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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真空开关管事业部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 湖北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真空开关管事业部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建设单位 | 湖北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真空开关管事业部 | ||||||||||||||||||||||||||||||||||||||||||||||||||
项目建设地址 | 孝感市长征路257号 | ||||||||||||||||||||||||||||||||||||||||||||||||||
项目简介 | 年产20万件真空开关器件 | ||||||||||||||||||||||||||||||||||||||||||||||||||
企业联系人 | 余先安 | ||||||||||||||||||||||||||||||||||||||||||||||||||
报告编制人 | 余佶特、管维庆 | 报告审核人 | 张晶 | ||||||||||||||||||||||||||||||||||||||||||||||||
现场调查人员 | 管维庆、熊保 | 调查日期 | 2018.07.04 | ||||||||||||||||||||||||||||||||||||||||||||||||
现场采样人员 | 熊永伟、郑磊 | 采样日期 | 2018.07.04-2018.07.06 | ||||||||||||||||||||||||||||||||||||||||||||||||
实验室检测人员 | 赵露、吴笛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余先安 | ||||||||||||||||||||||||||||||||||||||||||||||||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 较重 | ||||||||||||||||||||||||||||||||||||||||||||||||||
评价结论 | 通过对湖北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真空开关管事业部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得出如下结论。 湖北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真空开关管事业部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见表1-1。 表1-1 该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分类,该公司为电子器件制造业中的电子真空器件制造(C397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结合项目职业病危害现场检测结果及用人单位使用的原辅料综合分析。该公司存在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电焊烟尘、镍及其化合物、盐酸、硫酸、丙酮、溶剂汽油、甲醇、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电焊弧光、工频电场、噪声、高温。检测结果表明,酸洗岗位噪声、电镀岗位高温浓(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故判定该公司为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 较重的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健全,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完善;进行了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知识培训等;工作场所设置有职业病危害告知书,辅助用室设置情况符合要求;企业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已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起到控制作用。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加以完善,以达到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目的,进而降低职业病危害发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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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湖北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真空开关管事业部现场检查、综合分析,针对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防护对策措施和建议。 1、针对酸洗岗位噪声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建议该岗位补充设置有效的消声、隔声措施,同时为该岗位员工配备SNR≥31dB的防噪声耳塞,经计算防护效果值为103dB(A),检测结果各岗位均低于此值。 2、针对电镀岗位高温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建议该采取轮班作业,减少员工实际接触时间。 3、建议酸洗电镀区域设置冲淋洗眼器,酸洗岗位若不按岗位操作规程作业,强酸可能溅入眼睛,建议在酸洗岗位附近设置冲淋洗装置,水压为0.2~0.7Mpa,应连接清水,其服务半径应在15米内,保证使用者直线到达装置的时间不超过10s,且周边无障碍物。喷淋洗眼装置的四周应有醒目的标志,告知使用者喷淋洗眼装置的位置和用途。建议每周启动一次装置,并定期对装置进行检修和维护,并做好相关检机修记录。 1、建议为氩弧焊岗位员工配备防尘口罩,防尘效率应大于95%;建议为喷漆岗位员工配备防毒口罩,能满足有效防护苯及有机蒸汽。 2、建议该公司完善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督促各岗位员工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并加强现场佩戴情况的管理。 3、该公司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发放到现场佩戴等环节要层层把关,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加强有关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教育培训工作;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台帐,领用者应在个人用品发放台帐上签字,不得代领代签。 1、用人单位在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的同时,一旦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及时给与进一步明确诊断,并对明确诊断的职业病的劳动者应给予相应治疗和生活保障,同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监部门。 2、建议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劳动者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3、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病“三级预防”中的二级预防措施,其目的是及早发现职业损害,以便采取补救措施,防止病损的进一步发展。该厂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的有关规定,每年组织工人实施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情况的职业健康检查,且体检率需达到100%,同时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开展体检,在岗期间体检具体要求见下表。 该车间职业健康体检要求一览表
1、该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涉及其他粉尘、电焊烟尘、镍及其化合物、盐酸、硫酸、丙酮、溶剂汽油、甲醇、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电焊弧光、工频电场、噪声、高温等有害因素,其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容忽视,建议公司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加大职业卫生投入,完善并严格执行该公司的职业卫生相关管理制度,将职业病危害降到最低。 2、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建议该厂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应继续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与评价工作,以便及时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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