隔振垫,为接振工人(如钻机工、凿岩工等)配发防振手套等。 (4)生产性毒物预防控制措施: ①施工时存在少量的焊接时产生的锰烟尘;做好个人防护佩戴防护口罩。 ②防苯系物等毒物措施:喷漆时,打开门窗,通过自然通风防止苯系物等毒物中毒。 除工程防护措施以外,针对接触的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施工作业人员应佩戴合格的防尘、防毒口罩、防噪声耳塞,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证者,及时调离禁忌岗位;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期间的职业健康管理,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加强职业病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了解并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加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和考核;建立健全职业病管理制度,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急救箱、担架、通讯工具等急救设施。 4.4 个人防护用品补充措施 4.4.1 完善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工种所使用的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种类和型号,确定发放周期和数量并做好发放记录,由工人领取并签字。投产后,噪声超标岗位需加强防护和监督。 4.4.2该拟建项目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到发放等环节要层层把关,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有效性;加强有关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教育培训工作;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台帐,领用者应在个人用品发放台帐上签字,不得代领代签。 4.5 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4.5.1 该拟建项目应根据工作场所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可能对工人造成急性职业损伤,制定相应应急救援预案,预案中需规定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器材(冲淋洗眼器、防护眼镜、空压呼吸器)的分布、应急救援处置方法、可依托的社会救援力量的联系方式。成立救援机构,设置2-3名急救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4.5.2 该拟建项目应对上岗前及在岗期间作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现场应急设施、应急用品及个体应急防护用品使用或佩戴,发生应急事故时的处理或逃生方法等,对存在职业危害岗位必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5.3 拟建项目投产后,应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让员工掌握预防和自救互救等应急处理能力,并不断完善预案。 4.5.4 喷淋塔、储罐、废水池密闭空间具有缺氧和易中毒的危险性,人员一旦进入这种未经通风和检测空间作业或者检维修时,就有可能发生缺氧的事故。故公司一旦有受限空间作业,提前采取通风换气、空气检测措施等。 4.5.5 受限空间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小组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自己的职责和规定权限,赶往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向在事故区内工作的脱险人员或在附近工作的其他人员了解事故经过、事故原因、遇难遇险人员的分布位置等情况,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办公室汇报。抢险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确定危险是否解除。如果有害气体的浓度太高,要马上安排风扇进行局部强力通风,条件允许时也可发放毛巾并湿水使用,严禁以压缩空气代替其它手段向工作面送风,直到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已降到允许浓度时,可立即进行抢救。组织附近人员进行现场救护,将受伤人员移至新鲜风流处,给受伤人员解开衣服,进行人工呼吸等。 4.5.6 拟建项目应在厂区最高位置设置风向标。 4.6 职业健康监护补充措施 4.6.1 该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相关要求,选择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组织员工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以及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数的员工安排全员体检,体检针对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具体体检内容参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4.6.2 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一人一档。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劳动者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同时将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并有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 4.7 其它补充措施 4.7.1 该拟建项目应职业卫生专项投资金进行概算并细化,主要包括:专项经费总额、卫生防护设施费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费、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等,使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职业病专项投资的要求。 4.7.2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在生产车间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应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注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7.3该拟建项目拟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制定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议该公司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继续完善职业卫生制度,加大职业卫生投入,并从执行和资金上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将职业危害降到最低。 4.7.4拟建项目投产后,使用的易制毒品有硫酸、盐酸、高锰酸钾,企业需制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操作规程,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易制毒化学品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使用单位(车间、工段)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单位(车间、工段)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仓库中,使用单位(车间、工段)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单位(车间、工段)。使用单位(车间、工段)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4.8 告知性建议 4.8.1 该拟建项目应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7〕第90号令),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工作,严格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责任,组织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竣工验收等工作。 4.8.2 在该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完成后,该企业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等相关工作。 4.8.3 在该拟建项目竣工完成后,该公司需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a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b所有参与本项目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本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c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 d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4.8.4在该拟建项目投入生产运营前,该公司需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包含作业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对人体的危害、应采取的个体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并进行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