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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县鑫晟石业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 大悟县鑫晟石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建设单位 | 大悟县鑫晟石业 | ||||||||||||||||||||||||||||||||||||||||||||||||||
项目建设地址 | 大悟县夏店镇黄桥村 | ||||||||||||||||||||||||||||||||||||||||||||||||||
项目简介 | 饰面用花岗岩2.5万m2/月。 | ||||||||||||||||||||||||||||||||||||||||||||||||||
企业联系人 | 宋威虎 | ||||||||||||||||||||||||||||||||||||||||||||||||||
报告编制人 | 余佶特、管维庆 | 报告审核人 | 张晶 | ||||||||||||||||||||||||||||||||||||||||||||||||
现场调查人员 | 余佶特、管维庆 | 调查日期 | 2018.09.04 | ||||||||||||||||||||||||||||||||||||||||||||||||
现场采样人员 | 郑磊、陈飞 | 采样日期 | 2018.09.04-2018.09.06 | ||||||||||||||||||||||||||||||||||||||||||||||||
实验室检测人员 | 吴笛、赵露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宋威虎 | ||||||||||||||||||||||||||||||||||||||||||||||||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 严重 | ||||||||||||||||||||||||||||||||||||||||||||||||||
评价结论 | 通过对大悟县鑫晟石业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得出如下结论。 大悟县鑫晟石业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见表1-1。 表1-1 鑫晟石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分类,该公司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建筑用石加工(B3032)。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国监总安健[2012]73号),结合该企业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确定该企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建筑用石加工(B3032)。 综上所述,大悟县鑫晟石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健全,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完善;进行了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知识培训等;工作场所设置有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公告栏,建筑卫生学、个体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设置情况符合要求;企业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已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加以完善,以达到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目的,进而降低职业病危害发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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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对大悟县鑫晟石业现场检查、综合分析,针对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防护对策措施和建议。 1、本次评价检测是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情况下进行的,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若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正常开启,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情况,为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建议该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如洒水车、设备上的喷水系统)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正常开启,严禁在防护设施未开启情况下进行作业。 2、建议洒水车每隔2小时洒水1次,洒水面积应覆盖整个运输路面,减少二次扬尘,夏季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洒水频次和洒水量,并建立相应的洒水制度。 3、建议采取局部排风除尘设施,厂区应加装雾炮机,以满足实际降尘要求。 4、该公司加工区设备运行时噪声较大,建议公司加强该设备的日常管理,经常对设备进行润滑与维护,以减少设备运行时的噪声强度,并如实记录好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情况。 1、个人防护用品为3M9001A防尘口罩,阻尘率≥90%,依据检测结果和实际情况达不到防护效果,建议配备N99以上防护口罩。 2、建议该公司完善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督促各岗位员工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并加强现场佩戴情况的管理。 3、该公司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发放到现场佩戴等环节要层层把关,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有效性;加强有关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教育培训工作;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台帐,领用者应在个人用品发放台帐上签字,不得代领代签。 1、用人单位在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的同时,一旦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及时给与进一步明确诊断,并对明确诊断的职业病的劳动者应给予相应的治疗和生活保障,同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该公司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的有关规定,选择具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进行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应该全面。加强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体检。针对该公司职业健康体检还需增加有关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体检。 3、根据该公司职业健康监护记录,该公司往年未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建议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全面体检,制定年度体检计划,并落实到位。 1、该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涉及矽尘、噪声等有害因素,其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容忽视,建议公司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加大职业卫生投入,完善并严格执行该公司的职业卫生相关管理制度,将职业病危害降到最低。 2、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建议该厂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3、该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每年年初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并根据职业病防治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实施时间、实施内容、实施进度等。 4、该公司原料及成品的运输(车辆、人员)为外包作业,该公司应将其职业卫生管理纳入公司统一管理。 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应继续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与评价工作,以便及时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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