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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想想门业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 孝感想想门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建设单位 | 孝感想想门业有限公司 | ||||||||||||||||||||||||||||||||||||||||||||||||||
项目建设地址 | 孝感市孝南经济开发区东山头工业园 | ||||||||||||||||||||||||||||||||||||||||||||||||||
项目简介 | 年产8000套木门、200套柜子 | ||||||||||||||||||||||||||||||||||||||||||||||||||
企业联系人 | 李总 | ||||||||||||||||||||||||||||||||||||||||||||||||||
报告编制人 | 管维庆、熊保国 | 报告审核人 | 张晶 | ||||||||||||||||||||||||||||||||||||||||||||||||
现场调查人员 | 管维庆、熊保国 | 调查日期 | 2017.11.02 | ||||||||||||||||||||||||||||||||||||||||||||||||
现场采样人员 | 杨欢、杨建雄、 管维庆、余佶特 | 采样日期 | 2017.11.02-2017.11.04 | ||||||||||||||||||||||||||||||||||||||||||||||||
实验室检测人员 | 赵露、吴笛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庞红燕 | ||||||||||||||||||||||||||||||||||||||||||||||||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 较重 | ||||||||||||||||||||||||||||||||||||||||||||||||||
评价结论 | 通过对该公司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得出如下结论。 该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见表1-1。 表1-1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标准分类,该公司为家具制造业中的木质家具制造(C2110)。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判断该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风险行业类别为制造业中的木制家具制造,结合该企业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确定该企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 综上所述,孝感想想门业有限公司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总体布局、辅助用室设置基本符合要求。职业病防护及救援设施、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不到位。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加以完善,以达到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目的,进而降低职业病危害发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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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湖北卓能电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综合分析,针对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防护对策措施和建议。 1、定期清理布袋除尘器布袋及其与吸尘罩之间的连接管道,保证吸尘效果。 2、每天清理粉尘作业区地面、设备和工作台粉尘,避免粉尘集聚,导致二次扬尘。 3、打磨作业要设置具有通风除尘效果的打磨台,且打磨台不应采取下送上排的通风除尘方式,打磨位置不固定时应采用移动式除尘装置。 4、粉尘超标岗位(1#车间3#打磨岗位、6#打磨岗位、下料岗位、精裁岗位、切割岗位)设置除尘装置。 5、将布置在1#车间中央的冷压机移置靠外墙位置,并设置抽排风装置。 6、对锯床、刨床、磨床等高噪音设备采取铺设吸声材料,加减振垫等措施。 7、定期更换喷漆区水帘流动水,保证进水水质不低于市政供水水质标准要求。 8、设置机械通风,加强喷面漆房的通风换气。 1、为粉尘作业人员配备防护效率大于或等于95%的3M防尘口罩,为喷漆作业人员和压板岗位作业人员配备防毒口罩。 2、该公司应该为员工配备SNR≥40dB的防噪声耳塞。 3、锯、刨、铣。钻作业时,员工应佩戴防尘口罩、赛栓式耳塞或耳罩,防护眼镜;干式手工打磨作业时,劳动者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发帽;喷漆作业时,劳动者应穿着液态化学品防护服,佩戴防渗透手套、护发帽和防毒面具。 4、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现场佩戴情况的管理,严格要求作业人员正确佩戴防护用品作业,做好防护用品的领用发放记录,不定期对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在有效期内、损坏以及使用失效的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 5、作业人员不应在尘毒作业区饮水、进食和休息。 1、应根据存在高温中暑、有机溶剂中毒等的实际情况,按照已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如实记录演练情况。 2、在喷底漆作业区和喷面漆作业区分别设置洗眼冲淋装置。 1、该公司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的有关规定,选择具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组织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体检人数应体检全面。 2、用人单位在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的同时,一旦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及时给与进一步明确诊断,并对明确诊断的职业病的劳动者应给予相应的治疗和生活保障,同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3、建议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劳动者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同时将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并有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 5 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建议 1、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粉尘作业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喷漆作业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该公司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8号令)的相关规定,将公司的基本情况、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或材料、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浓(强)度、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等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变更,完善申报内容。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甲醛、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噪声、环己酮、高温的申报。 3、在生产车间设置职业卫生告知和警示标志:1#车间设置“噪声”、“粉尘”、“甲醛”告知牌,“必须戴防尘口罩”、“必须戴防护耳塞”等警示标识;车间打磨岗位设置“噪声”、“粉尘”告知牌,“必须戴防尘口罩”、“必须戴防护耳塞”等警示标识,喷漆岗位设置“苯”告知牌,“必须戴防毒口罩”、“当心中毒”、“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 4、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建议该公司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加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对于新员工和特殊岗位员工,教育培训内容应侧重于设备操作、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急救常识和急救方法。 6、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该项目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该项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片、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档案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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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