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对该公司现场检查、综合分析,针对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防护对策措施和建议。 1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建议 1、定期清理布袋除尘器布袋及其与吸尘罩之间的连接管道,保证吸尘效果。 2、每天清理粉尘作业区地面、设备和工作台粉尘,避免粉尘集聚,导致二次扬尘。 3、打磨作业要设置具有通风除尘效果的打磨台,打磨位置不固定时应采用移动式除尘装置。 4、定期更换喷漆区水帘流动水,保证进水水质不低于市政供水水质标准要求。 5、设置机械通风,加强喷面漆房的通风换气。 2 职业病危害个体防护措施建议 1、为粉尘作业人员配备防护效率大于或等于95%的3M防尘口罩,为喷漆作业人员配备防毒口罩。 2、该公司应该为员工配备SNR≥31dB的防噪声耳塞。 3、锯、铣、钻作业时,员工应佩戴防尘口罩、赛栓式耳塞或耳罩,防护眼镜;干式手工打磨作业时,劳动者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发帽;喷漆作业时,劳动者应穿着液态化学品防护服,佩戴防渗透手套、护发帽和防毒面具。 4、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现场佩戴情况的管理,严格要求作业人员正确佩戴防护用品作业,做好防护用品的领用发放记录,不定期对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在有效期内、损坏以及使用失效的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 5、作业人员不应在尘毒作业区饮水、进食和休息。 3 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管理措施建议 1、应根据存在高温中暑、有机溶剂中毒等的实际情况,按照已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如实记录演练情况。 2、喷涂岗位附近建议设置洗眼器。调漆、喷漆过程中若不按岗位操作规程作业,有机溶剂、油漆可能会溅到皮肤或眼睛,建议在喷涂岗位设置喷淋洗眼装置,水压为0.2~0.7Mpa,应连接清水,其服务半径应在15米内,保证使用者直线到达装置的时间不超过10s,且周边无障碍物。喷淋洗眼装置的四周应有醒目的标志,告知使用者喷淋洗眼装置的位置和用途。建议每周启动一次装置,并定期对装置进行检修和维护,并做好相关检机修记录。 4 职业健康监护措施建议 1、用人单位在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的同时,一旦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及时给与进一步明确诊断,并对明确诊断的职业病的劳动者应给予相应的治疗和生活保障,同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建议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劳动者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同时将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并有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 3、该公司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的有关规定,选择具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组织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体检人数应体检全面。 4、建议该名员工(李*华)为噪声职业禁忌证应对其进行告知尽快调离粉尘作业岗位;需复查人员应尽快安排复查。 5 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建议 1、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粉尘作业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喷漆作业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该公司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8号令)的相关规定,将公司的基本情况、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或材料、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浓(强)度、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等向当地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甲醛、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噪声、高温。 3、完善更新各车间的职业卫生告知卡和警示标识:木工车间设置“噪声”、“粉尘”告知牌,“必须戴防尘口罩”、“必须戴防护耳塞”等警示标识;油漆车间打磨岗位设置“噪声”、“粉尘”告知牌,“必须戴防尘口罩”、“必须戴防护耳塞”等警示标识,喷漆岗位设置 “必须戴防毒口罩”、“当心中毒”等警示标识。 4、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建议该公司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加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对于新员工和特殊岗位员工,教育培训内容应侧重于设备操作、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急救常识和急救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