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人:游 伟 13871878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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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高新开发区六合工业园共青路特1号
湖北舒氏实业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 湖北舒氏实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建设单位 | 湖北舒氏实业有限公司 | |||||||||||||||||||||||||||||||||||||||||||||||||||||||||||||||||||||||||||||||||||||||||||||||||||||||||||||||
项目建设地址 | 孝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六合工业园航空路221号 | |||||||||||||||||||||||||||||||||||||||||||||||||||||||||||||||||||||||||||||||||||||||||||||||||||||||||||||||
项目简介 | 年产各类胶带933万m2 | |||||||||||||||||||||||||||||||||||||||||||||||||||||||||||||||||||||||||||||||||||||||||||||||||||||||||||||||
企业联系人 | 官四清 | |||||||||||||||||||||||||||||||||||||||||||||||||||||||||||||||||||||||||||||||||||||||||||||||||||||||||||||||
报告编制人 | 管维庆、熊保国 | 报告审核人 | 张晶 | |||||||||||||||||||||||||||||||||||||||||||||||||||||||||||||||||||||||||||||||||||||||||||||||||||||||||||||
现场调查人员 | 管维庆、熊保国 | 调查日期 | 2018.06.07 | |||||||||||||||||||||||||||||||||||||||||||||||||||||||||||||||||||||||||||||||||||||||||||||||||||||||||||||
现场采样人员 | 陈飞、欧阳庆 | 采样日期 | 2018.06.07-2018.06.09 | |||||||||||||||||||||||||||||||||||||||||||||||||||||||||||||||||||||||||||||||||||||||||||||||||||||||||||||
实验室检测人员 | 赵露、吴笛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官四清 | |||||||||||||||||||||||||||||||||||||||||||||||||||||||||||||||||||||||||||||||||||||||||||||||||||||||||||||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 严重 | |||||||||||||||||||||||||||||||||||||||||||||||||||||||||||||||||||||||||||||||||||||||||||||||||||||||||||||||
评价结论 | 通过对湖北舒氏实业有限公司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得出如下结论。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见表1-1。 表1-1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2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湖北舒氏实业有限公司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为橡胶制品业中的其他橡胶制品制造(C2919),依据用人单位生产工艺情况,用人单位主要使用原辅料为天然橡胶、PVC树脂、甲苯,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石灰石粉尘、苯、甲苯、二甲苯、噪声、高温,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判断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行业类别为严重的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湖北舒氏实业有限公司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设备布局基本合理,辅助用室设置齐全。个体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用人单位依照相关标准在进一步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对策措施及建议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加以完善,以达到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目的,进而降低职业病危害发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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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湖北舒氏实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综合分析,针对湖北舒氏实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防护对策措施和建议。 1、涂布车间盛胶水区和涂胶区应密闭化,保持负压,胶水添加、输送、搅拌应采取自动化、密闭化,用完空桶应及时清理出车间。 2、涂布车间靠近车间出入口应设置控制室,保持良好通风,采取巡检作业方式,减少实际接触毒物机会。 3、制胶车间采用甲苯做溶剂,甲苯进料和胶水灌装应采取密闭化,减少甲苯挥发;制胶车间有害气体为经过处理直接排放至车间外,建议制胶车间应加装活性炭吸附塔或净化装置,排出废气应经过净化处理后外排。 4、制胶车间、涂布车间(包括接管区)应加强机械通风,保证人均新风量应大于20m3/h。 5、制胶车间采用甲苯做溶剂,甲苯储罐及制胶车间建议设置DR-700-C7H8型甲苯探测器,报警值设置在100mg/m3,并定期对其检定。 6、炼胶车间(2)密炼岗位设置局部除尘设施,加强车间地面和的粉尘清理力度,每天不定时清理地面和设备积尘。 7、针对高温作业采取以下防暑降温措施 技术措施:合理设计工艺流程、改进生产设备和操作方法。合理布置热源,尽量将热源布置于车间外面;以热压为主的自然通风时,布置于天窗下面;以穿堂风为主的自然通风时,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下风侧;热源采取隔热措施;工作地点易于降温等。利用水或导热系数小的材料隔热。采取自然通风、机械通风等进行通风降温,有条件的场所安装空调设施。 保健措施:①供给高温作业人员含盐饮料和补充营养,每人每天3-5升含盐饮料,饮料含盐量以0.15%~0.2%为宜。②加强个体防护,为高温作业人员配备高温防护服、防护眼镜、面罩、手套、鞋盖、护腿等。对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工人,应供给耐燃、导热系数较小的白色工作服。短时间在较高温度的场所作业可穿冰背心(如消防员)。③加强医疗预防工作,对高温作业人员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体格检查,排出职业禁忌症。④组织措施:加强领导、改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高温作业标准。在炎热季节,合理调整作息时间,加强轮换作业,保证高温作业人员夏季有充足的睡眠和休息。 1、为分切岗位作业人员、炼胶车间(1)密炼岗位、炼胶车间(2)密炼岗位配备SNR≥25dB的护耳器,为炼胶车间(2)密炼岗位配备防尘毒口罩,为制胶岗位人员配备护目镜,为一线工人发放长袖工作服。 2、用人单位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到发放等环节要层层把关,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台帐,领用者应在个人用品发放台帐上签字,不得代领代签,并加强现场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监督。 1、涂布生产线烘干工序、密炼车间、压延车间锅炉房会产生热辐射,故在夏季高温季节,上述作业区域存在高温中暑职业事故。建议企业在夏季高温季节应为存在高温作业岗位配备防暑药品和清凉饮品。 2、苯储存、制胶、涂布、烘干过程中若不按岗位操作规程作业,甲苯可能会溅到皮肤或眼睛,甲苯对皮肤、眼睛有刺激性,甲苯储罐区,涂布车间设置的喷淋洗眼装置,需保证水压为0.2~0.7Mpa,应连接清水,其服务半径应在15米内,保证使用者直线到达装置的时间不超过10s,且周边无障碍物。喷淋洗眼装置的四周应有醒目的标志,告知使用者喷淋洗眼装置的位置和用途。建议每周启动一次装置,并定期对装置进行检修和维护,并做好相关检维修记录。 3、企业应根据实际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职业应急事故制定相应应职业病危害急救援预案,预案中应明确皮肤和眼睛接触应用清水冲洗,发生甲苯泄漏,污染区人员应迅速撤离至上风向安全区,切断电源,应急处理人员应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1、建议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劳动者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的有关规定,选择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组织员工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人数应全面,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并签字确认,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情况见下表。 体检岗位及职业病危害因素
3、用人单位在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的同时,一旦发现需复查人员,应及时安排复查,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及时给与进一步明确诊断,并对明确诊断的职业病的劳动者应给予相应的治疗和生活保障,同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1、用人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每年年初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并根据职业病防治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实施时间、实施内容、实施进度等。 2、每年财政预算时单独列支职业卫生专项经费。职业卫生专项经费包含的内容见表,用人单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填下下表,纳入2018年公司财政预算。 2018年度职业病防治经费一览表
编制(签字): 审核: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3、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对于新员工和生产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应侧重于设备操作、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急救常识和急救方法、危害标示识别、事故应急报告程序、疏散路径和应急救援演练等。因工艺、设备、材料,或者调岗导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应重新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应继续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与评价工作,并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公示,以便及时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健康。 5、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片、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档案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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