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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飞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 湖北飞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建设单位 | 湖北飞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项目建设地址 | 武汉市东西湖区长青办事处革新大道508号(7) | ||||||||||||||||||||||||||||||||||||||||||||||||||
项目简介 | 1年维修保养车辆台次11000辆 | ||||||||||||||||||||||||||||||||||||||||||||||||||
企业联系人 | 汤婷薇 | ||||||||||||||||||||||||||||||||||||||||||||||||||
报告编制人 | 余佶特、管维庆 | 报告审核人 | 张晶 | ||||||||||||||||||||||||||||||||||||||||||||||||
现场调查人员 | 余佶特、管维庆 | 调查日期 | 2017.09.27 | ||||||||||||||||||||||||||||||||||||||||||||||||
现场采样人员 | 肖强、朱辉 | 采样日期 | 2017.09.27-2017.09.29 | ||||||||||||||||||||||||||||||||||||||||||||||||
实验室检测人员 | 赵露、吴笛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周熙 | ||||||||||||||||||||||||||||||||||||||||||||||||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 较重 | ||||||||||||||||||||||||||||||||||||||||||||||||||
评价结论 | 通过对湖北飞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得出如下结论。 1 分项结论 该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见表1-1。 表1-1 该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分类,该公司属于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中汽车修理与维护(O811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结合项目职业病危害现场检测结果及用人单位使用的原辅料综合分析。该公司存在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检测结果表明,各作业岗位接触粉尘、毒物、噪声浓(强)度均控制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内,故判定该公司为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较重的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健全,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待完善;有落实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知识培训等;但工作场所未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企业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已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仍需加强改善才能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起到控制作用。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加以完善,以达到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目的,进而降低职业病危害发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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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湖北飞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综合分析,针对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防护对策措施和建议。 1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建议 1、建议增设维修车间通风与照明设施。 2、建议加大喷漆房通排风毒设施通风量,定期维护保养,进入喷漆房作业前先开启通风装置。及时更换喷漆房进风口过滤网,并调整出风口和进风口距离。同时缩短员工喷漆时间,采取轮岗作业。 3、建议设置单独调漆间,并保证通风。 2 个体防护用品措施建议 该公司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到发放等环节要层层把关,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加强有关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教育培训工作;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台帐,领用者应在个人用品发放台帐上签字,不得代领代签。 3 职业健康监护措施建议 1、用人单位在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的同时,一旦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及时给与进一步明确诊断,并对明确诊断的职业病的劳动者应给予相应的治疗和生活保障,同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2、建议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劳动者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3、该公司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相关要求,选择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全部接害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率应达到100%。具体要求见下表。 该公司职业健康体检要求一览表
1、该公司需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落实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检测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 2、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建议该公司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 3、该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每年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并根据职业病防治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实施时间、实施内容、实施进度等。 4、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该公司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片、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档案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建议该公司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继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大职业卫生投入,并从执行和资金上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将职业危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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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