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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孝感金达钢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来源:本站 点击次数:282次 发布时间:2018-10-07

孝感金达钢铁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孝感金达钢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

孝感金达钢铁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址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东山头泾南村

项目简介

年产各类钢材35万吨

企业联系人

杨少强

报告编制人

管维庆、熊保国

报告审核人

张晶

现场调查人员

管维庆、熊保国

调查日期

2018.01.29

现场采样人员

欧阳庆、戴恒

采样日期

2018.01.29-2018.01.31

实验室检测人员

赵露、吴笛

建设单位陪同人

吴爱军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严重

评价结论

通过对孝感金达钢铁有限公司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得出如下结论。

1  分项结论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见表1-1

1-1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总体布局

基本符合

电弧炉控制室、化验室布置在电弧炉北面,不利于夏季主导风北风穿过电弧炉作业区;用人单位车间在炼钢车间西边入口处设置了注意防尘,其他作业位置未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2设备布局

基本符合

加热炉布置在操作岗位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电弧炉布置在操作岗位夏季主导风向侧风向

3.建筑卫生学

基本符合

钢车间由于生产工艺需要,与废钢车间紧挨,且北面设置了化验室、控制室等,自然通风通风较差

4.职业病危害因素

不符合

1个岗位粉尘超标、8个岗位噪声超标、3个岗位紫外辐射超标

5.职业病防护设施

不符合

不能有效降低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浓(强)度

6.应急救援设施

基本符合

加热炉、电弧炉操作岗位未设置一氧化碳报警器

7.职业健康监护

不符合

体检人员和体检项目不全,未开展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8.个人防护用品

基本符合

噪声作业人员未配备防护耳塞,接触紫外线的人员未配备合适的防紫外辐射眼镜,行吊作业人员未配备防尘毒口罩

9.辅助用室

基本符合

未设置存/更衣室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符合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基本符合

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资料不全;未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基本符合

现场警示标识及告知牌设置不齐全,公告栏未公布操作规程、应急预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3.职业卫生培训

基本符合

2018年开展了培训,未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未见2018年以前培训资料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符合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2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孝感金达钢铁有限公司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为黑色金属冶炼及加工业中的炼钢C3120和钢压延加工(C3130,依据用人单位生产工艺情况,用人单位使用的主要原辅料为废旧钢材、生铁、焦炭、白云石等,结合其生产工艺分析,主要存在铁及其化合物粉尘、其他粉尘、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判断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行业类别为严重的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孝感金达钢铁有限公司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设备布局基本合理,辅助用室设置齐全。个体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用人单位依照相关标准在进一步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对策措施及建议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加以完善,以达到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目的,进而降低职业病危害发生风险。

建议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对孝感金达钢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综合分析,针对孝感金达钢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防护对策措施和建议。

1  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

1.1 生产性尘毒防护措施建议

1、在炼钢各层平台、原料卸料处及受料仓槽等应设置负压清扫设施或水冲洗和喷洒水等抑尘措施。

2、每天清理粉尘作业区地面、设备和工作台粉尘,避免粉尘集聚,导致二次扬尘。

3、电弧炉和加热炉烟气除尘系统设置燃烧室,将烟气中大部分一氧化碳燃烧,以保证厂房内一氧化碳浓度低于GBZ 2.1规定的限值。

4、精整包装区岗位设置通风除尘装置。

1.2 生产性噪声防护措施建议

1、应在电弧炉、轧机、矫直机、矫直机、精整机等噪声较大场所建立隔声操作室。

2、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吸声、隔声及隔振、减振等控制措施。

3、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减少接触噪声时间给接触噪声作业人员配备护耳器。

1.3 生产性高温防护措施建议

1、高温作业场所(电弧炉、加热炉、连铸、粗轧等)的控制室、劳动者休息室、吊车驾驶室应采用空调和其他降温措施。

2、在高温作业现场设置局部降温风扇,有条件时配备喷雾风扇或水幕。

3、被加热钢坯(材)的轧制线两侧应设隔热板。

4、钢坯、轧材等炽热的半成品及成品,应尽快运至下工序或专设的存放场地,存放场地应布置在厂房(车间)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向。

5、保健措施:供给高温作业人员含盐饮料和补充营养,每人每天3-5升含盐饮料,饮料含盐量以0.15%~0.2%为宜。加强个体防护,为高温作业人员配备高温防护服、防护眼镜、面罩、手套、鞋盖、护腿等。对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工人,应供给耐燃、导热系数较小的白色工作服。短时间在较高温度的场所作业可穿冰背心(如消防员)。加强医疗预防工作,对高温作业人员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体格检查,排出职业禁忌症。凡是有心血管疾病、持久高血压、溃疡病、活动性肺结核、肝肾疾病、甲亢等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组织措施:加强领导、改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高温作业标准。在炎热季节,合理调整作息时间,加强轮换作业,保证高温作业人员夏季有充足的睡眠和休息。

总的来说,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使作业人员脱离高温作业,避免高温危害是根本措施。

1.4 现场紫外辐射及红外线防护措施建议

1、加热炉、电弧炉尽量采用自动化操作,避免作业人员直接接触。

2、为作人员配备防紫外辐射和红外线的综合性防护眼镜及工作服。

3、作业人员作业时尽量避免直视加热炉、电弧炉被加热物体。

2  职业病危害个体防护措施建议

1、进一步为废钢车间切割作业人员配备防紫外辐射的防护眼镜;为炼钢车间、轧钢车间接触高温物体辐射的作业人员(如电弧炉操作工、加热炉操作工、连铸工等)配备防紫外辐射和红外线的综合性工作服和防护面具;为炼钢车间作业人员配备防毒口罩;为噪声超标岗位作业人员(行吊加料岗位、电弧炉操作岗位、浇铸平台岗位、粗轧岗位、龙门剪岗位、精整包装岗位、机组主控室、矫直岗位)配备SNR值为2030dB(A)的护听器(如3M1110)防护耳塞。

2、用人单位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到发放等环节要层层把关,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台帐,领用者应在个人用品发放台帐上签字,不得代领代签,并加强现场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监督。

3  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管理措施建议

1、电弧炉、加热炉、石灰石料仓等密闭空间具有缺氧和易中毒的危险性,人员一旦进入这种未经通风和检测空间作业或者检维修时,就有可能发生缺氧的事故。故公司一旦有受限空间作业,提前采取通风换气、空气检测措施等。

2、电弧炉及加热炉作业区设置一氧化碳报警器,并定期检测。

3、企业应根据实际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职业应急事故制定相应应职业病危害急救援预案,如《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一氧化碳急性中毒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记录演练过程,不但完善预案应急救援体系。

4  职业健康监护措施建议

1、建议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劳动者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49号令)的有关规定,选择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组织员工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人数应全面,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并签字确认。

3、用人单位在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的同时,一旦发现需复查人员,应及时安排复查,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及时给与进一步明确诊断,并对明确诊断的职业病的劳动者应给予相应的治疗和生活保障,同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4、用人单位复查结果为1人空腹血糖偏高、4人复查听力后耳高频听阀提高,建议用人单位不应安排血糖偏高人员从事高温作业,不应安排听力作业人员从事噪声作业,若上述异常人员在相关岗位工作,需调离相关岗位;同时,建议企业安排异常人员进一步诊断。

5  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建议

1、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8号令)的有关规定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2、用人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每年年初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并根据职业病防治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实施时间、实施内容、实施进度等。

3、用人单位应进一步落实《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在作业场所补充完善警示标识、公告栏、告知卡的设置,具体设置情况见表。

  职业病危害重点岗位职业卫生公告栏和警示标识

内容

位置

注意通风当心粉尘戴防尘口罩戴防护眼镜

废钢车间作业区

注意通风注意防尘戴防尘毒口罩当心中暑注意高温戴防护眼镜、一氧化碳告知牌

炼钢车间作业区

注意通风注意防尘戴防尘毒口罩当心中暑注意高温戴防护眼镜噪声有害戴护耳器

轧钢车间

职业卫生公告栏

生产区入口处

3、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计划,计划对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使工人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职工的职业病危害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能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1)培训对象:

1)新上岗的职工培训(部级、分厂级、作业区三级教育);

2)职工工作调动教育培训;

3)临时工上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

2)培训内容包括:

1)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与标准知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3)培训方式

劳动者在进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时,有职业卫生培训的内容,培训教育要有针对性;使劳动者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应继续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与评价工作,并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公示,以便及时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健康。

5、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片、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档案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