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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
随孝油库新建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随孝油库新建项目 | ||||||||||||||
建设单位 | 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 | ||||||||||||||
项目建设地址 | 湖北省应城市长江埠办事处(原长江埠货场) | ||||||||||||||
项目简介 | 该拟建项目拟设置15座立式内浮顶油品储罐(6座10000m3、7座5000m3、2座2000m3)及其配套转运设施、2座1800m3消防水罐、3座15m3卧式扫仓罐 | ||||||||||||||
企业联系人 | 祁重阳 | ||||||||||||||
项目负责人 | 涂亦红 | 报告编制人 | 杨建雄、熊保国 | ||||||||||||
现场调查人员 | —— | 调查日期 | —— | ||||||||||||
现场采样人员 | —— | 采样日期 | —— | ||||||||||||
现场检测人员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 一般 | ||||||||||||||
评价结论 |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标准分类,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随孝油库新建项目属于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的其他仓储业(G5990)。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提供的可研报告等相关资料及工程设计情况,综合判定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2 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拟建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溶剂汽油、氯化氢及盐酸、夏季高温、噪声、工频电场。其中溶剂汽油、氯化氢及盐酸、夏季高温、噪声、工频电场等为该拟建项目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3 分项评价结论 已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合理性和符合性评价结论:根据检查表法分析,该拟建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已配置的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的合理性和符合性评价结论:根据检查表法分析,该拟建项目配备的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的要求。 已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的合理性和符合性评价结论:根据分析,该拟建项目拟设有急救呼吸性用品、灭火器、灭火沙池和应急通道,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综合性评价结论:本评价从法律法规符合性对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方面进行了评价,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和《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的要求。 4 评价结论 通过工程分析、类比调查及对该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该拟建项目只要在设计和施工阶段能够切实地落实在本报告提及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完善本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保障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在项目投产运行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其预期接触水平均能满足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限值的要求,该拟建项目从职业卫生的角度也是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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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 | 该拟建项目提供的资料中,从工艺和设备的选择、平面布置等均体现了防治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措施内容,为使项目建成运行达到更好的职业病的防治效果,本评价参照类比项目、结合该拟建项目工程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果,提出了以下补充建议: 1、针对该拟建项目2个岗位(公路发油岗位、管道岗位)夏季高温可能超标的情况,建议该企业对露天作业、巡检工人采取轮流作业方式,减少工人接触高温的时间,并做好防暑降温的措施,如为工人准备防暑饮品、药品等。 2、该拟建项目管道及连接口密闭情况应设专人经常检查,定期维护,确保管道及连接口处于正常、有效的工作状态。 3、对该拟建项目清罐作业时,易发生油品中毒及窒息等事故,应遵循“先通风、后作业”的原则,操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供氧式空气呼吸器,防化学品工作服、耐油手套、防滑鞋等),避免油品中毒及窒息。 2 个人防护用品补充措施 1、建议该拟建项目完善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督促各岗位员工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2、该拟建项目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发放到现场佩戴等环节要层层把关,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有效性;加强有关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教育培训工作;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台帐,领用者应在个人用品发放台帐上签字,不得代领代签。 3 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1、该拟建项目应详细制定针对“清罐作业”油品急性入眼、皮肤沾染以及急性泄露中毒的应急救援措施,明确相关应急处置措施,在生产作业区设置冲淋洗眼器等设施,并定期组织工人(特别是新员工)学习应急救援器材的使用方法及相关急救常识、急救方法等,做好演练记录。 2、该拟建项目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如“夏季高温”、“溶剂汽油”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1、该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的有关规定,选择具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组织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人数应体检全面。 2、该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相关要求,为全部接害人员针对溶剂汽油等毒物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具体要求见表。 职业健康体检一览表
5 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 1、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建议该拟建项目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示。 2、该拟建项目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8号令)的有关规定,将公司的基本情况、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或材料、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浓(强)度、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等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并取得安监部门的回执。 3、该拟建项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公司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并取证。 4、该拟建项目制定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并按制度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但内容不全面,主要是职业病危害因素应为溶剂汽油。该拟建项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对工人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姓名、岗位、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导致的健康危害、用人单位所设置的防护设施、为工人提供的个体防护用品种类及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内容。 5、该拟建项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每年年初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并根据职业病防治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实施时间、实施内容、实施进度等。 6、对拟建项目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基进行概算并细化,主要包括:专项经费总额、卫生防护设施费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费、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等,使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有关职业病专项投资的要求。 7、该拟建项目应根据有关规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等执行。 8、该拟建项目应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十三项的内容: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建议该公司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继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大职业卫生投入,并从执行和资金上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将职业危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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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