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人:游 伟 13871878569
- 电话:0712-2860556
- 邮箱:hbadzyws2013@163.com
-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高新开发区六合工业园共青路特1号
湖北神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 湖北神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建设单位 | 湖北神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 | |||||||||||||||||||||||||||||||||||||||||||||||||||||||||||||||||||||||||||||||||||||||||||||||||||||||||||||||||
项目建设地址 | 湖北省孝感市安陆市解放大道东3号 | |||||||||||||||||||||||||||||||||||||||||||||||||||||||||||||||||||||||||||||||||||||||||||||||||||||||||||||||||
项目简介 | 年加工各类蛋品10万吨 | |||||||||||||||||||||||||||||||||||||||||||||||||||||||||||||||||||||||||||||||||||||||||||||||||||||||||||||||||
企业联系人 | 候威伟 | |||||||||||||||||||||||||||||||||||||||||||||||||||||||||||||||||||||||||||||||||||||||||||||||||||||||||||||||||
报告编制人 | 管维庆、熊保国 | 报告审核人 | 张晶 | |||||||||||||||||||||||||||||||||||||||||||||||||||||||||||||||||||||||||||||||||||||||||||||||||||||||||||||||
现场调查人员 | 管维庆、熊保国 | 调查日期 | 2018.01.15 | |||||||||||||||||||||||||||||||||||||||||||||||||||||||||||||||||||||||||||||||||||||||||||||||||||||||||||||||
现场采样人员 | 熊保国、管维庆、肖强、杨建雄 | 采样日期 | 2018.01.15-2018.01.17 | |||||||||||||||||||||||||||||||||||||||||||||||||||||||||||||||||||||||||||||||||||||||||||||||||||||||||||||||
实验室检测人员 | 赵露、吴笛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候威伟 | |||||||||||||||||||||||||||||||||||||||||||||||||||||||||||||||||||||||||||||||||||||||||||||||||||||||||||||||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 一般 | |||||||||||||||||||||||||||||||||||||||||||||||||||||||||||||||||||||||||||||||||||||||||||||||||||||||||||||||||
评价结论 | 通过对该公司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得出如下结论。 1 分项结论 该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见表1-1。 表1-1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2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分类,该公司为农副食品加工业中的蛋品制造(C139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判断该拟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行业类别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结合该企业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确定该企业为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一般的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湖北神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健全,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比较完善、辅助用室设置情况符合要求。总体布局基本合理,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及救援设施、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不到位,还需进一步完善。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加以完善,以达到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目的,进而降低职业病危害发生风险。 | |||||||||||||||||||||||||||||||||||||||||||||||||||||||||||||||||||||||||||||||||||||||||||||||||||||||||||||||||
建议措施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湖北神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综合分析,针对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防护对策措施和建议。 1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建议 1、四厂和五厂配料岗位增加通风除尘设施。 2、增加现场照明设施。 3、受限空间作业(进入锅炉、废水池),应严格按照本公司受限空间作业规程进行,办理作业许可,并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并为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急救援人员佩戴个体防护用品,以及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 4、该项目针对夏季高温采取以下防暑降温措施 技术措施:采取自然通风、机械通风等进行通风降温,有条件的场所设置休息室,安装空调设施。 保健措施:①供给高温作业人员含盐饮料和补充营养,每人每天3-5升含盐饮料,饮料含盐量以0.15%~0.2%为宜。②加强个体防护,为高温作业人员配备高温防护服、防护眼镜、面罩、手套、鞋盖、护腿等。对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工人,应供给耐燃、导热系数较小的白色工作服。短时间在较高温度的场所作业可穿冰背心(如消防员)。③加强医疗预防工作,对高温作业人员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体格检查,排出职业禁忌证症。④组织措施:加强领导、改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高温作业标准。在炎热季节,合理调整作息时间,加强轮换作业,保证高温作业人员夏季有充足的睡眠和休息。 13.2 职业病危害个体防护措施建议 1、为粉尘作业人员(锅炉房、配料岗位)配备防护效率大于或等于95%的3M防尘口罩,为腌制作业人员配备护目镜。为洗蛋车间、生蛋车间、真空车间作业人员配备防噪声耳塞。 个体防护用品配置表
2、建议该公司为洗蛋车间、生蛋车间、真空车间作业人员配备防噪声耳塞。 3、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现场佩戴情况的管理,严格要求作业人员正确佩戴防护用品作业,做好防护用品的领用发放记录,不定期对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在有效期内、损坏以及使用失效的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 1、根据存在高温中暑、锅炉房检维修及废水池清理作业中中毒等的实际情况,按照已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如实记录演练情况。 2、锅炉房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器,四厂激光打标岗位配备防激光护目镜。五厂配料区及废水处理站盐酸储罐区设置冲淋洗眼器。 1、用人单位在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的同时,一旦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及时给与进一步明确诊断,并对明确诊断的职业病的劳动者应给予相应的治疗和生活保障,同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建议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劳动者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同时将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并有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 3、该公司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的有关规定,选择具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组织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体检人数应体检全面。 5 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建议 1、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建议该项目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加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对于新员工和生产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应侧重于设备操作、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急救常识和急救方法、危害标示识别、事故应急报告程序、疏散路径和应急救援演练等。 3、该项目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8号令)的有关规定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4、完善更新各车间的职业卫生告知和警示标志,在锅炉房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警示标识和一氧化碳告知牌;真空车间、洗蛋车间、上蛋车间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 5、每年财政预算时单独列支职业卫生专项经费。职业卫生专项经费包含的内容见表13-2。
年度职业病防治经费一览表
编制(签字): 审核: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6、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该项目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该项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片、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档案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
专家评审