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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瑞祥硫璃瓦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 安陆市瑞祥硫璃瓦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建设单位 | 安陆市瑞祥硫璃瓦有限公司 | ||||||||||||||||||||||||||||||||||||||||||||||||||
项目建设地址 | 安陆市南城办事处四里村 | ||||||||||||||||||||||||||||||||||||||||||||||||||
项目简介 | 陶瓷瓦、琉璃瓦共2100万片/年 | ||||||||||||||||||||||||||||||||||||||||||||||||||
企业联系人 | 金从文 | ||||||||||||||||||||||||||||||||||||||||||||||||||
报告编制人 | 肖强、熊保国 | 报告审核人 | 张晶 | ||||||||||||||||||||||||||||||||||||||||||||||||
现场调查人员 | 肖强、熊保国 | 调查日期 | 2018.03.25 | ||||||||||||||||||||||||||||||||||||||||||||||||
现场采样人员 | 肖强、戴恒、 龚遂、欧阳庆 | 采样日期 | 2018.03.25-2018.03.28 | ||||||||||||||||||||||||||||||||||||||||||||||||
实验室检测人员 | 赵露、吴笛、郑磊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邱曙光 | ||||||||||||||||||||||||||||||||||||||||||||||||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 严重 | ||||||||||||||||||||||||||||||||||||||||||||||||||
评价结论 | 通过对安陆市瑞祥硫璃瓦有限公司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得出如下结论。 该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见表1-1。 表1-1 该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安陆市瑞祥硫璃瓦有限公司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划分为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中的黏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C3031),依据该公司生产工艺情况,该公司所使用原料主要为粘土,结合现场粉尘定性分析,粘土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为26.1%,定性为矽尘,矽尘为高危粉尘、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判断该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风险行业类别为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健全,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工作场所设置有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和公告栏,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建筑卫生学、辅助卫生用室设置情况基本符合要求。职业病防护及救援设施、个体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警示标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该公司依照相关标准在进一步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对策措施及建议前提下,其职业病防护和职业卫生管理等工作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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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对安陆市瑞祥硫璃瓦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综合分析,针对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防护对策措施和建议。 1、窑炉烧成温度控制在1120~1180℃,存在较高热辐射,建议窑炉看片区域设置局部冷风机来防暑降温。 2、干燥岗位及成型岗位每天定期做清洁时,建议对车间地面洒水,采取湿式作业;原料、煤料露天堆放,并用棚布覆盖,建议定期进行洒水,并保持覆盖。 3、该公司煤焦油储存池,长期储存煤焦油过程中会产生沉淀物,在清池作业过程中,建议遵守“先通风、后作业”等受限空间作业要求,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须检测受限空间含氧量,同时安排专人监护,并做好个体防护。 4、破碎岗位手持潜孔钻破碎过程可能会产生振动,长时间接触较强的局部振动,可能引起外周和中枢神经的功能改变,典型临床表现为振动性白指,建议企业为该岗位配备防振手套,采取间歇式作业,缩短接害时间。 5、建议该公司在当地夏季最高温季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检测机构针对作业岗位高温强度进行检测。 6、该公司部分岗位为两班倒工作制度,接触危害因素时间较长,建议公司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员工接害时间。 7、在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正常开启,严禁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未正常开启情况下作业;防护设施应经常检查、清扫、定期维修维护,确保设备处于正常、有效的工作状态,并做好相关检维修记录。 该公司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到发放等环节要层层把关,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有效性;建议公司加强有关个体防护用品现场监督及佩戴,特别是粉尘、噪声超标岗位,一定要做好个体防护;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台帐,领用者应在个人用品发放台帐上签字,不得代领代签。 该公司应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如实记录演练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法等。 1)预案中应增加高温中暑现场应急处理措施;当员工出现有中暑现象时,应迅速将病人移至阴凉通风地方,解开其衣服,让病人平躺,头部不要垫高,用冷水毛巾敷头部,用风扇吹,必要时服用人丹及就近医院救治。 2)预案中应增加一氧化碳现场应急处理措施:发生一氧化碳中毒,将患者迅速移至空气新鲜通风良好地方,松解衣扣,使呼吸通畅,注意保暖;对轻度一氧化碳中毒患者,给予吸氧,脑复康注射液静脉滴注,改善组织缺氧,或与三磷酸腺苷、辅酶混合静脉滴注,以促进脑细胞功能恢复;对重度一氧化碳中毒患者,有脑水肿及时用20% 甘露醇静脉快速滴注,也可采用普鲁卡因静脉滴注解除脑血管痉挛,改善脑血循环的作用;对重症一氧化碳中毒昏迷太深,一时醒不了的及时送往上级医院进行高压氧疗法治疗,可减少心肌及神经系统的继发症,对症治疗:有感染及时应用抗生素,有惊厥抽搐可用镇静剂,同时注意补充营养及一般支持疗法;出现重度一氧化碳中毒者在抢救的同时通知安全管理部及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处理。 1、用人单位在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的同时,一旦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及时给与进一步明确诊断,并对明确诊断的职业病的劳动者应给予相应的治疗和生活保障,同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当地安监部门。 2、建议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劳动者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3、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病“三级预防”中的二级预防措施,其目的是及早发现职业损害,以便采取补救措施,防止病损的进一步发展。该厂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的有关规定,每年组织工人实施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情况的职业健康检查,应补充高温、噪声、一氧化碳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同时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开展体检,具体要求见下表。 该厂职业健康体检要求一览表
1、该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涉及矽尘、煤尘、其他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噪声、高温等有害因素,建议公司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加大职业卫生投入,完善并严格执行该公司的职业卫生相关管理制度,将职业病危害降到最低。 2、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建议该厂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3、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加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对于新员工和特殊岗位员工,教育培训内容应侧重于设备操作、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急救常识和急救方法、危害标示识别、事故应急报告程序、疏散路径和应急救援演练等。 4、建议该公司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应附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5、该公司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8号令)的有关规定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6、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该公司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片、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档案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应继续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与评价工作,以便及时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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