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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星火化工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 湖北星火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建设单位 | 湖北星火化工有限公司 | ||||||||||||||||||||||||||||||||||||||||||||||||||
项目建设地址 | 孝昌县星火精细化工产业园 | ||||||||||||||||||||||||||||||||||||||||||||||||||
项目简介 | 甲基磺酸5000吨、聚合氯化铝(净水剂)500吨 | ||||||||||||||||||||||||||||||||||||||||||||||||||
企业联系人 | 陈龙龙 | ||||||||||||||||||||||||||||||||||||||||||||||||||
报告编制人 | 杨建雄、熊保国 | 报告审核人 | 张晶 | ||||||||||||||||||||||||||||||||||||||||||||||||
现场调查人员 | 杨建雄、熊保国 | 调查日期 | 2018.08.11 | ||||||||||||||||||||||||||||||||||||||||||||||||
现场采样人员 | 熊永伟、欧阳庆、 陈飞 | 采样日期 | 2018.08.11-2018.08.13 | ||||||||||||||||||||||||||||||||||||||||||||||||
实验室检测人员 | 赵露、吴笛、张乐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陈龙龙 | ||||||||||||||||||||||||||||||||||||||||||||||||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 严重 | ||||||||||||||||||||||||||||||||||||||||||||||||||
评价结论 | 通过对该公司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得出如下结论。 湖北星火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见表1-1。 表1-1 星火化工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分类,该公司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C2619)。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国监总安健[2012]73号)的相关标准,判断该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风险行业类别为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结合该企业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确定该企业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企业。 综上所述,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健全,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完善;有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合同告知、职业病危害知识培训、职业病危害申报等;辅助用室设置情况符合要求;企业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已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但该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还需完善,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需加大力度监管,还应制定针对高温中暑、锅炉房一氧化碳中毒等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该公司应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加以完善,以达到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目的,进而降低职业病危害发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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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湖北星火化工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综合分析,针对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防护对策措施和建议。 1、该公司厂内设置了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但部分警示标识牌存在破损、褪色、内容无法清晰辨识等问题,建议该公司对存在上述问题的标志牌进行更换,保证其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2、该公司液态物料均由管道密闭输送,针对本次评价检测结果中,磺酸车间水解岗位氯化氢超标的情况,建议该公司定期对生产设备、管道阀门的密封性进行检查、维护,加强设备管道密闭性检查,确保设备管道正常运行,杜绝物料跑、冒、滴、漏。 3、该公司主要生产车间工人均为巡检的作业方式,针对本次评价检测结果中,部分岗位接触高温超标的情况,该公司应该调整工人巡检模式,如工人轮流巡检,缩短工人在生产区停留时间,工人在休息时间可进入配件仓库办公室,利用空调降温,能有效降低工人持续接触高温的强度。 4、该公司应针对高温作业岗位及在夏季高温季节,生产车间应正常开启机械风扇,并准备充足清凉饮品和防暑药品(藿香正气液等),督促工人按要求饮用。 5、该公司对储罐、反应釜、收集池等地点进行清理时,部分属于受限空间作业,可能接触到有毒有害物质发生急性中毒或窒息事故,应在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危害告知,同时严格遵守作业“先通风、再监测、后作业”等相应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要求,并佩戴好防护用品,如防化服、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指导书,并在该公司应急救援预案中增添有限空间作业相关应急处理预案。 6、该公司设备维修中电焊作业频率较低,但生产车间内生产设备较多,且主要采取自然通风,不利于设备检维修时的电焊作业时产生的电焊烟尘等毒物扩散。建议该公司编制《设备检维修岗位操作规程》,严格要求该岗位人员在作业时,正确佩戴齐全的个体防护用品,如焊工面罩、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等。 7、本次评价是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自动化、密闭化)运转正常情况下进行的,该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效果较好,归结于配备的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因此防护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十分重要,建议公司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做好相关记录,确保防护设施正常运转。 1、建议该公司完善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督促各岗位员工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并加强现场佩戴情况的管理。 2、该公司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发放到现场佩戴等环节要层层把关,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确保其有效性;加强有关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教育培训工作;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台帐,领用者应在个人用品发放台帐上签字,不得代领代签。 1、该公司在磺酸车间、酰氯车间、液氯仓库及液氯罐区等区域设置有氯气报警装置,二硫仓库设置了可燃气体报警器,建议该公司严格执行定期对报警设备进行检维修及质量检定工作,并做好记录。 2、该公司已针对氯气泄露、其他化学品泄露等急性事故制定了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相关应急处置措施,建议该公司保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做好演练记录。 3、该公司在磺酸车间、酰氯车间、液氯仓库及盐酸储罐区分别设置了冲淋洗眼设施,但存在部分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无水)的情况,建议该公司定期检查、维修相关设施。另外建议该公司完善相应的指示标志,如区域标识(冲淋洗眼区)和使用说明(简易图文)等,并加强储罐泄露等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工人应急救援意识。 4、该公司在产品仓库及液氯罐区设置有应急救援器材柜,包括防护服、空气呼吸器各2套及急救药箱等,但存在部分设施,如防护面具破损的情况,建议该公司对应急柜内设施定期检查、更新。另外建议该公司张贴应急柜相关的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工人(特别是新员工)学习应急救援器材的使用方法及相关急救常识、急救方法等。 1、用人单位在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的同时,一旦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及时给与进一步明确诊断,并对明确诊断的职业病的劳动者应给予相应的治疗和生活保障,同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当地安监部门。 2、建议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劳动者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3、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病“三级预防”中的二级预防措施,其目的是及早发现职业损害,以便采取补救措施,防止病损的进一步发展。该厂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的有关规定,每年组织工人实施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情况的职业健康检查,且体检率需达到100%,同时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开展体检,具体要求见下表。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周期等一览表
1、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建议该公司应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2、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加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对于新员工和特殊岗位员工,教育培训内容应侧重于设备操作、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急救常识和急救方法、危害标示识别、事故应急报告程序、疏散路径和应急救援演练等。 3、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建议该公司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4、该公司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8号令)的有关规定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5、该公司制定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并按制度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但内容不全面。该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对工人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姓名、岗位、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导致的健康危害、用人单位所设置的防护设施、为工人提供的个体防护用品种类及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内容。 6、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该公司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片、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档案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应继续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与评价工作,以便及时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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