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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燎原模塑有限公司
注塑二车间新建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 武汉燎原模塑有限公司注塑二车间新建项目 | |||||||||||
建设单位 | 武汉燎原模塑有限公司 | |||||||||||
项目建设地址 | 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山湖大道99号 | |||||||||||
项目简介 | 建成后具备年产70万件汽车零部件(注塑小件)的制造能力 | |||||||||||
企业联系人 | 李海健 | |||||||||||
项目负责人 | 朱辉 | 报告编制人 | 余佶特、管维庆 | |||||||||
调查人员 | 余佶特、管维庆 | 调查日期 | 2018.08.18 | |||||||||
采样人员 | 陈飞、欧阳庆 | 采样日期 | 2018.08.18-2018.08.20 | |||||||||
检测人员 | 吴笛、赵露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李海健 | |||||||||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 较重 | |||||||||||
评价结论 |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分类,该项目属于橡胶与塑料制品业中的塑料零件制造(C2928),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的相关规定,结合该项目生产工艺及生产状况,判定为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甲醛、乙醛、丙酮、噪声、高温等。其中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关键控制岗位见下表。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关键控制岗位汇总表
通过对该项目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卫生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特点,结论如下: 1)该项目总平面布局合理紧凑,功能分区明确合理,同时确保了功能区防护距离,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相关要求。 2)该项目生产工艺先进,设备布局合理,自动化程度高,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的要求。 3)该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聚丙烯粉尘、甲醛、噪声、高温。经现场调查,对2个岗位(1700T注塑岗位、800T注塑岗位)接触尘、毒的浓度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说明该项目设置的尘、毒防护设施对于有害因素的控制效果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1个岗位(注塑岗位干燥器旁)接触高温强度、4个岗位(1700T注塑岗位、800T注塑岗位、空压机巡检岗位、烫印岗位)接触噪声强度进行了检测,烫印岗位噪声不符合,其他岗位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 4)该公司制定有健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制订的管理制度合理可行,对于已配置的防护用品正确、有效,工人能按要求佩戴,且建立个人防护用品购买、发放及领用台账,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的相关要求。 5)该项目建筑结构合理,考虑了通风、采光照明和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的要求,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和《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的有关要求; 6)该项目辅助用室设置齐全,其设施数量与位置分布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能够满足工人生活的需求; 7)该项目有较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备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工作运行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 8)该项目采用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合理、规范,但仅组织部分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岗中职业健康体检。,不符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该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健全,各项制度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管理较为规范,辅助用室完备,职业健康监护还需完善,该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若采取本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是能够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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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 | 1、该项目管道及连接口密闭情况应设专人经常检查,定期维护,确保管道及连接口处于正常、有效的工作状态。 2、本次评价是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运转正常情况下进行的,注塑二车间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效果较好,归结于配备的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因此防护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十分重要,建议注塑二车间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定期对现场所采取的防护措施进行检修和维护,以确保其能达到防护效果,并做好相关检维修记录。 1、注塑二车间应严格落实《职业卫生应急救援制度》,配备应急药箱和防暑降温药品,药品应在有效期内,对于已制定的针对夏季高温中暑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的演练及相关记录。 1、针对该公司注塑二车间烫印岗位噪声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需加强噪声个体防护用品的佩戴管理与监督。 2、该项目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到发放等环节要层层把关,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有效性;加强有关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教育培训工作;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台帐,领用者应在个人用品发放台帐上签字,不得代领代签。 1、该项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职业病防治规划,并按规划进行实施,实施方案应包括实施时间、实施内容及实施进度等。 2、该项目应依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47号)第二十条的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3、该项目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相关要求,选择具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组为全部接害人员针对甲醛、乙醛、丙酮等毒物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人数应全面,具体要求见下表。 职业健康体检项目表
4、该项目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该项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片、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档案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5、建议公司严格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30日,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备。 6、建议公司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继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大职业卫生投入,并从执行和资金上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将职业危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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