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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应城市宏基石膏制品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来源:本站 点击次数:249次 发布时间:2017-11-10

项目名称

应城市宏基石膏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

应城市宏基石膏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址

湖北省应城市城北白杨村

项目简介

14000吨/年石膏粉,其中年产熟粉8000吨(熟粉,食用石膏粉)、生粉4500吨、次品粉1500吨。

企业联系人

胡国民

报告编制人

杨欢、熊保国

报告审核人

张信红、张晶

现场调查人员

  杨欢、熊保国

调查日期

2017.08.23

现场采样人员

肖强、朱辉

采样日期

2017.08.23-2017.08.25

实验室检测人员

赵露、吴笛

建设单位陪同人

胡国民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严重

评价结论

通过对应城市宏基石膏制品有限公司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得出如下结论。

1  分项结论

应城市宏基石膏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见表1-1。

表1-1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总体布局

不符合

非生产区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生产区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烧窑区位于厂区南侧,未布置在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2设备布局

不符合

精选、上窑、出窑、熟粉投料、生粉包装等产尘工序均为手工作业,产生高噪声熟粉加工车间未与低噪声熟料包装车间、精选车间分开布置

3.建筑卫生学

不符合

生产车间及仓库为整体厂房,不利于自然通风

4.职业病危害因素

不符合

生膏包装岗位、熟膏包装岗位、投料岗位粉尘浓度超标,熟膏包装岗位、投料岗位噪声超标

5.职业病防护设施

不符合

防尘、防噪设施还不能完全降低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浓(强)度

6.应急救援设施

符合

7.职业健康监护

不符合

体检人数和体检项目不全,也未进行员工上岗前及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

8.个人防护用品

不符合

公司配备普通海绵口罩,无相关技术参数和质量安全、安全防护标识,不具备防尘功能,且存在噪声作业岗位未配备防噪声耳塞

9.辅助用室

符合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符合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基本符合

未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无实施方案,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未单独制定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符合

13.职业卫生培训

符合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不符合

未进行申报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在开展本次评价之前未开展相关职业卫生评价工作,无落实情况

2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应城市宏基石膏制品有限公司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划分为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中的石灰和石膏制造(C3012),依据该公司生产工艺情况,该公司使用石膏矿经煅烧、精选、破碎、制粉制得石膏粉。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结合该公司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和生产工艺情况,判断该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风险行业类别为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是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严重的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该公司建立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培训和告知,辅助用室设置符合要求,但总体布局、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不合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超标,职业病防护设施达不到除尘、降噪的要求,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防护效率低,种类不全。其职业病防护和职业卫生管理等工作目前不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对应城市宏基石膏制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综合分析,针对应城市宏基石膏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防护对策措施和建议。

1  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

1、该公司熟膏加工车间,破碎机、磨粉机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粉尘和高噪声,建议应把熟膏加工车间进行单独隔离,同时熟料投料应改用铲车机械化投料。

2、生膏包装和熟膏包装应采取自动化放袋、密闭化放料、自动化计量、自动化封包。

3、加大现场管理力度,定期对设备、车间地面进行清扫,保持地面设备清洁,避免造成二次扬尘,同时,加大对除尘设施定期维护和保养,保证在生产过程中正常开启。

4、加大车间机械通风,建议企业屋顶设置送风扇、侧墙加装排风扇,保证人均新风量≥20m3/h。

5、合理设施人机工效学,建议企业应设置专门的精选工作台,工作台高度为70cm。

6、建议企业立窑应采取机械化铲车上料,减少工人直接接触粉尘机会。

2  职业病危害个体防护措施建议

1、司配备普通海绵口罩,无相关技术参数和质量安全、安全防护标识,不具备防尘功能,且存在噪声作业岗位未配备防噪声耳塞,建议企业完善个体防护用品,具体见下表。

 个体防护用品配置表

评价单元

工种

防护用品

型号/技术参数

发放频率

熟粉生产评价单元

上窑及出窑岗位

KN防尘口罩

防护效率≥90%

4个/人/月

熟粉精选岗位

KN防尘口罩

防护效率≥90%

4个/人/月

熟料投料岗位

KN防尘口罩

防护效率≥90%

6个/人/月

防噪声耳塞

SNR值为≥20dB(A)

2副/人/月

熟料包装岗位

KN防尘口罩

防护效率≥95%

8个/人/月

防噪声耳塞

SNR值为≥20dB(A)

2副/人/月

生粉生产评价单元

生粉精选岗位

KN防尘口罩

防护效率≥90%

4个/人/月

生粉包装岗位

KN防尘口罩

防护效率≥95%

8个/人/月

防噪声耳塞

SNR值为≥20dB(A)

2副/人/月

2、公司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到发放等环节要层层把关,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有效性;公司还需加强现场个体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监督;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台帐,领用者应在个人用品发放台帐上签字,不得代领代签。

3  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管理措施建议

该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针对存在夏季高温中暑,建议企业避开中午高温时段作业,同时配备清凉饮品和防暑药品,制定相应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4  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建议

1、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建议该公司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该公司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有关规定,选择具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每年组织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人员应包括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一旦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及时给与进一步明确诊断,并对明确诊断的职业病的劳动者应给予相应的治疗和生活保障,同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体检岗位及针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见下表。

 体检岗位及职业病危害因素

序号

体检岗位

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

熟膏精选岗位

6

石膏粉尘

2

熟膏包装岗位

2

石膏粉尘、噪声、高温

3

上窑及出窑岗位

6

石膏粉尘

4

熟料投料岗位

2

石膏粉尘、噪声

5

生膏包装岗位

1

石膏粉尘、噪声、高温

6

生膏精选岗位

6

石膏粉尘

3、该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每年年初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并根据职业病防治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实施时间、实施内容、实施进度等。

4、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加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对于新员工和生产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应侧重于设备操作、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急救常识和急救方法、危害标示识别、事故应急报告程序、疏散路径和应急救援演练等。

5、该公司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8号令)的有关规定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6、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告内容主要涉及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

7、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该公司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片、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档案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