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拟建项目提供的资料中内容,从工艺和设备的选择、平面布置等均体现了防治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措施内容;但职业卫生防治经费情况在上述资料中不够明确,为使项目建成运行达到更好的职业病的防治效果,本评价参照类比项目、结合该拟建项目工程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果,提出了以下补充建议: 1 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 1.1 该拟建项目在油漆储存过程中,储料桶应密封好,进入仓库前应先通风。现场原辅料添加及放料应密闭化,添加完的料桶应密封盖好,减少挥发。 1.2 该拟建项目在工艺允许的条件下,产生粉尘的作业区宜采取地面洒水措施,物料在装卸、转运破碎等过程中的污染宜采用喷水雾降尘。车间地面、墙面、建筑构件、设备、管道、机械、地沟等表面积尘,宜采用真空吸尘或湿式清扫,定期清扫。 1.3 该拟建项目应在车间内设置空调休息室,减少高温持续接触时间,提供清凉饮料等。 1.4 该拟建项目浇注车应密闭隔离,采取隔热措施,安装空调降温及岗位送风装置。 1.5该拟建项目应加强造型区、打磨区等区域局部除尘或强抽排风装置的设置。 2 应急救援设施补充措施 2.1 铸造车间熔炼区、浇铸区应设置有一定数量的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定期对其进行检定,确保其运行正常、有效,并做好相关记录。 2.2 油漆在储运和使用过程中若不按岗位操作规程作业,可能会溅到皮肤或眼睛,对皮肤、眼睛有刺激性,建议铸造车间浸漆区设置紧急冲淋洗眼装置。 2.3 企业应根据实际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制定油漆入眼、高温中暑和一氧化碳中毒编制专项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4 在设立应急撤离通道的同时,应设立醒目的撤离通道方向指示牌及应急照明设施,并为方向指示牌设置照明设施;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7号令)第十七条,该公司需在熔炼和浇铸作业区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现场急救用品等应当设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或者临近地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同时,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响应制度,并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加以完善。 3 个人防护用品补充措施 根据《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及《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的相关要求,完善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工种所使用的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种类和型号,确定发放周期和数量并做好发放记录。具体设置要求见下表。 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汇总表 序号 | 工种/岗位 | 可能接触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个人防护用品种类 | 发放周期 | 1 | 制芯工 | 矽尘、氨、甲醛、苯酚、酚醛树脂 | KN防尘口罩,防护效率>95% | 6个/人/月 | 2 | 噪声 | SNR值为≥20dB(A)防噪声耳塞 | 2副/人/月 | 3 | 混砂工 | 矽尘、氨、甲醛、苯酚、酚醛树脂 | KN防尘口罩,防护效率>95% | 6个/人/月 | 4 | 噪声 | SNR值为≥20dB(A)防噪声耳塞 | 2副/人/月 | 5 | 砂造型工 | 矽尘、氨、甲醛、苯酚、酚醛树脂 | KN防尘口罩,防护效率>95% | 6个/人/月 | 6 | 噪声 | SNR值为≥20dB(A)防噪声耳塞 | 2副/人/月 | 7 | 陶土造型工 | 其他粉尘、氨、甲醛、苯酚、酚醛树脂 | KN防尘口罩,防护效率>95% | 6个/人/月 | 8 | 噪声 | SNR值为≥20dB(A)防噪声耳塞 | 2副/人/月 | 9 | 盖箱工 | 矽尘 | KN防尘口罩,防护效率>95% | 6个/人/月 | 10 | 噪声 | SNR值为≥20dB(A)防噪声耳塞 | 2副/人/月 | 11 | 清砂工 | 矽尘 | KN防尘口罩,防护效率>95% | 6个/人/月 | 12 | 噪声 | SNR值为≥20dB(A)防噪声耳塞 | 2副/人/月 | 13 | 熔炼工 | 一氧化碳、二氧化氮 | 防毒口罩,7号E型滤毒盒 | 6个/人/月 | 14 | 噪声 | SNR值为≥20dB(A)防噪声耳塞 | 2副/人/月 | 15 | 浇铸工 | 铸造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氮 | KN防尘口罩,防护效率>95% | 6个/人/月 | 16 | 噪声 | SNR值为≥20dB(A)防噪声耳塞 | 2副/人/月 | 17 | 抛丸工 | 矽尘粉尘 | KN防尘口罩,防护效率>95% | 6个/人/月 | 18 | 噪声 | SNR值为≥20dB(A)防噪声耳塞 | 2副/人/月 | 19 | 打磨工 | 矽尘磨尘 | KN防尘口罩,防护效率>95% | 6个/人/月 | 20 | 噪声 | SNR值为≥20dB(A)防噪声耳塞 | 2副/人/月 | 21 | 手传振动 | 防振手套 | 2副/人/月 | 22 | 浸漆工 | 苯、甲苯、二甲苯 | 活性炭防毒口罩,防护效率>90% | 6个/人/月 | 23 | 检修工 | 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噪声、高温、电焊弧光 | 电焊面罩 | 6个/人/月 | 24 | 防护手套 | 2双/人/月 | 4 辅助用室补充措施 该拟建项目拟招聘人员80人,其中生产及辅助生产人员63人管理及后勤人员17人,生产及辅助生产人员最大班组人数为21人,该拟建项目应依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标准要求,设置相应厕所、更衣室、浴室、休息室、盥洗室等。 4.1 各车间厕所设计一般按劳动者最多的班组人数进行设计,男厕所:男职工人数﹤100人的作业场所可按25人设1个蹲位,>100人的工作场所每增加50人增设1个蹲位;女厕所:女职工人数﹤100人的作业场所可按15人设1~2个蹲位,>100人的工作场所每增加30人增设1个蹲位。 4.2 该拟建项目各车间应设计盥洗设施,盥洗器数量按照劳动者最多的班组人数组设计,一般31~40人设计1个盥洗器。 4.3 该拟建项目应设置更衣室,各车间存衣柜应按车间劳动者实际总人数设计,便服、工作服可按照同柜分层存放原则设计。 5 项目施工过程补充措施 5.1 噪声控制补充措施: ①声源控制:在各种机械设备排气口安装消声器和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代替高噪声设备与加工工艺。 ②传播途径的控制:在室内用多孔材料进行吸声或对发生的物体、场所与周围进行隔绝。 ③严格控制人为噪声: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无故甩打模板、乱吹哨,限制高音喇叭的使用。 5.2 粉尘控制补充措施: ①水泥除尘措施:在搅拌机拌筒出料口字安装活动胶皮护罩,挡住粉尘外扬;在拌筒上方安装吸尘罩,将拌筒进料口飞起的粉尘吸走;在地面料斗侧向安装吸尘罩,将加料时扬起的粉尘吸走,通过风机将空气粉尘吸走送入旋风滤尘器,再通过器内水浴将粉尘降落,被水冲入蓄集池。 ②木屑除尘措施:在每台加工机械尘源上方或侧向安装吸尘罩,通过风机作用,将粉尘吸入输送管道,再送到蓄料仓内,可达到各作业点的粉尘浓度降至2mg/m3 。 ③洒水措施:现场清扫时先进行洒水,以防止扬尘。 ④施工人员应佩戴合格适用的防尘口罩。 5.3 振动控制补充措施: ①在振源与需要防振的设备之间,安装具有弹性性能的隔振装置,使振源产生的大部分振动被隔振装置所吸收; ②改革生产工艺,降低噪声;有些手持振动工具的手柄,包扎泡沫塑料等隔振垫,工人操作时戴好专用的防振手套,也可减少振动的危害。 5.4 毒物控制补充措施: ①防锰毒措施:对部分加工环节如小型构件焊接、材料预热、钢筋切割等实行定点加工,防止各危害因素的扩散,便于集中控制和处理;集中焊接场所,用抽风机将锰尘吸入管道,过滤净化后排放;分散焊接点,可设置移动式锰烟除尘器,随时将吸尘罩设在焊接作业人员上方,及时吸走焊接时产生的锰烟尘;现场焊接作业声狭小,流动频繁,每次焊接作业时间短,难以设置移动排毒设备装置焊接时应选择上风方向进行操作,以减少锰烟尘的危害。 ②防毒措施:允许浓度,苯10mg/m3以下,甲苯和二甲苯为100mg/m3以下,超标者采取措施。喷漆,可采用密闭喷漆间,工人在喷漆间外操纵微机控制,用机器手自动喷作业,以达到质量好对人无危害的目的;通风不良的地下室、污水池内涂刷各种防腐涂料等作业,必须根据场地大小,采取多台抽风机把苯等有害气体抽出室外,以防止急性苯中毒;施工现场油漆配料房,应改善自然通风条件,减少连续配料时间,防止苯中毒和铅中毒;涂刷冷沥青,凡在通风不良的场所和容器内涂刷冷沥青时,必须采取机械送风、送氧及抽风措施,不断稀释空气中的毒物浓度。 5.5 高温控制补充措施 夏季高温作业时,施工人员应注意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保证充足的饮用水。 6 职业健康监护补充措施 6.1 该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相关要求,选择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组织员工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以及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数的员工安排全员体检。 6.2 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一人一档。 7 其它补充措施 7.1 该拟建项目应职业卫生专项投资金进行概算并细化,主要包括:专项经费总额、卫生防护设施费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费、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等,使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职业病专项投资的要求。 7.2 该拟建项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对工人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7.3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在生产车间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应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注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7.4 该拟建项目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7.5 该拟建项目拟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制定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议该公司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继续完善职业卫生制度,加大职业卫生投入,并从执行和资金上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将职业危害降到最低。 7.6 在该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完成后,该企业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等相关工作。 7.7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7.8 该拟建项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每年年初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并根据职业病防治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实施时间、实施内容、实施进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