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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宏泰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 安陆市宏泰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建设单位 | 安陆市宏泰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 ||||||||||||||||||||||||||||||||||||||||||||||||||||||||||||||||||||||||||||||||||||||
项目建设地址 | 安陆市涢水路西巷16号 | ||||||||||||||||||||||||||||||||||||||||||||||||||||||||||||||||||||||||||||||||||||||
项目简介 | 年产24000瓶溶解乙炔气,3.6×105Nm3/a普通乙炔气生产项目和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年充装销售氧气48000瓶、氩气12000瓶、氮气8400瓶、二氧化碳20000瓶。 | ||||||||||||||||||||||||||||||||||||||||||||||||||||||||||||||||||||||||||||||||||||||
企业联系人 | 张博伦 | ||||||||||||||||||||||||||||||||||||||||||||||||||||||||||||||||||||||||||||||||||||||
报告编制人 | 管维庆、熊保国 | 报告审核人 | 张晶 | ||||||||||||||||||||||||||||||||||||||||||||||||||||||||||||||||||||||||||||||||||||
现场调查人员 | 管维庆、熊保国 | 调查日期 | 2018.03.24 | ||||||||||||||||||||||||||||||||||||||||||||||||||||||||||||||||||||||||||||||||||||
现场采样人员 | 余佶特、刘国兵 | 采样日期 | 2018.03.24-2018.03.26 | ||||||||||||||||||||||||||||||||||||||||||||||||||||||||||||||||||||||||||||||||||||
实验室检测人员 | 赵露、吴笛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丁家泽 | ||||||||||||||||||||||||||||||||||||||||||||||||||||||||||||||||||||||||||||||||||||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 严重 | ||||||||||||||||||||||||||||||||||||||||||||||||||||||||||||||||||||||||||||||||||||||
评价结论 | 通过对安陆市宏泰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卫生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得出如下结论。 安陆市宏泰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见表1-1。 表1-1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安陆市宏泰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划分为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中的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C2619),依据该公司生产工艺情况,该公司所利用电石和水反应制得乙炔气。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判断该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风险行业类别为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是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严重的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该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健全,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完善;有落实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知识培训等;工作场所设置有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辅助用室设置情况基本符合要求;企业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已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起到控制作用。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加以完善,以达到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目的,进而降低职业病危害发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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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对安陆市宏泰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综合分析,针对安陆市宏泰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防护对策措施和建议。 公司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到发放等环节要层层把关,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有效性;公司还需加强现场个体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监督;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台帐,领用者应在个人用品发放台帐上签字,不得代领代签。 该公司各岗位需配备个体防护用品一览表
1、投料岗位手工破碎及手工投料过程中会产生较大量粉尘,建议在该区域设置局部通风除尘设施。 2、气体储罐具有缺氧的危险性,人员一旦进入这种未经通风和检测空间作业或者检维修时,就有可能发生缺氧的事故。故公司一旦有受限空间作业,提前采取通风换气、空气检测措施等。 3、在发生或合成、使用、储存乙炔的场所,设置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并与应急通风联锁,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操作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衣物和钉鞋。 4、该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针对工作场所存在丙酮、氢氧化钠、磷化氢、硫化氢等有害物质造成中毒及腐蚀灼伤,夏季高温中暑,制定相应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1、该公司乙炔发生间设置有粉尘、高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净化间设置有粉尘、氢氧化钠等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安陆市宏泰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还需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等文件、标准的规定完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公告栏的设置情况。具体见下表。 2、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建议该公司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该公司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的有关规定,选择具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组织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一旦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及时给与进一步明确诊断,并对明确诊断的职业病的劳动者应给予相应的治疗和生活保障,同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人数应体检全面,如在岗期间人员接触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需体检情况见表。 在岗期间人员接触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情况一览表
4、该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每年年初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并根据职业病防治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实施时间、实施内容、实施进度等。 5、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加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对于新员工和特殊岗位员工(气体充装),教育培训内容应侧重于设备操作、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急救常识和急救方法、危害标示识别、事故应急报告程序、疏散路径和应急救援演练等。 6、该公司配备携气式防毒面罩等应急救援防护用品及可燃气体报警仪、洗眼器等应急设施,建议公司定期对生产车间配备的应急救援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应急救援设施现行状态的有效性,对过期的应急救援用品应及时补充或更换。 7、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该公司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片、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档案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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