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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双键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年产2500吨有机硅粘接密封材料、2500吨水性聚氨酯及1000吨UV固化材料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 湖北双键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有机硅粘接密封材料、2500吨水性聚氨酯及1000吨UV固化材料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湖北双键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
项目建设地址 | 湖北省应城市长江埠中加化工园 | ||||||||||||||||||||||||||||||||||||||||||||||||||||||||||||||||||||||||||||||||||||||||||||||||||||||||
项目简介 | 年产2500吨有机硅粘接密封材料、2500吨水性聚氨酯及1000吨UV固化材料。 | ||||||||||||||||||||||||||||||||||||||||||||||||||||||||||||||||||||||||||||||||||||||||||||||||||||||||
企业联系人 | 赵明文 | ||||||||||||||||||||||||||||||||||||||||||||||||||||||||||||||||||||||||||||||||||||||||||||||||||||||||
项目负责人 | 管维庆 | 报告编制人 | 肖强、熊文静 | ||||||||||||||||||||||||||||||||||||||||||||||||||||||||||||||||||||||||||||||||||||||||||||||||||||||
现场调查人员 | —— | 调查日期 | —— | ||||||||||||||||||||||||||||||||||||||||||||||||||||||||||||||||||||||||||||||||||||||||||||||||||||||
现场采样人员 | —— | 采样日期 | —— | ||||||||||||||||||||||||||||||||||||||||||||||||||||||||||||||||||||||||||||||||||||||||||||||||||||||
现场检测人员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 严重 | ||||||||||||||||||||||||||||||||||||||||||||||||||||||||||||||||||||||||||||||||||||||||||||||||||||||||
评价结论 | 该项目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机硅粘接密封材料、水性聚氨酯UV固化材料生产属于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中的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C2646),该项目所使用原料主要为甲基三丁酮肟基硅烷、二月桂酸二丁基锡、丙酮、丁酮、氢氧化钠、IPDI、MDI、TDI、丙烯酸丁酯、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羟乙酯、丙烯酸异冰片酯、丙烯酸、甲基丙烯酸、三正丁胺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矽尘、二月桂酸二丁基锡、丙酮、丁酮、氢氧化钠、IPDI、MDI、TDI、丙烯酸丁酯、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甲基丙烯酸、噪声、高温。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标准和用人单位接触危害因素、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设施及其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分析,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该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无明显区别,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化学因素:矽尘、石灰石粉尘、炭黑粉尘、甲基三丁酮肟基硅烷、二月桂酸二丁基锡、丙酮、丁酮、氢氧化钠、IPDI、MDI、TDI、丙烯酸丁酯、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羟乙酯、丙烯酸异冰片酯、丙烯酸、甲基丙烯酸、三正丁胺、电焊烟尘、二氧化氮、电焊弧光、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电焊弧光、工频电场。其中,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矽尘、二月桂酸二丁基锡、丙酮、丁酮、氢氧化钠、IPDI、MDI、TDI、丙烯酸丁酯、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甲基丙烯酸、噪声、高温。 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合理性和符合性评价结论:根据检查表法分析,该项目针对矽尘、二月桂酸二丁基锡、丙酮、丁酮、氢氧化钠、IPDI、MDI、TDI、丙烯酸丁酯、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甲基丙烯酸、噪声、高温拟采取了相应防护措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相关要求。 据相关资料,该报告中未提及针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配备相应个体防护用品,不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及《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的相关要求,具体见建议措施。 拟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的合理性和符合性评价结论:该项目针对上述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应急事故,拟在可能发生泄漏的地方设置可燃、有毒气态泄漏报警器;同时将防爆轴流风机与可燃气体探测器联锁,一旦浓度超标,可燃气体检测器发出声光报警,防爆轴流风机也同时开启;罐区旁设置事故应急池,但存在腐蚀、灼伤区域还需增加设置紧急冲淋洗眼装置,应配备应急救援柜,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综合性评价结论:本评价从法律法规符合性对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方面进行了评价,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通过工程分析、类比调查及对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该项目只要在设计和施工阶段能够切实地落实在相关资料和本报告提及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完善本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保障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在项目投产运行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该项目从职业病预防的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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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 | 该项目在相关资料中,从工艺和设备的选择、平面布置等均体现了防治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措施内容,为使项目建成运行达到更好的职业病的防治效果,本评价参照类比项目、结合该项目工程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果,提出了以下补充建议: 1)该项目主要采用自动化、密闭化反应釜进行生产,为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应经常性对阀门、连接处进行安全性、密闭性的检测检验。 2)该项目在原材料储存过程中,储料桶应密封好,进入仓库前应先通风。现场原辅料添加及放料应密闭化,添加完的料桶应密封盖好,减少挥发。 3)该项目原料仓库、生产车间可燃气体报警器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应正常开启,定期对其进行校准,确保其运行正常,有效,并做好相关记录。 1)该项目生产车间反应工序会产生热辐射或供气升温,故在夏季高温季节,上述作业区域存在高温中暑职业事故。建议企业在夏季高温季节应为存在高温作业岗位配备防暑药品和清凉饮品。 2)该项目针对上述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应急事故,建议在存在腐蚀、灼伤区域增加设置紧急冲淋洗眼装置,应配备应急救援柜,应急柜需配备呼吸器和防护服。 3)该项目企业应根据实际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职业应急事故制定相应应急救援预案,预案中应明确皮肤和眼睛接触应用清水冲洗,发生液体原料泄漏,污染区人员应迅速撤离至上风向安全区,切断电源,应急处理人员应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4)该项目反应釜、储罐及污水收集池具有缺氧的危险性,人员一旦进入这种未经通风和检测空间作业或者检维修时,就有可能发生缺氧的事故。控制密闭空间作业对人体危害的措施有: a制定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密闭空间作业准入程序与安全作业规程。 b明确密闭空间作业负责人、准入者和监护者及其职能,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至少要安排一名监护者在密闭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 c在密闭空间外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密闭空间的位置和所存在的危害。 d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应对密闭空间含氧量、有毒气体、测爆等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进入空间作业。 e提供合格的密闭空间作业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个体防护用品、报警器等。 完善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工种所使用的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种类和型号,确定发放周期和数量并做好发放记录。具体设置要求见下表1。 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汇总表
该项目车间的卫生特征等级为2级,该项目应依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标准要求,设置相应厕所、更衣室、浴室、休息室、盥洗室等。 1)各车间厕所设计一般按劳动者最多的班组人数进行设计,男厕所:男职工人数﹤100人的作业场所可按25人设1个蹲位,>100人的工作场所每增加50人增设1个蹲位;女厕所:女职工人数﹤100人的作业场所可按15人设1~2个蹲位,>100人的工作场所每增加30人增设1个蹲位。 2)该项目各车间应设计盥洗设施,盥洗器数量按照劳动者最多的班组人数组设计,一般20~30人设计1个盥洗器。 3)该项目应设置更衣室,各车间存衣柜应按车间劳动者实际总人数设计,便服、工作服可按照同室分柜存放原则设计。 4)该项目应设置浴室,浴室应根据车间劳动者实际总人数设计,按每个淋浴器设计使用人数6人的原则设计。 1)噪声控制补充措施: ①声源控制:在各种机械设备排气口安装消声器和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代替高噪声设备与加工工艺。 ②传播途径的控制:在室内用多孔材料进行吸声或对发生的物体、场所与周围进行隔绝。 ③严格控制人为噪声: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无故甩打模板、乱吹哨,限制高音喇叭的使用。 2)粉尘控制补充措施: ①水泥除尘措施:在搅拌机拌筒出料口字安装活动胶皮护罩,挡住粉尘外扬;在拌筒上方安装吸尘罩,将拌筒进料口飞起的粉尘吸走;在地面料斗侧向安装吸尘罩,将加料时扬起的粉尘吸走,通过风机将空气粉尘吸走送入旋风滤尘器,再通过器内水浴将粉尘降落,被水冲入蓄集池。 ②木屑除尘措施:在每台加工机械尘源上方或侧向安装吸尘罩,通过风机作用,将粉尘吸入输送管道,再送到蓄料仓内,可达到各作业点的粉尘浓度降至2mg/m3 。 ③洒水措施:现场清扫时先进行洒水,以防止扬尘。 ④施工人员应佩戴合格适用的防尘口罩。 3)振动控制补充措施: ①在振源与需要防振的设备之间,安装具有弹性性能的隔振装置,使振源产生的大部分振动被隔振装置所吸收; ②改革生产工艺,降低噪声;有些手持振动工具的手柄,包扎泡沫塑料等隔振垫,工人操作时戴好专用的防振手套,也可减少振动的危害。 4)毒物控制补充措施: ①防锰毒措施:对部分加工环节如小型构件焊接、材料预热、钢筋切割等实行定点加工,防止各危害因素的扩散,便于集中控制和处理;集中焊接场所,用抽风机将锰尘吸入管道,过滤净化后排放;分散焊接点,可设置移动式锰烟除尘器,随时将吸尘罩设在焊接作业人员上方,及时吸走焊接时产生的锰烟尘;现场焊接作业声狭小,流动频繁,每次焊接作业时间短,难以设置移动排毒设备装置焊接时应选择上风方向进行操作,以减少锰烟尘的危害。 ②防毒措施:允许浓度,苯10mg/m3以下,甲苯和二甲苯为100mg/m3以下,超标者采取措施。喷漆,可采用密闭喷漆间,工人在喷漆间外操纵微机控制,用机器手自动喷作业,以达到质量好对人无危害的目的;通风不良的地下室、污水池内涂刷各种防腐涂料等作业,必须根据场地大小,采取多台抽风机把苯等有害气体抽出室外,以防止急性苯中毒;施工现场油漆配料房,应改善自然通风条件,减少连续配料时间,防止苯中毒和铅中毒;涂刷冷沥青,凡在通风不良的场所和容器内涂刷冷沥青时,必须采取机械送风、送氧及抽风措施,不断稀释空气中的毒物浓度。 5)高温控制补充措施 夏季高温作业时,施工人员应注意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保证充足的饮用水。 1)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在生产车间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应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注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具体包括矽尘、二月桂酸二丁基锡、丙酮、丁酮、氢氧化钠、IPDI、MDI、TDI、丙烯酸丁酯、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甲基丙烯酸、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2)该项目拟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拟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制定有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议该公司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继续完善职业卫生制度,加大职业卫生投入,并从执行和资金上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将职业危害降到最低。 3)对拟建项目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进行概算并细化,主要包括:专项经费总额、卫生防护设施费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费、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等,使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有关职业病专项投资的要求。 4)在该项目投入生产运营前,落实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证或疑似职业病,应合理安排作业岗位,上岗前体检岗位及体检项目见下表。 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情况汇总表
5)在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完成后,该企业需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等相关工作。在该项目完成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后,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建议该公司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7)拟建项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每年年初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并根据职业病防治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实施时间、实施内容、实施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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