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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华鑫化工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 安陆市华鑫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建设单位 | 安陆市华鑫化工有限公司 | ||||||||||||||||||||||||||||||||||||||||||||||||||||||||||||||||||||||||||||||||||||||||||||||||||||||||||||||||||||||||
项目建设地址 | 安陆市涢水路西巷15号 | ||||||||||||||||||||||||||||||||||||||||||||||||||||||||||||||||||||||||||||||||||||||||||||||||||||||||||||||||||||||||
项目简介 | 甲维盐300吨/年 | ||||||||||||||||||||||||||||||||||||||||||||||||||||||||||||||||||||||||||||||||||||||||||||||||||||||||||||||||||||||||
企业联系人 | 程渭军 | ||||||||||||||||||||||||||||||||||||||||||||||||||||||||||||||||||||||||||||||||||||||||||||||||||||||||||||||||||||||||
报告编制人 | 管维庆、熊保国 | 报告审核人 | 张晶 | ||||||||||||||||||||||||||||||||||||||||||||||||||||||||||||||||||||||||||||||||||||||||||||||||||||||||||||||||||||||
现场调查人员 | 管维庆、熊保国 | 调查日期 | 2018.01.05 | ||||||||||||||||||||||||||||||||||||||||||||||||||||||||||||||||||||||||||||||||||||||||||||||||||||||||||||||||||||||
现场采样人员 | 戴恒、肖强 | 采样日期 | 2018.01.05-2018.01.07 | ||||||||||||||||||||||||||||||||||||||||||||||||||||||||||||||||||||||||||||||||||||||||||||||||||||||||||||||||||||||
实验室检测人员 | 赵露、吴笛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李同山 | ||||||||||||||||||||||||||||||||||||||||||||||||||||||||||||||||||||||||||||||||||||||||||||||||||||||||||||||||||||||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 严重 | ||||||||||||||||||||||||||||||||||||||||||||||||||||||||||||||||||||||||||||||||||||||||||||||||||||||||||||||||||||||||
评价结论 | 通过对安陆市华鑫化工有限公司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得出如下结论。 安陆市华鑫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见表1-1。 表1-1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安陆市华鑫化工有限公司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甲维盐产品生产划分为农药制造中的化学农药制造(C2631),依据用人单位生产工艺情况,用人单位所使用主要原料为阿维菌素、二氯甲烷、硼氢化钠、甲醇、甲胺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甲醇、一甲胺、二氯甲烷、一氧化碳、粉尘、噪声、高温,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判断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行业类别为化学农药制造,是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严重的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安陆市华鑫化工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健全,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比较完善、总体布局、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及救援设施、辅助用室、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基本符合要求。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加以完善,以达到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目的,进而降低职业病危害发生风险。 | ||||||||||||||||||||||||||||||||||||||||||||||||||||||||||||||||||||||||||||||||||||||||||||||||||||||||||||||||||||||||
建议措施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对安陆市华鑫化工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综合分析,针对安陆市华鑫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防护对策措施和建议。 1、用人单位物料输送、物料添加、反应釜等应采取自动化、密闭化操作,为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建议企业经常性对阀门、连接处进行安全性、密闭性的检测检验,添加完的料桶应密封盖好,减少挥发。同时,定期对生产车间排毒净化装置进行维护,确保其有效运行。 2、用人单位应加强甲维盐生产车间机械通风,聘请专业的设计单位设置车间通风系统。 3、建议用人单位在甲维盐生产车间设置员工休息室,降低员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机会。 4、为员工设置存/更衣室,工作服和便服同柜分开存放,避免员工把沾染有毒物质的工作服带回家或宿舍。 5、甲维盐生产车间作业岗位毒物作业危害级别定为“Ⅰ”级,属轻度危害作业,二氯甲烷回收岗位噪声作业危害级别定为“Ⅰ”级,属轻度危害作业,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可能对劳动者的健康存在不良影响。应改善工作环境,降低劳动者实际毒物接触水平,并设置甲醇、二氯甲烷、一甲胺危害及防护标识,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采取职业健康监护、定期作业场所监测等行动。 6、针对甲维盐生产车间二氯甲烷回收岗位噪声超标,应对现场泵机采取“减声、隔声、消声”措施,加强泵机的维护保养,减少工人在现场的停留时间。 7、针对甲维盐生产车间及包装车间照度不合格,可增加照明设施,或更换亮度更高的灯具,或配置手提式防爆照明灯 8、针对高温作业采取以下防暑降温措施 技术措施:合理设计工艺流程、改进生产设备和操作方法。合理布置热源,尽量将热源布置于车间外面;以热压为主的自然通风时,布置于天窗下面;以穿堂风为主的自然通风时,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下风侧;热源采取隔热措施;工作地点易于降温等。利用水或导热系数小的材料隔热。采取自然通风、机械通风等进行通风降温,有条件的场所安装空调设施。 保健措施:①供给高温作业人员含盐饮料和补充营养,每人每天3-5升含盐饮料,饮料含盐量以0.15%~0.2%为宜。②加强个体防护,为高温作业人员配备高温防护服、防护眼镜、面罩、手套、鞋盖、护腿等。对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工人,应供给耐燃、导热系数较小的白色工作服。短时间在较高温度的场所作业可穿冰背心(如消防员)。③加强医疗预防工作,对高温作业人员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体格检查,排出职业禁忌症。④组织措施:加强领导、改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高温作业标准。在炎热季节,合理调整作息时间,加强轮换作业,保证高温作业人员夏季有充足的睡眠和休息。 1、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噪声危害作业的岗位配备SNR值为8~13dB(A)的护听器(如3M1110),为接触有机粉尘的作业人员(如包装岗位、干燥岗位等)配备活性炭防毒面具。 2、建议用人单位为烘房作业人员配备隔热工作服。 3、指导监督员工正确佩戴防护用品,严格要求作业人员操作时必须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4、用人单位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到发放等环节要层层把关,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公司配备有个体防护用品;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台帐,领用者应在个人用品发放台帐上签字,不得代领代签。 5、用人单位应为每个化学过滤式防毒面具或供氧(空气)呼吸防护器未配备专用记录卡,记明药罐(盒)或供气瓶的最后检查和更换日期,以及已用过的次数等。药罐在不用时应将通路封塞,以防失效。 1、锅炉、废水池、喷淋吸收塔、反应釜及储罐等密闭空间具有缺氧和易中毒的危险性,人员一旦进入这种未经通风和检测空间作业或者检维修时,就有可能发生缺氧的事故。故公司一旦有受限空间作业,提前采取通风换气、空气检测措施等。 2、建议在用人单位最高建筑物屋顶设置风向标,在发生有害物质泄漏情况下便于组织员工向上风向撤离。 3、建议用人单位指导工人正确使用空气呼吸器,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并保持其完好;并在车间入口处设置气体防护柜,配备2副耐酸碱浸塑手套、2副全面罩防毒面具及4个1#滤毒罐。 4、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针对工作场所存的有害物质造成中毒及腐蚀灼伤,夏季高温中暑,编制《甲醇急性中毒应急救援预案》、《一甲胺急性中毒应急救援预案》、《二氯甲烷急性中毒应急救援预案》和《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5、妥善保存购买、安装的报警装置产品技术参数、操作使用方法、安装说明、检定证书等技术性资料,对报警器每年进行检定。 6、根据GBZ/194-2007要求,锅炉房应经常测定空气中一氧化碳的浓度,并安装一氧化碳警报器。生产过程要加强密闭、通风,对管道、阀门、设备应注意检修,防止漏气。 1、建议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劳动者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的有关规定,选择具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组织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人数应体检全面。其中,岗中体检要求具体见表。 在岗期间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体检情况一览表
1、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8号令)的有关规定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2、用人单位应进一步落实《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在作业场所补充完善警示标识、公告栏、告知卡的设置,具体设置情况见表13-2。 职业病危害重点岗位职业卫生公告栏和警示标识
3、每年财政预算时单独列支职业卫生专项经费。职业卫生专项经费包含的内容见表,用人单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填下下表,纳入2018年公司财政预算。 2018年度职业病防治经费一览表
编制(签字): 审核: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4、用人单位应细化规章制度,增加可操作性,根据各岗位的职业危害不同,制定有针对性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对于新员工和生产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应侧重于设备操作、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急救常识和急救方法、危害标示识别、事故应急报告程序、疏散路径和应急救援演练等。因工艺、设备、材料,或者调岗导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应重新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应继续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与评价工作,并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公示,以便及时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健康。 7、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片、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档案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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