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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县悟源石材厂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 大悟县悟源石材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建设单位 | 大悟县悟源石材厂 | ||||||||||||||||||||||||||||||||||||||||||||||||||
项目建设地址 | 大悟县夏店镇关溪村 | ||||||||||||||||||||||||||||||||||||||||||||||||||
项目简介 | 大悟县夏店镇128号 | ||||||||||||||||||||||||||||||||||||||||||||||||||
企业联系人 | 陈思强 | ||||||||||||||||||||||||||||||||||||||||||||||||||
报告编制人 | 肖强、熊保国 | 报告审核人 | 张晶 | ||||||||||||||||||||||||||||||||||||||||||||||||
现场调查人员 | 肖强、熊保国 | 调查日期 | 2018.06.04 | ||||||||||||||||||||||||||||||||||||||||||||||||
现场采样人员 | 戴恒、陈飞 | 采样日期 | 2018.06.04-2018.06.06 | ||||||||||||||||||||||||||||||||||||||||||||||||
实验室检测人员 | 张乐、吴笛、郑磊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黄辉 | ||||||||||||||||||||||||||||||||||||||||||||||||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 严重 | ||||||||||||||||||||||||||||||||||||||||||||||||||
评价结论 | 通过对大悟县悟源石材厂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得出如下结论。 大悟县悟源石材厂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见表1-1。 表1-1 大悟县悟源石材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分类,大悟县悟源石材厂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业类建筑装饰用石开采(B1012),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规定,该公司为第一大类“采矿业”的第五类第1小类“土砂石开采”,属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项目。 依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结合项目职业病危害现场检测结果及用人单位使用的原辅料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矽尘、高温、噪声等,检测结果标明,6个岗位粉尘浓度、6个岗位噪声强度不符合要求,其余各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浓度(强度)均控制在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内,综合判断,故本次评价报告认为该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已制定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配备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健全,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比较完善、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设置情况符合要求。总体布局合理,职业病防护及救援设施、职业病危害告知、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不到位,还需进一步完善。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加以完善,以达到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目的,进而降低职业病发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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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对大悟县悟源石材厂现场检查、综合分析,针对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防护对策措施和建议。 1、本次评价检测是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情况下进行的,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若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正常开启,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情况,为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建议该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如洒水车、设备上的喷水系统)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正常开启,严禁在防护设施未开启情况下进行作业。 2、建议洒水车每隔2小时洒水1次,洒水面积应覆盖整个运输路面,减少二次扬尘,夏季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洒水频次和洒水量,并建立相应的洒水制度。 3、建议设备上的喷水系统增加水管条数,加大喷水量,以满足实际降尘要求。 4、挖机、铲车控制室均为隔离操作,严禁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按要求打开门窗等违规操作,造成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偏高。 5、建议开采区风钻打眼时,采取湿式打眼;风钻工应设置临时帐篷,进行隔离监控,临时帐篷应设置在风钻打眼上风向。 6、开采区设备运行时噪声较大,建议公司加强该设备的日常管理,经常对设备进行润滑与维护,以减少设备运行时的噪声强度,并如实记录好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情况。 1、建议完善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督促各岗位员工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并加强现场佩戴情况的管理。 2、建议为锯机岗位员工配备防噪声耳罩,督促其正确佩戴使用。 3、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发放到现场佩戴等环节要层层把关,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有效性;加强有关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教育培训工作;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台帐,领用者应在个人用品发放台帐上签字,不得代领代签。 1、用人单位在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的同时,一旦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及时给与进一步明确诊断,并对明确诊断的职业病的劳动者应给予相应的治疗和生活保障,同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该公司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的有关规定,选择具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组织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人数应全面。同时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开展体检,具体要求见表。 职业健康体检要求一览表
3、建议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劳动者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1、该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涉及矽尘、噪声等有害因素,其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容忽视,建议公司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加大职业卫生投入,完善并严格执行该公司的职业卫生相关管理制度,将职业病危害降到最低。 2、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建议该厂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3、该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每年年初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并根据职业病防治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实施时间、实施内容、实施进度等。 4、该公司应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要求,定期组织相应的应急救援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 5、该公司开采区在生产过程中,爆破作业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民爆机构进行,该公司应把外包作业人员一起纳入全公司职业病危害管理范畴。 6、该公司应在作业现场设置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及警示标识,具体设置情况建议如下: 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及警示标识设置建议
7、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该公司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片、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档案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应继续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与评价工作,以便及时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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