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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鸿顺石化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 安陆市鸿顺石化油品销售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建设单位 | 安陆市鸿顺石化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 ||||||||||||||||||||||||||||||||||||||||||||||||||
项目建设地址 | 安陆市碧涢路51号 | ||||||||||||||||||||||||||||||||||||||||||||||||||
项目简介 | 2台加油机,3个储油罐,其中10m3柴油罐1个,15m3与5m3汽油罐各1个 | ||||||||||||||||||||||||||||||||||||||||||||||||||
企业联系人 | 鄢平 | ||||||||||||||||||||||||||||||||||||||||||||||||||
报告编制人 | 杨建雄、熊保国 | 报告审核人 | 张晶 | ||||||||||||||||||||||||||||||||||||||||||||||||
现场调查人员 | 杨建雄、熊保国 | 调查日期 | 2018.10.08 | ||||||||||||||||||||||||||||||||||||||||||||||||
现场采样人员 | 熊永伟、陈飞 | 采样日期 | 2018.10.08-2018.10.10 | ||||||||||||||||||||||||||||||||||||||||||||||||
实验室检测人员 | 吴笛、张乐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何凤敏 | ||||||||||||||||||||||||||||||||||||||||||||||||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 一般 | ||||||||||||||||||||||||||||||||||||||||||||||||||
评价结论 | 通过对安陆市鸿顺石化油品销售有限公司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卫生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得出如下结论。 该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见表1-1。 表1-1 该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标准分类,加油站属于机动车燃料零售业(F5264),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的相关规定,该公司属于机动车燃料零售行业,为其他服务业,结合生产工艺及生产状况,判定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健全,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完善;有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合同告知、职业病危害知识培训、职业病危害申报等;辅助用室设置情况符合要求;企业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已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但该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还需完善,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该公司应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加以完善,以达到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目的,进而降低职业病危害发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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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对安陆市鸿顺石化油品销售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综合分析,针对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防护对策措施和建议。 1、该公司管道及连接口密闭情况应设专人经常检查,定期维护,确保管道及连接口处于正常、有效的工作状态,并做好检维修记录。 2、该公司应严格落实《职业卫生应急救援制度》,应详细制定针对汽油、柴油急性入眼的应急救援措施,并做好应急救援的演练及相关记录。 3、建议该加油站在加油区设置汽油泄漏报警装置。 1、该公司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到发放等环节要层层把关,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有效性;加强有关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教育培训工作;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台帐,领用者应在个人用品发放台帐上签字,不得代领代签。 1、用人单位在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的同时,一旦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及时给与进一步明确诊断,并对明确诊断的职业病的劳动者应给予相应的治疗和生活保障,同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建议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劳动者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3、该公司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相关要求,选择具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组为全部接害人员针对溶剂汽油等毒物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具体要求见下表。
1、该公司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及公告栏,如加油区放置溶剂汽油、柴油等相关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2、该公司需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落实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检测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 3、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建议该公司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以公告栏的形式向从业人员公布。 4、该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每年年初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并根据职业病防治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实施时间、实施内容、实施进度等。 5、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该公司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片、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档案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6、建议该公司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继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大职业卫生投入,并从执行和资金上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将职业危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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