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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海大饲料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 湖北海大饲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建设单位 | 湖北海大饲料有限公司 | ||||||||||||||||||||||||||||||||||||||||||||||||||
项目建设地址 | 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五支沟团结大道南 | ||||||||||||||||||||||||||||||||||||||||||||||||||
项目简介 | 年产饲料16万吨,其中鱼料、禽料各8万吨 | ||||||||||||||||||||||||||||||||||||||||||||||||||
企业联系人 | 席梦荣 | ||||||||||||||||||||||||||||||||||||||||||||||||||
报告编制人 | 杨建雄、熊保国 | 报告审核人 | 张晶 | ||||||||||||||||||||||||||||||||||||||||||||||||
现场调查人员 | 杨建雄、熊保国 | 调查日期 | 2017.10.25 | ||||||||||||||||||||||||||||||||||||||||||||||||
现场采样人员 | 鲁燕、肖强、 王丹、万萍萍 | 采样日期 | 2017.10.25-2017.10.27 | ||||||||||||||||||||||||||||||||||||||||||||||||
实验室检测人员 | 鲁燕、肖强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徐红 | ||||||||||||||||||||||||||||||||||||||||||||||||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 较重 | ||||||||||||||||||||||||||||||||||||||||||||||||||
评价结论 | 通过对湖北海大饲料有限公司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得出如下结论。 湖北海大饲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见表1-1。 表1-1 海大饲料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分类,该公司为农副食品加工业中的其他饲料加工(C1329)。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国监总安健[2012]73号),判断该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风险行业类别为农副食品加工业中的饲料加工,结合该企业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确定该企业为风险类别较重的企业。 综上所述,湖北海大饲料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健全,各项制度基本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符合要求,辅助用室完备,但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还需完善。该公司在进一步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对策措施及建议的前提下,其职业病防护和职业卫生管理等工作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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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湖北海大饲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综合分析,针对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防护对策措施和建议。 1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建议 1、粉尘是该公司职业病危害一个关键控制因素,本次评价检测结果中6个岗位(鱼饲料车间:投料岗位、制粒岗位、投小料岗位;禽饲料车间:投料岗位、制粒岗位、投小料岗位)粉尘浓度超标。建议该公司对生产车间已安装的通风除尘设备,应指定专人定期进行保养、清理,确保设备正常有效运转;工人操作时必须开启相应的通风除尘设备,并做好个体防护。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作区域、设备定期清扫制度,避免二次扬尘污染。 2、针对该公司制粒岗位粉尘超标,现有的防护设施不能要求的情况,建议该公司在生产车间增加机械通风、除尘等设施,如生产车间南北侧墙体安装轴流风机、制粒岗位设置局部除尘设施等。 3、噪声是该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的另一关键点,本次评价对11个岗位接触噪声强度进行了检测,结果中仅1个岗位噪声(锅炉岗位)40h等效声级符合标准,生产车间各岗位全部超标。针对该公司存在作业岗位噪声超标的情况,建议该公司针对生产车间噪声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如为设备安装减振基底、定期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维修等,均能有效阻止噪声、振动产生与传播,降低工人接触噪声强度。 4、该公司设备维修频率较低,但生产车间内生产设备较多,且集中布置,不利于设备检维修时的电焊作业时产生的电焊烟尘等毒物扩散。建议该公司编制《设备检维修岗位操作规程》,严格要求该岗位人员在作业时,正确佩戴齐全的个体防护用品,如焊工面罩、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等。 5、夏季高温季节。生产车间应正常开启机械通风设施,并准备充足清凉饮品和防暑药品(藿香正气液等),督促工人按要求饮用。 6、该公司在生产设备维修作业时,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工人应遵循“先通风、后作业”的原则,操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和氧含量报警器,避免窒息等急性事故。同时,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指导书,并在该公司应急救援预案中增添有限空间作业相关应急处理预案。 7、针对该公司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不规范(数量过少)的情况,建议该公司根据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强)度等情况,规范相应警示标识的设置。 8、本次评价是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运转正常情况下进行的,该公司所设置的各项防护设施均能对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起到一定的作用,因此防护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十分重要,建议公司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做好相关记录,确保防护设施正常运转。 2 个体防护用品措施建议 1、建议该公司完善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督促各岗位员工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并加强现场佩戴情况的管理。 2、该公司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发放到现场佩戴等环节要层层把关,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确保其有效性;加强有关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教育培训工作;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台帐,领用者应在个人用品发放台帐上签字,不得代领代签。 1、用人单位在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的同时,一旦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及时给与进一步明确诊断,并对明确诊断的职业病的劳动者应给予相应的治疗和生活保障,同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当地安监部门。 2、建议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劳动者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3、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病“三级预防”中的二级预防措施,其目的是及早发现职业损害,以便采取补救措施,防止病损的进一步发展。该厂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的有关规定,每年组织工人实施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情况的职业健康检查,且体检率需达到100%,同时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开展体检,具体要求见下表。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周期等一览表
4 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建议 1、该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涉及谷物粉尘、其他粉尘、噪声、一氧化碳等有害因素,建议公司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加大职业卫生投入,完善并严格执行该公司的职业卫生相关管理制度,将职业病危害降到最低。 2、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建议该公司应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3、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加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对于新员工和特殊岗位员工,教育培训内容应侧重于设备操作、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急救常识和急救方法、危害标示识别、事故应急报告程序、疏散路径和应急救援演练等。 4、该公司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8号令)的有关规定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5、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该公司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片、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档案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应继续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与评价工作,以便及时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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