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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恒新化工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 湖北恒新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建设单位 | 湖北恒新化工有限公司 | ||||||||||||||||||||||||||||||||||||||||||||||||||
项目建设地址 | 湖北省应城市体育南路长荆铁桥南1号 | ||||||||||||||||||||||||||||||||||||||||||||||||||
项目简介 | 年产全氟辛基磺酰氟30吨 | ||||||||||||||||||||||||||||||||||||||||||||||||||
企业联系人 | 宋冬元 | ||||||||||||||||||||||||||||||||||||||||||||||||||
报告编制人 | 肖强、熊保国 | 报告审核人 | 张晶 | ||||||||||||||||||||||||||||||||||||||||||||||||
现场调查人员 | 肖强、熊永伟 | 调查日期 | 2018.11.14 | ||||||||||||||||||||||||||||||||||||||||||||||||
现场采样人员 | 龚遂、刘国兵、 万萍萍、王丹 | 采样日期 | 2018.11.14-2018.11.16 | ||||||||||||||||||||||||||||||||||||||||||||||||
实验室检测人员 | 吴笛、张乐、郑磊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宋冬元 | ||||||||||||||||||||||||||||||||||||||||||||||||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 严重 | ||||||||||||||||||||||||||||||||||||||||||||||||||
评价结论 | 通过对该公司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得出如下结论。 该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见表1-1。 表1-1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分类,该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规定,该公司为第二大类“制造业”的第十三类第1小类“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属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项目。 依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结合项目职业病危害现场检测结果及用人单位使用的原辅料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氯化氢、磷酸、氟化氢、氟化钾、氢氧化钾、噪声、工频电场等,检测结果标明,各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浓度(强度)虽均控制在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内,但该公司存在化学物质种类较多,且涉及高毒物质,综合判断,故本次评价报告认为该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已制定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配备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健全,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比较完善;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设置情况符合要求;生产设备、总体布局合理,职业危害告知、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加以完善,以达到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目的,进而降低职业病发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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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对该公司现场检查、综合分析,针对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防护对策措施和建议。 1、该公司主要采用自动化、密闭化反应釜进行生产,为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建议企业经常性对阀门、连接处进行安全性、密闭性的检测检验。 2、建议该公司在原材料储存过程中,储料桶应密封好,进入仓库前应先通风。现场原辅料添加及放料应密闭化,添加完的料桶应密封盖好,减少挥发。 3、该公司无水氟化氢钢瓶储存区设置有有毒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锅炉房设置有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建议企业定期对报警装置探头进行检定,确保其正常运行。 4、本次评价是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运转正常情况下进行的,该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效果较好,归结于配备的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因此防护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十分重要,建议该公司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定期对现场所采取的防护措施进行检修和维护,以确保其能达到防护效果,并做好相关检维修记录。 1、为冷冻机房巡检作业人员配备SNR≥30dB的防噪声耳塞。 2、建议该公司完善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督促各岗位员工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并加强现场佩戴情况的管理。 3、该公司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发放到现场佩戴等环节要层层把关,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确保其有效性;加强有关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教育培训工作;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台帐,领用者应在个人用品发放台帐上签字,不得代领代签。 1、该公司在反应釜维修作业时,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工人应遵循“先通风、后作业”的原则,操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和氧含量报警器,避免窒息等急性事故。 2、企业应根据实际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职业应急事故制定相应应职业病危害急救援预案,预案中应明确皮肤和眼睛接触应用清水冲洗,发生氟化氢泄漏,污染区人员应迅速撤离至上风向安全区,切断电源,应急处理人员应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3、建议企业在生产区域设置风向标,为人员疏散确定安全方向。 4、无水氟化氢钢瓶储存区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氟化氢气体造成急性中毒,建议企业在无水氟化氢钢瓶储存区设置事故通风装置。 1、建议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劳动者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该公司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的有关规定,选择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组织员工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人数应全面。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情况见下表。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周期等一览表
3、该公司在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的同时,一旦发现需复查人员,应及时安排复查,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及时给与进一步明确诊断,并对明确诊断的职业病的劳动者应给予相应的治疗和生活保障,同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1、该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每年年初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并根据职业病防治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实施时间、实施内容、实施进度等。 2、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在生产车间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应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注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具体包括氟化氢、氟化钾、氢氧化钾、氯化氢、磷酸、高温、工频电场、噪声等。警示标识具体设置情况示见下表。
3、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告内容主要涉及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
4、该公司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片、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档案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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