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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卓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年产500吨4-联苯乙酸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 湖北卓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吨4-联苯乙酸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湖北卓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
项目建设地址 | 湖北省应城市长江埠精细化工产业园 | |||
项目简介 | 年产4-联苯乙酸500吨 | |||
企业联系人 | 杨华 | |||
项目负责人 | 肖强 | 报告编制人 | 杨建雄、熊保国 | |
调查人员 | 杨建雄、熊保国 | 调查日期 | 2018.10.28 | |
采样人员 | 赵露、郑磊 | 采样日期 | 2018.10.28-2018-10.30 | |
检测人员 | 吴笛、张乐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杨华 | |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 严重 | |||
评价结论 |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分类,该项目属于医药制造业中的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C2710),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的相关规定,结合生产工艺及生产状况,判定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联苯乙酸粉尘)、氯化氢、吗啉、甲醇、硫化氢、氢氧化钠、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噪声、高温、电焊弧光。该项目重点评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甲醇、盐酸、硫化氢、氢氧化钠、噪声、高温。 通过对该项目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特点,结论如下: 1)该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紧凑,功能分区明确,生产组织方便,流程顺畅,同时确保了功能区防护距离符合规范要求,能满足生产的需要。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该项目生产设备依照工艺流程及要求进行布局,物流合理、便捷,功能划分明确;将有职业病危害工序、产生不同职业病危害工序、无职业病危害工序进行合理布局,有效地避免了工种间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满足生产和职业卫生防护要求,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要求。 2)该项目工艺成熟,工艺流程、劳动组织和制度基本合理。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置正确,运转正常,能起到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的作用,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该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甲醇、盐酸、硫化氢、氢氧化钠、噪声、高温。 本次对生产车间操作工1个工种接触的毒物浓度进行了检测,各岗位毒物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说明该项目采取防护设施有效。 本次对2个工种,共6个作业点的噪声强度进行了检测,各岗位40h等效声级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说明该项目设置的消声、减振设施有效。 本次对烘干岗位的高温进行了检测,各岗位接触高温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说明该项目采取防护措施有效。 4)该项目制定有健全的个体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制订的管理制度合理可行,管理体系运行正常,配置的防护用品正确、有效,现场佩戴情况良好,防护用品的发放与管理能满足职工劳动保护的要求,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及《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的要求。 5)该项目建筑结构合理,考虑了保暖、通风、照明和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的要求,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有关要求; 6)该项目辅助用室设置齐全,其设施数量与位置分布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能够满足工人生活和保健的需求; 7)该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业卫生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卫生资料归档等工作运行较为规范、有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 8)该项目采用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合理、规范,但未选择具备资质的职业健康监护服务机构开展体检工作,不符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该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健全,各项制度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辅助用室完备,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管理较为规范,但职业健康监护还需完善,该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若采取本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是能够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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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 | 1、该项目主要采用自动化、密闭化反应釜进行生产,建议该公司定期对生产设备、管道阀门的密封性进行检查、维护,加强设备管道密闭性检查,确保设备管道正常运行,杜绝物料跑、冒、滴、漏。 2、该公司对储罐、反应釜、收集池等地点进行清理时,部分属于受限空间作业,可能接触到有毒有害物质发生急性中毒或窒息事故,应在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危害告知,同时严格遵守作业“先通风、再监测、后作业”等相应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要求,并佩戴好防护用品,如防化服、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指导书,并在该公司应急救援预案中增添有限空间作业相关应急处理预案。 3、本次评价检测是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情况下进行的,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若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正常开启,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情况,为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建议该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正常开启,严禁在防护设施未开启情况下进行作业,同时,企业应定期对防护设置进行检维修和清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做好相关检维修记录。 4、生产车间及烘干车间生产设备均存在热辐射,建议企业在夏季车间配备充足清凉饮品和防暑药品(藿香正气液等),督促工人按要求饮用,工人集中在控制室,采取巡检或轮岗作业方式,减少接触高温时间。 1、该公司在生产车间及甲类仓库等区域设置有可燃气体报警器,建议该公司严格执行定期对报警设备进行检维修及质量检定工作,并做好记录。 2、该公司应严格落实《职业卫生应急救援制度》,根据已经制定的《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做好应急救援的演练及相关记录。 3、该公司在生产车间、烘干车间及储罐区等分别设置了冲淋洗眼设施,建议该公司定期检查、维修相关设施。另外建议该公司完善相应的指示标志,如区域标识(冲淋洗眼区)和使用说明(简易图文)等,并加强储罐泄露等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工人应急救援意识。 4、该公司生产车间存在硫化氢、盐酸、甲醇等挥发性毒物,可能发生泄漏等急性事故,建议在生产车间设置应急救援器材柜,主要配置包括防护服、空气呼吸器及急救药箱等,另外该公司应对应急柜内设施定期检查、更新,张贴应急柜相关的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工人(特别是新员工)学习应急救援器材的使用方法及相关急救常识、急救方法等。 建议公司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到发放等环节要层层把关,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加强有关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教育培训工作;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台帐,领用者应在个人用品发放台帐上签字,不得代领代签。 1、用人单位在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的同时,一旦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及时给与进一步明确诊断,并对明确诊断的职业病的劳动者应给予相应的治疗和生活保障,同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当地安监部门。 2、建议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劳动者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3、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病“三级预防”中的二级预防措施,其目的是及早发现职业损害,以便采取补救措施,防止病损的进一步发展。该厂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的有关规定,每年组织工人实施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情况的职业健康检查,且体检率需达到100%,同时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开展体检。 5 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 1、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建议该公司应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2、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加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对于新员工和特殊岗位员工,教育培训内容应侧重于设备操作、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急救常识和急救方法、危害标示识别、事故应急报告程序、疏散路径和应急救援演练等。 3、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建议该公司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4、该公司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8号令)的有关规定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5、该公司制定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并按制度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但内容不全面。该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对工人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姓名、岗位、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导致的健康危害、用人单位所设置的防护设施、为工人提供的个体防护用品种类及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内容。 6、该项目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该项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片、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档案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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